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教學質量提升3
5.質量管理體係的測量、分析和改進
總則
學校對教學培訓質量分平時、期中、期末的進行測量和分析,通過測量以獲得與質量管理體係有關的數據和信息,判斷教學培訓質量的符合性,並作為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係有效性的基礎。
監控和測量
(1)顧客滿意。
學校對於顧客(學生、家長、用人單位等)的滿意程度進行不斷的調查,包括走訪、問卷調查等。學校獲得顧客滿意度的測量方法有:
①長期接收和統計顧客的投訴;
②每年召開學生家長會議;
③利用學生實習做好問卷調查;
④適宜時發放各類調查表等。
具體要求見《學校外部溝通管理程序》《教學質量檢查管理程序》等。
(2)內部審核。
學校按《內部審核程序》由具內審員資格的人員每年至少一次進行客觀公正的內部質量體係審核。通過內審,確定質量體係是否符合策劃的安排、國際標準的要求及質量體係文件規定的要求,是否得到有效實施和保持,及時消除發現的不符合項及其原因,對所采取的措施進行跟蹤驗證並保存記錄。審核報告提交管理評審會議討論。
內審員回避審核他們自己的工作。
(3)過程的監控和測量。
學校製定並實施《教學質量檢查管理程序》《教職工管理程序》《教學實施控製程序》等對質量體係的過程進行監視與測量,切實掌握各管理環節的質量狀況,以確認教學活動實現預先策劃結果的能力。在未能實現預期的效果時,及時采取措施。
(4)產品的監控和測量。
對於教學和培訓工作各階段效果的檢查與考核,視同產品的監視與測量。學校製定並實施《教學質量檢查管理程序》《在校生管理程序》《學生畢業與就業管理程序》《學籍管理規定》和《培訓工作管理程序》等,對學生(學員)是否達到畢業、升學、就業推薦要求及培訓合格結業等作出考核和評價。
不合格品的控製
(1)學校根據學生的學習成績、操行評定和健康狀態按《學籍管理規定》鑒定不合格學生;
(2)對於未能達到教學合格要求的學生、課程等采取補課、補訓等措施;
(3)對補救無效的不合格學生采取留級、退學或開除學籍等處理。
數據分析
學校確定、收集和分析適當的數據資料,以驗證質量體係的適宜性與有效性,及何處可對質量體係進行持續改進。用於分析的數據來自於:
(1)對用人單位使用畢業生情況的調查結果;
(2)質量目標的完成情況,包括教學服務符合學生要求的程度;
(3)各類檢查、考核的信息;
(4)各類投訴信息的統計。
以上信息可在管理評審時進行評價,也可在其它場合(如有關會議)進行分析。
改進
(1)持續改進。
學校通過日常或定期的對顧客滿意、體係運行狀況、工作過程、質量目標的實現等的測量和分析,不斷尋找改進的方向和機會,以持續保持質量管理體係的有效性。
(2)糾正措施。
外部質量投訴處理、內外部質量審核中發現的不合格項、各職能部門日常工作中的不合格項以及不合格的學生/學員,均的相關責任處室和相應規章及時進行糾正,以防止其再次發生。學校製定並實施《內部質量審核程序》《糾正和預防措施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