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以退為進,以守為攻2(2 / 2)

用簡單而又令人驚訝的“斷定法”來操縱對方,往往會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例如,某男對自己心儀已久的女子說:“除了我以外,再也無人能讓你幸福,隻有我才最合適你。”老練的刑警在審訊犯人時,會在語氣中偶爾插入這樣的話:“你遲早要說出真相!落在我手上的人,沒有一個能隱瞞住真相!”這位刑警重複地將這個信息灌輸到犯人的腦海中,讓他在無形中產生一種“我一定躲不過”的印象,而最終吐露實情。

另外一種促使對方下決心的方法是給人以絕處逢生感。

在說服的時候,如果僅指出對方的做法所產生的惡劣後果,就會使他因絕望而放棄自己的想法。相反,如果你在對方泄氣的時候,給他指明一條出路,他肯定會十分高興地采納。

5先退後進,誘其就範

“金表是用金做的嗎?”

香港著名的律師羅文錦曾為這樣的一起經濟糾紛做辯護。

30年代中期,英國商人威爾斯向中方茂隆皮箱行訂購3000隻皮箱,價值20萬港元,雙方訂下合同,一個月內交貨,保質按量,否則由賣方賠償損失50%……

一個月後,茂隆皮箱行經理馮燦如期交貨時,威爾斯卻說,皮箱內層中使用了木材,就不能算是皮箱,因此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

開庭時,港英法院偏袒威爾斯,企圖判馮燦詐騙罪。馮燦委托當時還不大出名的律師羅文錦出庭為被告辯護。

在法庭上,威爾斯信口雌黃,強詞奪理,氣焰囂張,而庭上的氣氛似乎也有向其傾向的跡象,形勢對被告不利。

這時,羅文錦站在律師席上,從口袋取出一隻大號金懷表,高聲問法官:

“法官先生,請問這是什麼表?”

法官答:“這是英國倫敦出品的名牌金表。可是這與本案有什麼關係呢?”

“有關係!”羅律師高舉金表,麵對庭上所有的人繼續問道:

“這是金表,沒有人懷疑了吧?請問這塊金表除表殼是鍍金之外,內部的機件都是金製的嗎?”

法官顯然已經感到中了“埋伏”。羅律師又說:“既然沒有人否定金表的內部機件可以不是金做的,那麼,茂隆行的皮箱案,顯然是原告的無理取鬧,存心敲詐而已。”

對方無言以對。這場官司,終以被告的勝利完結。

茂隆行的皮箱案的原告威爾斯,因妒嫉而生毒計,企圖既敲詐一筆錢,又搞臭茂隆皮箱行的名聲。在法庭辯論過程中,如果正麵說理,從皮箱的內部構造的角度強調其內層可以是木頭做的,顯然難以說服對方,很可能還會受到對方的嘲弄。因此,羅文錦律師用類比析辯的方式來申述和反駁:金表和皮箱均取外層的意義,這是其共同點並作為前提,再由“金表隻是外層鍍金,內部可以不是金的”推出“皮箱的內部當然也可以不是皮的”的結論,由此再進一層推出“原告無理取鬧、存心敲詐”,便取得了辯護的完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