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6.2政府控製所受的三方麵因素影響(1 / 3)

政府控製的程度受到三方麵因素的影響:一是政府職能擴張;二是經濟景氣程度;三是經濟社會對高新技術的依賴程度。

6.2.1政府職能擴張

美國在獨立後至1787年為邦聯製國家,嚴格意義上講,邦聯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國家,隻是一種比較鬆散的國家聯盟,是成員國根據協約組成的聯合體。1777年11月大陸會議通過的《邦聯協約》明文規定,各州保持其“主權、自由與獨立”,州政府可以發行貨幣、征稅、招募和維持軍隊,擁有除外交之外的一切權力,而邦聯政府除擁有外交權、郵政權等外,屬於沒權又沒錢的中央政府。鬆散的政治結構與各州相對獨立的主權導致州際衝突不斷,國內政治和社會局勢混亂。美國作為一個新成立的主權國家並沒有得到其他國家的認可。這一時期,美國所擁有的高等教育機構僅有殖民地時期建立起來的九大學院,盡管這些學院在成立之初或多或少得到過殖民地政府的支持,但它們都是倚靠教會力量建立起來的私立學院,具有較強的自治性,同時政府的力量的弱小也決定了大學自治在這一時期政府與大學關係中的優勢地位。

1787年費城製憲會議製定了《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以聯邦製取代了邦聯製。聯邦製的確立改變了之前的政治關係無序狀態,使國家權力運作步入正軌。盡管聯邦製下中央政府的權力有了很大的提升,但各州依然保有相當廣泛的自主權。1789年憲法《第十條修正案》明確規定憲法未授予聯邦政府又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皆由各州保留,而教育權屬於州政府的保留權。這一時期,在“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的思想指導下,加之製憲者考慮更多的是如何限製政府權力以保護個人主義和自治精神,聯邦政府的權力受到嚴格限製,被設定為“守夜人”的角色。這一階段的聯邦政府在高等教育領域沒有太大的建樹,雖然積極努力創辦國家大學,但因觸動各州利益而最終失敗。1802年,在國會的努力下才創辦了美國軍事學院(即西點軍校)。聯邦政府幹預大學事務的另一個例子是1819年的達特茅斯學院案,聯邦最高法院最終判定學院特許狀是受法律保護的契約,確保了私立院校在契約特許狀的基礎上擁有獨立於州的高度自治權。

內戰的結束不僅為整個國家的發展確立了統一的經濟基礎,同時也使國家的權力得到了高度集中,聯邦政府在政治、經濟等方麵的權力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強化。與美國建國初隻是一個四百萬人口的農業社會相比,經濟的發展、人口的增長等使社會公共事務無論在數量還是複雜性方麵都大為增加,導致了很多全國性的社會問題,客觀要求聯邦政府加強對政治、經濟領域的幹預和控製,以保障社會秩序的穩定。南北戰爭後,國會製定了憲法修正案,從而成為聯邦幹預各州的憲法依據。其中第十四條修正案規定所有美國人都具有雙重公民資格,既是所居住州的公民,又是合眾國的公民,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該條修正案為保障州政策與國家政策的一致性提供了根據,賦予了聯邦司法對州的審查權,聯邦政府也因此擁有了重要的憲法依據以幹預教育,即為所有公民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權提供保障。著名的布朗案以及消除學校種族隔離與歧視的法規和政策就是聯邦政府依據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實現的。這一時期,聯邦政府對高等教育的幹預和控製也隨聯邦政府職能的擴張而加強。一是聯邦教育行政機構的建立,即聯邦教育署;二是《莫裏爾法案》的頒布和贈地學院的興起,這是聯邦政府第一次大規模幹預高等教育的標誌。此後又相繼頒布了《哈奇法》、《史密斯—利弗法案》、《史密斯—休斯法》等法案,以促進農工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

1929年經濟危機爆發前,盡管政府職能已不斷擴充,但“守夜人”理論依然占據主導地位。危機爆發後,凱恩斯的積極幹預政府理論取代了守夜人理論,成為羅斯福新政的理論基礎。羅斯福新政一方麵為陷入困境的美國經濟帶來了發展的希望,另一方麵也從根本上改變了美國政府的職能定位,政府開始大規模幹預經濟和社會的各相關領域。政府職能的擴張趨勢一直延續到20世紀80年代,美國政府逐漸由“小政府”向“大政府”轉變。“教育對大政府擴張所起的作用超過了州與地方對嬰兒出生高峰作出的反應。”(〔美〕約翰·F·沃克等:《美國大政府的興起》,劉進等譯,重慶出版社2001年版,第115頁。)以1944年國會通過的《退伍軍人權利法案》為例,戴維·亨利認為,由於退伍軍人大批入學,對聯邦政府的決策者來說,高等教育已經非常明顯地成了實現國家目標的工具(Henry David D.,Challenges Past,Challenges Present:An Analysis of American Higher Education Since 1930,San Francisco:JosseyBass Publishers,1975,p.66.)。同時政府還透過研究項目對大學的傳統價值觀形成衝擊,“總的來說,政府對大學的研究資助是有益的……但大學為此付出的代價卻一直是高昂的。

為了獲取公共資助,大學首先犧牲了自己的一個傳統,即公開和自由地交流研究的方法及其結果……秘密研究的支持者宣稱大學有義務參與國家防衛。甚至有人發布虛假的聲明,指責那些反對秘密研究的人正在陰謀否定學術自由”(〔美〕羅伯特·M·羅森茲威格:《大學與政治——美國研究型大學的政策、政治和校長領導》,王晨譯,河北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194頁。)。雖然資助學生成為聯邦政府以最低程度介入高等教育的適當方式,也是高等學校樂於接受的一種方式(Henry David D.,Challenges Past,Challenges Present:An Analysis of American Higher Education Since 1930,San Francisco:Jossey Bass Publishers,1975,p.68.),但事實上“‘最善意的資助’也可能與大學的價值觀發生衝突……1958年的《國防教育法》要求所有學生貸款和研究生獎學金獲得者在效忠美國的宣誓書上簽名,以此作為獲得資助的條件”(〔美〕羅伯特·M·羅森茲威格:《大學與政治——美國研究型大學的政策、政治和校長領導》,王晨譯,河北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194頁。)。政府對高等教育領域的大規模幹預直到20世紀80年代裏根總統上台開始推行“新聯邦主義”後才告一段落,裏根政府反對聯邦政府幹預教育,大幅削減了聯邦政府對高等教育領域的投入,雖然與國防相關的大學研發經費因為國家利益的原因有了一定的增長,但學生資助項目的削減卻直接導致了學費的迅速上漲(同上書,第1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