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素質教育評價體係的依據
以“人的全麵發展”學說為依據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認為,人的全麵發展表現在人與自然的物質交換過程中,指人的勞動能力,即“體力和智力獲得充分的自由的發展和運用”。表現在人與社會交往的過程中,是對社會關係總和的全麵占有,不僅包括智力和體力的發展,而且還包括精神、道德、情感諸方麵的全麵和諧地發展。
馬克思恩格斯還認為,人的全麵發展,不隻是個體的發展,而是“使社會全體成員的才能得到全麵的發展。”馬克思還指出:“教育不僅是提高社會生產的一種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麵發展的人的惟一方法。”這就深刻地揭示了人的全麵發展的意義,為我們建立素質教育評價體係奠定了理論基礎,指明了方向。
運用科學的評價體係開展素質教育評價,其宗旨是促進受教育者素質的和諧發展與全麵提高,既要麵向全體受教育者,使每個人都能得到適合自身的發展;同時,又能促進受教育者各自特長的發揮和各方麵素質的協調發展,為未來社會的發展和人類的進步造就高素質的全麵發展的新人。
以素質教育的目的和教育法規為依據
建立科學的素質評價體係,首先必須明確素質教育的目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麵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指出:“實施素質教育,就是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提高國民素質為根本宗旨,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美等全麵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這就明確了當前我國素質教育的目的。
從現代教育學和現代社會發展對人才素質的要求來看,全麵素質教育就是一種以培養和提高受教育者的全麵素質為目的以造就高素質的可持續發展的新人為宗旨的教育。它立足於使受教育者人格和身心和諧發展,學會做人,學會學習,學會共處,學會生存,學會審美,學會創造。
現行的一切教育法規都是為教育的健康發展,為保障受教育者的權益服務的。因此,素質教育評價體係,必須依照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來製定,使之有利於維護教育組織、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正當權利、權益。
以教育實踐和教育改革的經驗為依據
教育活動是一項社會實踐活動,長期的教育實踐和教育改革經驗表明,教育評價體係絕不是憑空產生的,它是對以往評價體係的改革和揚棄。因此,既要以教育理論、心理學理論和教育目的為依據,也要把教育實踐和教育改革的經驗作為構建教育評價體係的重要依據。
實踐是認識的前提,而認識始於經驗。我們既要承認理論的指導作用,同時也要重視實踐經驗對於教育評價的借鑒意義。當前,素質教育正處於探索、發展階段,由於各方麵的高度重視和積極參與,無論在理論探討還是在教育改革和教育實踐中都已積累和總結了許多寶貴的經驗,這些經驗是建立素質教育評價體係時的重要依據。
9.素質教育評價體係的原則
素質教育評價原則是指開展素質教育評價所必須遵循的法則或標準。構建素質教育評價體係必須從素質教育評價的客觀需要和人們對素質教育評價的期望出發,建立起科學、合理的素質教育評價體係。建立素質教育評價體係要遵循以下五個基本原則。
正確導向原則
眾所周知,教育評價具有反饋、鑒定、選拔、激勵等多種功能,但是,它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是導向。因此,在構建素質教育評價體係時,必須堅持正確導向的原則。堅持正確導向的原則,關鍵的是要製定合理的評價標準,科學地設計評價指標體係,恰當地確定權重。
教育評價標準的製訂者,首先要樹立現代正確的教育思想觀念、正確的人才觀和教育質量觀,要把握黨和國家教育方針的精神實質,明確素質教育的宗旨和重點,這樣才能把黨和國家關於素質教育的要求和宗旨貫穿在具體的教育教學實踐之中和教學評價工作之中,確保教育評價的正確導向。
科學合理原則
所謂科學合理原則是指進行教育評價必須符合教育和教育評價的客觀規律。堅持科學合理的原則,應當注意兩個問題。
(1)必須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指標體係製訂評價指標體係,一是要注意評價指標的全麵性、係統性,既要考慮到那些表麵可見的因素,又要注意到某些不可見的潛在因素。
二是要注意區別評價對象的不同情況,做到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目前我國教育存在著地區發展不平衡的狀況,各地、各校的教育資源、辦學條件、師資水平、生源等情形迥然有別,如果評價指標體係千篇一律,評價標準完全一致,那麼,就會挫傷條件較差的學校的辦學積極性,達不到教育評價的目的。
(2)必須堅持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是搞好教育評價並使評價結論科學、客觀、全麵的兩種重要方法。由於教育活動的參與者人數眾多,空間廣闊,時間較長,內容豐富,而且活動對象各自的條件、狀況千差萬別,情形複雜,因此,教育評價的指標體係不能過於強調量化,應當堅持定性和定量有機結合的原則。
該用定量評價的就要進行定量評價,有些評價內容是無法進行定量描述的,就應用定性評價。如教師、學生的思想道德、人格品質、興趣愛好、毅力意誌、價值取向、性格特長;又如學校的德育工作、教師的創造性勞動、學生的創新精神等等,這些是不易進行定量評價的,隻能用定性評價的方法。
多元標準原則
教育評價的標準是一定時期人們價值觀念、價值取向的反映,是人們對教育價值、教育功能認識的結晶。與一定的教育模式相適應的教育評價標準是由一定的教育模式的價值取向所決定的。
應試教育的模式把教育的價值、功能定位在篩選功能上,與此相應的教育評價就是以學生掌握知識的多少、考分的高低來選拔學生,其標準是單一的;而素質教育是把教育的功能與價值定位在學生素質的發展提高的功能上,與此相適應的教育評價關注的重點是怎樣有效地提高教育質量,是如何發展提高每一個受教育者的素質,其功能與標準是多元性的。
盡管目前人們對素質教育評價標準有多種多樣的看法,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即素質教育評價的標準必須是多元的。有學者從教育評價標準的兩種分類角度,即評價標準內涵、確定評價尺度的方法與途徑的角度,將多元標準作了歸納和分析。從教育評價標準內涵的角度劃分,素質教育評價標準是素質標準、職責標準、效果標準三者相結合的標準體係。
從確定評價標準的方法與途徑的角度來劃分,素質教育評價標準包括相對標準、絕對標準、個體標準,也是三者結合的一個多元性的標準體係。總之,要使評價體係有利於素質教育質量的提高,有利於受教育者素質的全麵發展,就必須堅持評價標準的多元性。
簡易可行原則
簡易可行原則是指教育評價體係在保證正確導向、科學合理的前提下,做到既能對教育現象進行度量,又便於評價過程中操作實施。堅持這一原則要注意四個問題。
(1)評價指標體係應當在確保科學合理的前提下,力求簡明清晰,表述準確,指標多寡適當,難易適度。
(2)從實際出發,不同情況,區別對待,避免一刀切,講究實效,防止搞花架子、形式主義。
(3)指標體係中的各項指標要有權重,權重的比例要科學合理。
(4)有利於評價工作的操作實施,有利於評價對象的正常工作,有利於節省人力財力。
依法治教原則
所謂依法治教原則是指根據法律法規治理教育工作,通過教育評價依法管理教育,把教育評價納入法治的軌道。為了加強教育法製建設,我國先後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一係列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使我國的教育管理和教育評價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軌道,為教育事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提供了法律保證。
堅持法製性原則有利於教育管理部門和教育工作者依法治教,依法保證教師、學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因此,科學合理的教育評價體係,應當包括對學校、教師、學生和教育行政部門在學法、知法、執法、守法方麵的評價,並對其做出判斷。
10.素質教育評價體係的意義
有利於全麵有效地實施素質教育
長期以來,我國的各級各類學校在應試教育的思想觀念影響下,不同程度的存在著教育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相脫節的傾向。
在中小學教育中,片麵追求升學率,隻重視少數尖子學生,忽視多數學生的進步和發展;隻注重學生的考試分數,輕視德育和體育,忽視基礎知識、基礎素質的培養。在高等教育中,也存在著重智育、分數,輕德育、能力;重知識傳授,輕素質培養;重理論,輕實踐等不良傾向。在傳統教育觀念影響下,教育評價體製不完善,教育評價的導向不正確。
因此,要貫徹落實教育方針,要全麵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受教育者全麵發展,就必須改革傳統的教育評價製度,轉變教育評價導向,建立起適應素質教育要求,服從和服務於素質教育需要的科學、完整的素質教育評價體係,充分發揮教育評價的導向功能。
有利於提高管理水平
教育評價具有多種功能,是實現教育管理科學化、現代化、製度化的有效機製。隨著素質教育在各級各類教育中的全麵實施,教育管理中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也日漸增多,如果不能有效地運用科學、合理的教育評價體係開展教育評價工作,那麼學校教育教學管理難以達到科學化、製度化,也難以實現素質教育的宗旨。
學校管理中諸如學校發展規劃、教育教學改革、機構設置、人事安排、教師培訓等,都必須經過決策。這些方麵的決策,應該有利於素質教育的推進,有利於促進教育的持續發展,符合現代學校管理的原理和要求,因此需要經過論證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