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電信詐騙犯罪立體防控體係的構建蔡國芹趙增田(2 / 3)

2.利用QQ聊天工具詐騙

利用QQ聊天工具進行詐騙的主要方式有:(1)冒名使用他人的QQ賬號,利用虛擬視頻向QQ主人的好友進行信息詐騙⑥;(2)冒名使用他人QQ,向主人好友傳播聲訊電話詐騙信息⑦;(3)冒充騰訊公司傳播“中獎”之類的詐騙信息,誘使被害人上當受騙⑧;(4)利用QQ群號,在群內發布虛假炒股或“中獎”等信息詐騙⑨。

3.利用飛信平台詐騙

飛信的功能與QQ聊天工具類似,並可實現互聯網和移動網之間的通信,具有免費給手機發送短信、隨時隨地與好友進行語聊等多種功能。因此,犯罪人利用飛信進行詐騙的手法與QQ詐騙的手法相近,基本上也是以發布虛假信息特別是“中獎”信息為主,讓用戶將“所得稅”彙到指定賬戶後領取,騙取錢財。如冒充飛信服務係統發送詐騙信息,“尊敬的飛信用戶您好!恭喜您!您的飛信賬號已被後台係統抽取為‘2008獻禮有獎活動’的幸運大玩家,您將獲得由飛信公司送出驚喜獎金38000元以及諾基亞讚助的N93i時尚手機一部!請立即登陸活動官方網站www.vip2008ff.cn,您的頒發號為7988,請您填寫個人詳細資料領取您的獎金以及獎品”⑩。有的是盜用他人的飛信密碼後,以他人的名義向其熟人或朋友發送留言信息,進行詐騙。

四、電信詐騙犯罪的發展態勢

隨著各地公安機關打擊電信詐騙犯罪力度的不斷加強,境內外詐騙團夥紛紛躲避風頭、變換手法。根據公安部門的最新總結,當前電信詐騙犯罪活動呈現以下發展態勢:

一是詐騙窩點向中西部和境外轉移。主要表現在內地詐騙團夥紛紛由沿海地區向中西部轉移,詐騙窩點多設在城市高檔社區商品房內。台灣地區詐騙團夥則紛紛轉移到東南亞一帶,雇傭內地無業人員以旅遊簽證的方式分散出境,在當地租用別墅設立窩點,從事詐騙活動。

二是詐騙犯罪團夥呈現公司化、集團化管理。詐騙犯罪團夥組織嚴密,分工明確,話務組、辦卡組、轉賬組、取款組,相互獨立運作;采取組長負責製,根據業績進行分成。有的還登記注冊成公司,以表麵合法的貿易業務來掩蓋其真實的電信詐騙之實。

三是作案手段更趨隱蔽。利用VIOP網絡電話批量自動群撥電話和利用網上銀行轉賬的情況比較突出,操作的服務器和IP地址大多在境外。近期還發現,攜帶U盾從“小三通”出境的人員大量增加。

四是詐騙手法逐步升級。據統計,當前活躍在社會麵上的電信詐騙形式將近30種,有中獎詐騙、汽車退稅詐騙、冒充熟人詐騙、直接彙款詐騙、電話欠費詐騙等等。詐騙內容由專門點子公司精心策劃設計,針對不同受害群體量身定做,步步設套,一段時間冒出一個新手法,目前有升級的趨勢,詐騙不成,便向恐嚇、勒索方向轉變,危害性比較突出。

五、電信詐騙犯罪的立體防控

電信詐騙犯罪所造成的社會危害不言而喻。盡管其行騙的手法不算特別高明,但因此而上當受騙的事例卻不絕於耳,且有不斷蔓延之勢。由負責社會治安管理的公安機關加大打擊力度、增加法律威懾力固然必不可少,但畢竟是已經造成既定社會危害後的亡羊補牢。唯有“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才是治理電信詐騙犯罪的基本思路。

從其犯罪的成就條件來看,容易上當的被害人人群、方便快捷的電子通信方式和轉賬、付款自助且迅捷的銀行支付係統,是電信詐騙犯罪由犯罪意圖變成現實危害的環境因素。有效防範電信詐騙犯罪,除了抑製行為的心理動機外,事先消除其犯罪的基礎條件也同樣重要。即便犯罪行為能夠實施,事後能及時地將其揭露並給予懲罰,也可以達到間接控製的效果。事實表明,巨額犯罪收益以及司法當局對其束手無策,往往是犯罪分子有恃無恐、繼續作案的重要推力。因此,構建電信詐騙犯罪的防控體係實屬必要,其基本思路包括以下幾方麵內容。

(一)落實手機、小靈通及固定電話的實名製

從現實情況來看,不記名、不掛失的手機卡或小靈通在犯罪人的電話詐騙過程中起到了重要支撐作用。犯罪分子在異地用匿名手機卡或小靈通向被害人打電話或發送詐騙信息,是其行騙的第一步。打電話或發送信息後立即隱身,不僅使被害人找不到罪惡源頭,而且給公安機關偵查帶來辦案難度。移動電話是現代通信的主要工具之一,在方便人們信息傳遞的同時,也要防止不法行為人用之以危害社會。即便其要用於違法犯罪行為,若通信後能留下使用痕跡,也會讓犯罪分子仔細掂量其行為後果,至少它能為公安機關破案提供有價值的事實線索。因此,國家要建立統一的電話實名製度,電信部門不僅要落實新開戶的手機卡、小靈通之實名製,還要對先期辦理的不記名電話卡用戶限期補充真實身份資料。不予配合者,則要限製其呼出(含發送信息)功能。在具體辦理實名製的過程中,除了戶主必須提供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外,還應當對經辦人進行電子攝像存檔備份。代為他人辦理的,則同時備份代理人的個人資料和影像信息。代理人故意為他人辦理虛假入戶的,應當對電話的使用負連帶法律責任。為了便於核實身份信息的真偽,公安機關有必要對電信部門開放查證居民身份證號及姓名的部分係統功能。對於固定電話戶主以及400、800主被叫分攤付費或主叫付費電話的業主,其身份管理可以適用同樣的方式。

(二)進一步規範銀行卡的開戶行為

利用不記名的銀行卡接收被害人彙款、轉賬並異地通過ATM迅速支取,是犯罪分子詐騙得逞的另一個重要條件。犯罪分子利用虛假或借用他人身份證,或他人遺失的身份證開設銀行卡賬戶,是其逃避追查和打擊的慣常伎倆。中國人民銀行於2008年6月20日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落實個人人民幣銀行存款賬戶實名製的通知》,要求各銀行、金融機構應當“做好個人銀行賬戶實名製工作”,“存款人開立各類個人銀行賬戶時,必須提供真實、合法和完整的有效證明文件,賬戶名稱與提供的證明文件中存款人名稱一致”。但是,出於競爭的需要,有關金融機構在落實此製度時往往把關不嚴,不少銀行卡的開卡人利用假身份證或者借用他人的身份證也照樣開戶,導致犯罪分子轉移、支取被害人款項後無法深入追贓。筆者以為,除了公安機關配合銀行等金融機構核查儲戶真實身份而有限開放證居民身份證號及姓名查詢的部分係統功能外,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補充、完善儲戶個人身份資料時還應當進行現場電子攝像的信息備份。將賬戶轉借給他人進行詐騙犯罪的,賬戶本人則應當負連帶責任。而且,一個儲戶不得在同一家銀行開設兩張以上功能相同的銀行卡。以單位名義開設存款賬戶的,則同時將單位的法人證照和具體經辦人的身份證件及電子影像信息進行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