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娓娓道來,有效溝通1(3 / 3)

例如,②理解

A理解的要求。

理解與表達是密切相聯的,有表達就有理解,因為人們的表達就是為了讓對方理解。它們之間的區別在於,表達是說話人根據表達意圖組織話語傳達給聽話者的過程,而理解則是聽話者根據說話人所傳達的話語來領會說話人的意思的過程,它是表達的逆過程,也可以視之為表達的語效行為。例如:

甲:這幾天你好像很忙?

乙:是的,我們在籌備人代會。

甲的話語既表示關心,又包含了詢問,乙正確理解了甲的意圖和意思,並積極合作,予以滿意的回答。

理解的最根本要求是準確。表達的準確性指的是U(m2)與I(m1)的一致性問題,理解的準確性指的是E(m3)與U(m2)的一致性問題,話語意思U(m2)是說話人與聽話人相溝通的中介;聽話人隻有準確理解了話語意思,才能決定對說話人的態度的行為,是讚成還是反對說話人提出的思想觀點,是接受還是拒絕說話人提出的某種要求,等等。如果聽話人不能準確理解話語意思,就難以做到這一點,談話也就不能順利進行。

怎樣做到理解準確呢?首先表達要準確、恰當。理解是對於表達而言的,如果表達本身含混不清或晦澀難懂,那麼聽話人即使積極合作,也難以準確理解。例如:

甲:你明天上午去參加座談會嗎?

乙:去不了了,手頭事情實在多,但這次座談會非常重要,不去又不行。

乙的回答究竟是去還是不去呢?甲無法準確理解。從邏輯上說,乙的答話犯了“兩不可”的邏輯錯誤,意思含混不清。

其次,聽話人要認真聽講,結合語境來把握話語意義,尤其是話語的隱含意義。如果說前一關是理解準確性的客觀條件的話,這一點就是主觀條件。表達是否準確不以聽話人的意誌為轉移,但是否認真聽講,是否結合語境把握話語意義,則取決於聽話人自己。合作準則中的態度準則包括認真——說話人態度要認真,聽話人態度也要認真。聽話人心不在焉,便無從理解話語意義。把握語境要素主要是把握說話人的意圖和他的思想感情。同一句話在同一情境中由不同的人說出來,其含義也往往不一樣,就是由於說話人的意圖及思想感情的不同造成的。

談話中聽話人有時會誤解說話人的意思,誤解的產生有多方麵的原因,但聽話人沒有準確把握說話人的意圖和思想感情往往是一個重要因素。例如:

縣官有一天乘船去拜見新上任的州官,州官見了他,隨便問道:“你的船停在什麼地方?”

“船停在河裏。”縣官答道。

州官大怒,厲聲道:“你還想把船搬到州府衙門口嗎?”

縣官答道:“帶的隨從少,恐怕搬不動。”

州官開始問的是船停的位置,帶有問候語的性質,但縣官並沒有領會到州官的表達意圖,縣官的回答是州官問句的應答語,但州官認為沒有提供信息量,違背了合作準則中的量的準則,因而產生了隱含意義“連這常識都不懂”,故大怒。州官的第二個問句在該語境中的隱含意義是“你太無禮”或“你太無知”,但縣官沒有結合語境,甚至連對方的語氣、語調都沒注意,再次誤解了州官的意思,終成笑話。誤解是理解不準確的一種常見的信息阻滯的典型現象。

準確理解是對聽話人的要求,或者說是聽話人應當努力做到的。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聽話人有自己的思想感情,有關知識與說話人也不盡相同,在對話語的理解過程中必須受到聽話人的主觀因素的影響。因而在聽話人所理解了的意思E(m3)中或多或少帶有其主觀成分,要做到E(m3)與U(m2)完全一致是很困難的。特別是對話語的隱含意義的理解,由於其推導不具有必然性,從話語中能否推出隱含意義,或是推出這一種還是另一種隱含意義,就更受聽話人主觀因素的影響。從這個意義上說,聽話人所理解的意思與說話人實際表達出來的意思一般隻具有近似關係,即E(m3)≌U(m2)。其近似度取決於說話人與聽話人的關係。通常,他們之間的思想感情越接近,E(m3)與U(m2)就越一致,反之差距就越大,甚至會完全相反。

B理解的種類。

根據對語境的依賴程度,理解可分為譯義和釋義兩種。

譯義指聽話人暫時不考慮或基本不考慮語境因素,隻是根據語法結構規則和詞義對話語進行解譯的過程。它可以再現說話人所傳達的命題、命題態度乃至意謂。例如:

S:小劉是黨員。

這是一個單句,它由三個詞語組成,其中名詞“小劉”是主語,係動詞“是”是謂語,名詞“黨員”是賓語,它的語法結構為:NP+COP+NP,邏輯結構為a同p,再根據詞義,就不難理解這句話的意思了。又如:

S:小劉是什麼時候入黨的?

聽話人根據問詞“什麼”可以得知說話人的命題態度是詢問,問域為時間。一個句子是表示詢問還是陳述,是說服還是命令等,一般通過句子本身或語氣、語調的變化就可以知道。

在許多場合,人們的理解可以不考慮語境因素,隻需把握話語的字麵意義就夠了。例如,對中央文件、法律法規、科學定律的學習,聽領導的報告,同誌間思想、工作情況的交流等。這類理解都屬於譯義。正確譯義的關鍵是把握話語的句法結構,特別是話語較長的時候,理清從句與複句及複句之間的關係,一般都能做到正確譯義。

釋義指聽話人根據語境因素解釋話語意思的過程。它與譯義的主要區別在於,它能動地利用語境的有關因素,透過話語的字麵意義,追溯說話人的本意與意圖。對話語的隱含意義的理解就是釋義。

釋義與譯義又是有關聯的,聽話人隻有準確理解說話人所傳達的話語的字麵意義,才能進而根據語境因素把握它的言外之意,因為話語的隱含意義具有依附性。因此,可以說釋義是以譯義為前提條件的。例如:

安徒生素來簡樸,常常戴著破舊的帽子在街上散步。

有個商人對他說道:“你腦袋上的那個玩意兒是什麼?能算是頂帽子嗎?”

安徒生回敬道:“你帽子下麵的那個玩意兒是什麼?能算是個腦袋嗎?”

商人的話語具有隱含意義“你頭上的帽子已破得不像是帽子了”,他的意圖是譏諷安徒生。隻有正確理解商人話語的字麵意義,才能正確把握他的意思和意圖,安徒生正是做到了這一點,所以才給予其有力的回擊。

C語用推理。

語用推理是關於話語在特定語境中的具體意義的推理。“特定語境”指話語的交際語境,它直接影響話語的具體意義。“話語的具體意義”指交際意義,它可以是話語的字麵意義,也可以是話語的隱含意義,它取決於語境和說話者的表達方式。

語用推理在人們的思維活動中大量存在。預測分析、可行性研究等實質上都是語用推理過程。但我們這裏討論的語用推理是就理解而言的,尤其是釋義,聽話人根據語境把握話語的隱含意義是一種典型的語用推理,所以我們對語用推理作了如上定義。

語用推理由前提和結論兩部分構成。前提主要有兩個:一是話語,一是聽話人的背景知識,包括聽話人的原有知識結構,對合作原則的運用、語境要素的把握等等。語境要素對語用推理的影響最大,而且複雜多樣,然而它們隻有作為聽話人背景知識的一部分後,才能在理解過程中起作用。也就是說,隻有作為推理前提的一部分,才能對推理起作用。例如,某一語境要素的存在影響了話語的意義,如果聽話人意識到這一點,就會把它作為推理的一個參數;而如果沒有意識到,就不會把它作為推理的參數。當然,在這種情況下,這一語用推理不會是正確的。語用推理的結論是聽話人所理解的意思E(m3)。如果E(m3)與U(m2)一致(近似一致),則語用推理有效;如果不一致,則語用推理無效。語用推理的有效性問題是一個尚需作深入研究的課題。

語用推理的過程也是相當複雜的。因為它涉及到的因素多、步驟多,目前尚未給出嚴格的公式。這裏我們介紹一個關於隱含意義推導的一般模式,盡管是說明性的、描述性的,但它有助於我們了解語用推理的一般步驟。

說話人S說的話語U具有隱含意義P,當且僅當:

aS說了U;

b沒有理由認為S不遵守會話準則,或至少遵守合作原則;

cS說U而又要遵守會話準則或合作原則,那麼S必定想表達P;

dS必然知道,如果認為S是合作的,必須假設P,這是談話雙方都知道的(所謂“雙方都知道”,是指S知道P,聽話人H知道P,S知道H知道P,H知道S知道H知道P……);

eS沒有阻止H把U理解為P;

f因此,S意圖讓H作P的理解,即在說U時含義為P。

這一推導過程看來頗為複雜,其實還是比較容易理解的。下麵舉例予以說明。

甲:明天去遊西湖嗎?

乙:我手頭的材料還沒寫完。

乙的話表麵看答非所問,違反了關係準則,實際上傳達了隱含意義“我明天不能去遊西湖”。甲推導出這一隱含意義的過程為:

a乙說了“我手頭的材料還沒寫完”;

b沒有理由認為乙是不合作的;

c乙說“我手頭的材料還沒寫完”而又要遵守合作原則,則乙必定想表達“明天不能去遊西湖”;

d乙知道甲知道必須假設“明天不能去遊西湖”;

e乙沒有阻止甲理解為“明天不能去遊西湖”;

f所以,乙說“我手頭的材料還沒寫完”,其隱含意義是“我明天不能去遊西湖”。

與形式推理相比,語用推理具有三個顯著特點:一是對語境的依賴性。形式推理不依賴語境,它的前提是給定的語句,隻要根據推理規則就能得到結論;而語用推理完全依賴語境,談話的時間、地點、聽話人的思想感情等語境因素將直接影響結論的推出。二是結論的非必然性。形式推理的結論是必然的,即如果前提真,推理形式正確,則結論必然為真,因為推理規則已將所有可能導致推理錯誤的因素排除在外。語用推理由於語境因素的複雜性,不可能做到這一點,因而它的結論是非必然的。三是不具有嚴格的形式,形式推理具有嚴格的符號形式,可以建立合理係統。語用推理由於以上兩點決定不可能完全形式化,更不可能建立合理係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