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電信詐騙犯罪立體防控體係的構建蔡國芹趙增田(1 / 3)

蔡國芹:嘉應學院政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趙增田: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

近年來,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利用手機短信、電話和網絡通信平台等電子通信手段實施電信詐騙犯罪活動日益猖獗,人民群眾深受其害,嚴重影響社會和諧與穩定。電信詐騙作為一種受害麵積廣、涉及地域寬、犯罪金額大、查辦難度高的侵財性犯罪,是傳統的普通詐騙犯罪手段所不可比擬的新型犯罪。如何有效防控此類犯罪案件的頻發,是有效維護人民群眾合法財產權益的一項重大課題。就當前電信詐騙犯罪的基本態勢而言,在加大技術偵查力度的同時,構建立體的防控體係是遏製此類犯罪蔓延的基本策略。

一、電信詐騙犯罪的性質分析

在刑事實體法上,電信詐騙犯罪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而是對該種犯罪所作的行為特征之描述。作為普通詐騙犯罪的一種形式,電信詐騙是犯罪行為人利用現代電子通信方式如電話、互聯網絡等實施的一種詐騙手段,對其加注以“電信”定語,旨在方便民眾從諸多詐騙方法中進行識別。在法律性質上,電信詐騙仍屬於普通詐騙的基本範疇,司法機關在定罪處罰時並不將運用電信手段作為量刑情節進行考慮。其實,該類犯罪行為除了借助於電信、網絡平台外,還利用了銀行卡或存折賬戶作為受款和支取的終端。

電信詐騙雖然利用了銀行的支付係統並且對銀行的信用產生一定的消極影響,但它並沒有被定性為金融詐騙,其主要原因是兩種犯罪的客體有所區別。其中,電信詐騙犯罪與擾亂金融秩序為基本特征的金融詐騙罪之最大不同點就在於,前者的侵害對象是一般性的公私財物,並不以銀行或保險機構的資金為對象。犯罪分子在實施電信詐騙時,雖然銀行賬戶起到了接收款項的輔助作用,但它卻不是其騙取被害人信任的主要信息載體,隻是被害人財物脫離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後,犯罪人轉移並占有款項的後續條件。因此,此時的犯罪客體隻是一般公私財產的所有權,而不直接指向國家的正常金融秩序。後者除了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外,還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同樣,“電信詐騙”也不以破壞公共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作為行為人的犯罪動機或目的。可見,電信詐騙犯罪隻是一種不具有類型劃分的通俗稱謂。對其行為特征的形象化概括,既方便於普通民眾對該類犯罪行為方式的識別,也有助於公安機關的偵查應對。

二、電信詐騙犯罪的形式特征

同樣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的詐騙侵財,但電信詐騙犯罪較傳統手法的詐騙作案有著不同的行為特點:

其一,犯罪人與被害人並不直接會麵,通常是雙方相距遙遠。不僅被害人無法知曉犯罪人的基本身份信息,甚至有關犯罪人的直觀表麵特征都無從獲取。在不少情況下,犯罪人還會偽裝其他身份或者冒充被害人熟悉的人的名義與被害人進行通信聯絡。

其二,犯罪實施必須依賴於電話或網絡通信方式和銀行卡的轉賬、取款功能。其中,電話通信用以與被害人傳遞虛假信息,取得被害人對支付款項的“自願性”,而銀行卡的賬戶則是為獲取被害人的款項提供便利條件。

其三,犯罪行為一般為多人合作且實行人卡分離。虛假信息的編造、發布與轉賬、提款一般為跨地區實施,並且需要兩人以上的分工、配合。打電話或發送信息者,一般並不直接取款;負責取款者,則在異地進行款項支取與轉移。而且,取款主要是通過銀行櫃員機(ATM)快速進行。

其四,利用被害人的弱勢心理來獲取其暫時的信任。犯罪人基於被害人一時警惕性不高的弱勢心理,用虛假的信息來引導被害人的思維,進而激發被害人“自願”付款的行為動機,致使被害人在自以為“有必要”或“有把握”的情況下,盲目地向犯罪人指定的賬戶轉移款項。貪財並不是受害人上當的唯一心理弱點,同情、重親情或友誼以及求安全的動機,也會被犯罪分子借機利用。

其五,犯罪人實施詐騙時沒有十分具體的詐欺對象。犯罪人在並不明確何人會上當受騙的情況下,借助於電話或網絡通信平台,采用普遍撒網、廣種薄收的方式來“巧遇”被害人。通常來說,犯罪人隻是在眾多的潛在人群中撥出多個電話或群發短信,少數人被蒙騙而上當的,往往具有隨機性和偶然性。

三、電信詐騙犯罪的常見手法

以虛假信息來獲取被害人的“相信”,從而誘使被害人“自願”付款,是電信詐騙犯罪方式的總體概括。具體到個案而言,犯罪人實施詐騙的手法則多種多樣,可謂花樣繁多。從被害人的報案以及公安機關通過偵辦案件所掌握的情況來看,電信詐騙通常的手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電話詐騙

電話詐騙方式基本上可分為三種情形:

1.騷擾電話(即“響一聲電話”)詐騙

騷擾電話又分兩種情形:一是犯罪分子以騷擾電話來吸引被害人“上鉤”。即以事先設定好的虛假中獎信息,誘騙被害人回撥電話,並以繳納一筆稅金或其他費用(如手續費或公證費)作為領獎條件,將自己的錢主動轉賬到犯罪人指定的賬戶上;二是電話通話吸費。即犯罪分子通過注冊一個特殊的服務號碼(聲訊電話號碼),使用群撥工具撥打被害人電話,接通後自動掛斷。如果被害人回撥電話,電話將被直接接到特殊聲訊號碼上,強行吸收被害人的巨額話費。

2.直接來電詐騙

犯罪分子主動撥打電話給用戶,在用戶接聽電話後,用編造的謊言來誘導用戶向指定的賬戶上轉移款項。犯罪分子使用的電話多半是外地陌生且不記名、不掛失的手機或小靈通號碼,或者是公用電話、網絡電話。編造的謊言則形式多樣:

(1)冒充被害人的熟人打電話,謊稱要求獲得資金幫助。犯罪人主動撥打被害人電話,並讓被害人憑聽到的聲音猜測他(她)是其某位朋友或親屬。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後,犯罪人則以其在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家人生病或因違法行為被抓而急需用錢為名,向被害人借錢,讓其彙錢到其指定的賬戶。

(2)冒充電信公司職員和公安人員,謊稱被害人的固定電話因個人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而欠下巨額話費並涉嫌洗黑錢需要凍結;然後以保障被害人財產安全的名義,引導被害人把個人存款包括股市、基金等資金轉到其提供的“安全賬戶”,並用電話指導被害人在ATM機上自動轉賬。

(3)冒充稅務局、財政局或車管所工作人員,打電話給車主或房主,謊稱以退還稅金的名義騙取被害人存款賬戶上的資金①。

(4)進行電話恐嚇,脅迫被害人付款。犯罪犯罪通過隨機撥打被害人的手機或固定電話,聲稱電話用戶得罪他人並以要對被害人或其家屬進行人身傷害相威脅的方式進行敲詐,脅迫被害人向指定賬戶付款。恐嚇的另一種方式就是謊稱被害人的孩子已被綁架,並索要贖金,電話中甚至還出現孩子的哭鬧聲音,脅迫家屬向指定賬戶付款。

3.虛擬主叫電話詐騙

詐騙分子利用技術手段偽造被害人熟悉的主叫電話號碼,使被害人放鬆警惕性②,電話打通後則以謊言誘導其立即彙錢到指定的賬戶。冒用的電話號碼有的是被害人自家的固定電話,有的是地方黨政領導或某個知名商人的電話,或者是110、10000、10086等號,或者是被害人近親屬或朋友的電話號碼。編造的謊言則是因急事(如因嫖娼被抓、出車禍或家人得急病等)而需要向被害人借錢。

(二)短信詐騙

短信詐騙是指犯罪分子利用手機短信、QQ聊天工具和飛信通信方式等發布詐騙信息,進而誘使用戶向指定的賬戶彙款。短信詐騙的類型主要有三種情況:

1.直接短信詐騙

犯罪分子利用外地的不記名手機號進行群發短信,編製謊言,讓被害人直接彙款。短信的內容則五花八門,不盡統一。較常見的有:(1)冒充兒女在外違法被抓,需要父母寄“保釋金”。如“爸媽,我和異性朋友同居被警察抓了,需要5000元保釋,請速打錢到:×××××卡號裏”;(2)冒充彙款對象,巧遇粗心的彙款人。如“我自己的銀行卡消磁了,把錢直接彙到我同事的賬戶,賬號是×××”;或者“錢還沒打吧,我不記得那卡失效不能用了,現另發一個××銀行賬戶給你:6228480750888527116,戶名:李運”;(3)向被害人隨機發送虛假中獎信息,然後以“核實身份確認中獎”名義,騙取對此信息感興趣的人按照指示繳納“手續費、保證金、稅費”等費用。如“尊敬的用戶,香港百盛公司為慶祝公司成立30周年,我公司舉行了手機抽獎活動,很榮幸您的手機中了二等獎,獎金8.8萬元。請致電××××聯係”;(4)謊稱免費提供長期、無擔保的貸款,以“企業驗資款”的名義,騙取被害人資金③;(5)向被害人發送“銀行卡刷卡消費”、“信用卡透支”等內容短信,以幫助被害人將資金轉移至“安全賬戶”名義,騙取被害人的款項。如“銀聯溫馨提示:您於11月8日在蘇寧電器刷卡消費9680元已確定成功。此筆金額將從您賬戶計費,如有疑問請垂詢服務熱線:×××××××××××”④;(6)利用投機心理,發送“電腦預測彩票中獎號碼或炒股票盈利”信息,騙取被害人的“會員費或服務費”等;(7)隨機發送恐嚇信息,指使被害人向指定賬戶上彙出“消災款”。如,自稱是×××黑社會組織成員,威脅要傷害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讓被害“去財消災”;(8)編造親人險象,讓被害人驚慌彙款。如,“我是××醫院的,您的孩子在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現在我們醫院接受搶救,你快從銀行彙5000元過來”⑤。(9)謊稱低價出售海關罰沒產品(特別是走私車輛),騙取被害人的訂購金;(10)利用高薪誘惑,用戶如果打電話進行谘詢,對方會讓用戶先繳錢後再麵試。如,“錦州金廈國際飯店誠聘男女公關,年齡18~45歲,體貌端正,思想開放。月薪上萬元,當天結算。谘詢電話:×××××××××××”;(11)讓機主撥打收費語音電話,騙取信息費。如“我今天要走了,想了好久還是決定不給你打電話,你撥125907713按4鍵,我給你送了音樂,聽完後有留言。不用回電話,手機是借的。祝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