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權力監督機製
要規範體製,完善和健全內外部的監督體係。一要強化領導幹部內部平衡製約機製。建立嚴格的監督程序,在監督與被監督者之間建立一個良性的平衡,對權力行使進行約束、控製和督促,防止權力的濫用。二要進行社會監督,特別要進行新聞監督、上下級互相監督和公眾監督相結合。尤其要加強輿論監督,要善於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傳媒工具,在加強輿論監督力度的同時,提高輿論監督的法製化程度,發揮輿論監督這個被馬克思稱為“第三權力部門”在揭露和抨擊挪用專項資金犯罪等腐敗現象方麵的作用,達到對有關人員監督的目的。
(三)加強領導幹部的廉政建設
基層的領導幹部和財務人員長期處於基層組織,其人情觀念較重,如果忽視對這些人的法治教育,關鍵時刻他們分不清楚何謂合法,何謂違法,就會導致犯罪。因此,對基層的領導幹部和財務人員,一要加強他們的法治意識,檢察機關要與財政部門建立良好的互動機製,定期開展預防犯罪教育,以案說法,抓好警示教育,增強法治觀念,使其牢記“勿以惡小而為之”;二要加強為人民服務意識的培養,各級紀委要注重對黨員幹部的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增強公仆意識,自覺抵製各種腐敗思想的侵蝕;三要完善對領導幹部的財經紀律培訓,使其能夠自覺遵守各項財經紀律,防止從違紀走向違法;四要建立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物質保障和社會保障製度,諸如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社會補助,社會保障製度的所有費用全部要由國家財政來承擔;五要建立規範有效的廉政機製,提高法律的預防性,確保法律的警示性以及實行黨紀政紀處理的判例化。
(四)完善對會計人員的管理製度
首先,人事部門要加強完善對財務人員的考核任免製度,加大其職務行為的廉潔程度在考評中的評價比例;其次,對於各用款單位的會計人員要從體製上保持其地位的超脫性,發揮其監督作用,明確其監督責任,對於那些未履行、未妥善履行監督職責的會計人員,應當嚴格依照《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責任;第三,加強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增強道德操守意識。
(五)健全專項資金管理製度
目前在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中還存在諸多漏洞。俗話說,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建立一套完備的管理製度,加強事前預防、事中監督、事後審計工作,使得專項資金的管理、運作都在陽光下進行。各職能部門在區委、區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財政主管部門要督促各用款單位定期報告資金的使用情況,審計、監察部門的橫向監督製約作用要充分體現,除了常規檢查以外,還要經常性地突擊檢查基層組織對此類專項資金的運用、管理情況。
(六)加強道德建設,充分發揮德治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
首先,要構築誠信的道德文化。製度規範和道德文化共同扮演著社會關係調整器的角色,法律製度是道德的底線,道德規範是最高的“法律”,社會發展的基礎是信用⑧。在依法治國的同時,提高全社會的思想道德觀念,讓公眾了解並深刻認識挪用專項資金的危害,自覺地參與到反挪用專項資金的鬥爭中,真正做到“道德內省,製度外束”。其次,要不斷完善職業道德操守。任何一種監督都有局限性,法律處罰性的功能也是如此。要從根源上治理和控製挪用專項資金的行為,需要逐步建立健全一些指導公務員廉潔自律的明確的規定,使之成為進入某一行業的先決條件和個人的必備品行。
注:
①晷新改:《專項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審計月刊》2005年第6期。
②鄒淮賓:《聚焦財政專項資金》,《中州審計》2004年第7期。
③《短款、借用公款、挪用資金、挪用公款、挪用救災救濟款物和挪用專項資金之間的區別》,《中國監察》2002年第8期。
④上海市法學會編:《法律適用手冊——刑法分冊》,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410頁。
⑤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上),陝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⑥轉引自詹複亮:《職務犯罪偵查熱點問題研究》,中國檢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7頁。
⑦嚴存生:《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⑧詹複亮著:《當代中國反腐敗問題與對策》,國際文化出版社1996年版,第27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