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冤案”紀事
當初發生的事情是這樣的:我住在丹佛,我在那兒已經有好多年了;有時候我能記得到底有多少年,有時候又記不清楚——不過這無關緊要。突然,我收到了一紙驅逐令,假如我不走,就揭露我牽涉一樁可怕的罪案,那件案子是很久——不知有多少年——前在東部發生的事。
我知道這樁罪行,可我自己並不是罪人;那是我的一個同名同姓的堂兄幹的。我該怎麼辦才好呢?我惶惶不可終日,手足無措。給我限定的時間很少——我記得隻有一天。如果我被曝了光,那就全毀了,大家會對我動私刑,我說什麼都不會有人聽。私刑從來都是如此:事後就算發覺是冤案,後悔也無濟於事了——就和福爾摩斯先生的遭遇一樣。所以我決意賣掉產業,換成維持生計的現款逃走。直到水落石出、能證明我清白的時候,我再回來。於是,我當天夜裏逃離了丹佛,遠走高飛,改頭換麵,用了一個假名字在山裏隱居。
我的煩惱和憂慮與日俱增,弄得我幻視幻聽,滿眼滿耳都是幽靈,我已經不能正常地思考,腦子糊塗,像一團亂麻,隻好不再去想,因為我的腦子已經受到了創傷。我的情況越來越糟,幻覺越來越重。幽靈一直來纏著我;開始還隻是在夜裏,後來白天也來。它們總是圍著床竊竊私語,要謀害我,讓我睡不著覺。由於不能好好休息,我終日疲勞不堪。
這時最糟的事發生了。一天夜裏,那些幽靈悄悄地說:“我們沒辦法,因為我們看不見他,也沒有辦法向別人揭發他。”
它們歎息了一通,其中一個說:“咱們得請夏洛克·福爾摩斯來。十二天之內他就能到這兒來了。”
它們全都讚成,嘁嘁嚓嚓、鬼頭鬼腦地議論著,可高興了。我如五雷轟頂,因為我讀過關於福爾摩斯的書,知道他不僅智謀出眾,而且精力旺盛,一旦被他抓住蛛絲馬跡,後果可想而知。
幽靈去請福爾摩斯了,我在夜半時分匆匆起床溜走、除了裝著三萬塊錢的手提包以外,什麼都沒有帶;那三萬塊錢還有兩萬在提包裏。四十天以後,那個人發現了我的蹤跡。我隻得再逃。他在酒店登記時,習慣性地在姓名欄裏填了真名,然後又擦去,寫上了“達格特·巴克利”。可是恐懼使我練就了一雙銳眼,我透過擦痕看出了福爾摩斯的真名字,於是,我飛快地逃走了。
他在三年半的時間裏跑遍全世界追捕我——太平洋國家、澳洲、印度——你能想到的任何地方;然後又回到了墨西哥和加利福尼亞,讓我終日奔波。不過我用來登記的假名字救了我,讓我一直活到今天。我太累了!盡管這些年他讓我受盡磨難,可我卻從來沒有害過他,也沒有害過其他人,我敢起誓。
故事講完了,在場的人都對這故事深信不疑,心潮難平。對我來說,他說的一字一句都像鋼針一下下紮在我的心口上。
我們一致同意老人作為我和希裏爾的客人留在這裏。當然,我的想法不能公開;不過,等到他休養康複之後,我就帶他回丹佛去,重新安排他的生活。
眾人用礦工式的豪爽熱情一一和老人握手道別。然後各自去傳播這條消息了。次日一早,威爾斯·法戈·弗格森和漢姆·桑德韋奇悄悄叫我出去,偷偷地說:
“老漢這些年受折磨的事都傳遍了,屯子裏沸沸揚揚。他們從四麵八方聚在一起,要對福爾摩斯大師動私刑。哈裏斯警官急死了,已經給縣裏的警長打了電話。快去吧!”
我們撒腿就跑。不知別人怎麼想,我心裏是恨不得縣裏的警長馬上就到。你當然明白,說什麼我也不願看到夏洛克·福爾摩斯當我的替罪羊被人們吊死。縣警官的鼎鼎大名我早就聽說過,可我還是不放心地問:
“他管得住聚眾鬧事嗎?”
“他管得住嗎2傑克·費爾法克斯管不住聚眾鬧事,那才是笑話呢!他用一根繩子穿過十九個惡棍的頭皮。你說他管得住嗎?”
我們在穀底飛跑,遠遠傳來了一片大呼小叫的喧鬧聲,我們越跑越近,那聲音也漸漸大了起來。吼叫聲此起彼伏,越來越強,越來越近。我們終於來到了酒店前的空地上,那裏人頭攢動,陣陣聲浪震耳欲聾。從達利穀來的一夥粗漢已經拿住了福爾摩斯,他卻依然鎮定自若;唇邊浮著居高臨下的笑意,就算他那顆大英國民的心中有對死亡的恐懼,也被他剛強的個性牢牢壓住,沒有泄漏一絲一毫。
“夥計們,拿主意吧!”達利幫中有一個人喊道,“快點兒!是用繩子,還是用子彈?”
“都不用!”他的一個同黨嚷嚷著,“不出一個禮拜,他就活過來了。拿火燒吧,這樣才能永遠送他上西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