第二章大腦探秘2

腦大並非聰明

腦量與智慧的關係,一直是人們研究的課題,連小說家寫小說時也不忘記這一點。如在《藍寶石案》裏,偵探福爾摩斯根據一頂撿來的帽子,推測帽子的主人“是個學問淵博的人”。理由是:“有這麼大腦袋的人,頭腦裏必定有些東西吧。”

“腦子越大越聰明”的說法起源於1832年。因為當時法國的學者在解剖已故動物學家居維葉時發現,他的腦子要比一般人的平均腦量重400多克,加上顱相學的宣傳,“腦大聰明”之說就流傳了開來。

的確,從整個動物界來看,腦子的大小和智慧的高低有一定的關係,但並不是“腦重決定一切”。

在億萬年前曾經稱霸於世界的恐龍早已絕跡了,這當然是由各種因素造成的。有些種類的恐龍,盡管體重幾十噸,卻隻有約500克的腦量,因此智力極低,於生存鬥爭十分不利。“腦量小”,不能不說是恐龍過早絕種的一個原因。

總體說來,在從猿向人的進化過程中,腦量的比重和絕對量都是逐步增加的。大猩猩腦重不足500克,南方古猿腦重700克,北京猿人的腦重是1075克。那現代人的腦重呢?著名神經學家布羅布在巴黎4家醫院的屍體檢查中得到的數值是:成年男性大腦平均重1325克,成年女性重1144克。這說明,高度的智慧與發達的腦是分不開的。所謂“發達”,除了內在質量外,當然還包括腦的重量在內。

在高等動物中,人腦並不是最重的。例如,鯨的腦重有7000克,象的腦重有5000克,海豚的腦重有3000克,都比人腦重得多。雖說鯨、象、海豚也很聰明,可它們的智力與人類卻無法相比。再以腦量比較而論,長頸鹿的腦重是700克,狗的腦重僅70克,而狗的智力絕不比長頸鹿差。那麼,因男人腦量相對大而認為女人一定比男人笨的論點,也不能成立。當然,如果以腦重與體重相比,人的腦重約是體重的1/50,而象是1/1000,鯨是1/25000。所以,偉大的進化論者達爾文說:“人腦對身體的比例,與大猩猩或猩猩比較,其大異常,這和人有較高精神能力有密切關係。”因為就相對重量說,人的腦重在生物界是占第一位的。人比其他任何動物聰明,應該是可以理解的了。

某些學者曾經根據腦重資料,試圖證明在不同人種之間,由於腦重的不同,還有什麼“優”、“劣”之分,以便為“劣等”民族需受“優等”民族的統治和剝削尋找根據。例如,畢希納在《力和物質》一書中就公然說道:“誰不知道黑人種族在智力上是先天低下的呢?誰不知道他們的智力與白人相比不過是處於兒童的水平,而且將永遠是這樣的呢?”因為“黑人的大腦比歐洲人的大腦小,更接近於動物的水平,缺少皺褶”。正是在這種“人種優劣”的理論指導下,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才有千千萬萬人遭到法西斯分子的野蠻屠殺,這樣的教訓應該記取。

讓我們再看看事實。

有人曾經研究過幾十個有一定成就的科學家、文學家等著名人物的解剖材料,發現他們的平均腦量同正常人差不了多少。有意思的是,俄羅斯著名作家屠格涅夫的腦重是2012克,法蘭西著名作家佛朗斯的腦重卻隻有1017克。他們一樣地從事腦力勞動,他們有相似的成就,而腦重竟如此懸殊!

那麼,才華出眾的人的腦皺褶是不是特別多、表麵積特別大呢?不見得。科學家迄今尚未得到足夠的證明。從對動物的比較研究中發現,狗腦的溝回比羊和驢的溝回還少,可狗的智力通常比羊、驢要高。海豚腦的溝回比人的溝回要多一倍,但是,它同樣無法和人相比。

或許,神經細胞的多少能決定智力的高低吧?這根據也不可靠。羊的智力是根本無法與人相比的,可是羊的神經細胞總數還多於人類呢。

事實證明,決定一個人聰明才智的,除了先天的遺傳素質外,更要靠後天積極的學習和勞動,靠不斷的實踐和思考。如果說腦與智慧有某些關係的話,那這種關係也隻具有相對意義。

盡管如此,現代有些科學家仍相信未來人將有一個“超級大腦”。據說,這種腦子既重又大,可以容納更多的記憶容量,而與記憶關係密切的左腦將首先得到發展。何時會出現這種“超腦”呢?現在還無法回答。不過,隨著人類文明的日益進步,人腦和人的智力將越來越發達,這是確定無疑的。

記憶的功能

腦子的重要功能之一是能夠記憶。

人必須有記憶能力,否則,媽媽不認識孩子,學生不認識老師,也不知道什麼食物可吃、哪些危險要警惕。事實上,我們一切的知識和技能,都與記憶有關。試想,如果這邊學,那邊忘;今天做,明天丟,又怎能總結經驗、繼續前進呢!

失去記憶的人將是個完全無用的人;記憶發生混亂也是可怕的事。

讓我們看幾個例子。

1983年,美國紐約的青年女教師德博娜在一次意外事故中頭部受了重傷。經過好幾年的住院治療後出院回家了。離奇的是,她的記憶有了故障。她雖然記得萊莉是她最要好的人,可當萊莉到她麵前時,她卻不認識萊莉,並發問:“你是誰?”她也不認識家中的任何人,還指著鏡子裏她自己的形象發問:“她是誰?”她連自己都不認識了。這使全家人驚恐萬狀。醫生起初懷疑她視力有問題,後來由神經生理學家診斷,德博娜得了一種極其少見的“麵容失認症”。

俄羅斯也有一個得這種怪病的男子。據他自己說,隻要麵前的人一說話,或者笑一笑,他就變得糊塗起來,他就弄不清麵前的是何許人了。有這等記憶混亂的病人,又怎能正常地在社會上生活呢?

精神病人可能會“六親不認”地殺害自己的父母子女。癡呆症患者往往不知道自己姓甚名誰,幾乎喪失一切記憶。他們自然也無法正常地在社會上生活和生存下去。

一位名叫瑟奧·古斯森的荷蘭人,患有嚴重的偏頭痛。醫生不得不給他動手術。手術後,古斯森的頭痛是被治好了,他卻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失去了記憶。他並沒有癱瘓,卻不會邁步了,因為他不記得該怎樣抬腳走路。經過醫生治療,他終於恢複了記憶,可偏頭痛又犯了。然而古斯森仍然高興地說:“有記憶是一種幸福,我寧可要頭痛也不要失去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