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屈老人(3 / 3)

碑上沒有諾貝爾的肖像,沒有浮華的雕飾,沒有關於他在人類曆史上寫下的輝煌!每一個知道諾貝爾的人,站在他的墓前,都會感到這種樸素帶給人的心靈震撼。

留下遺囑牽動世界

諾貝爾在他生命的最後幾年,曾先後立下三份內容非常相似的遺囑。第一份立於1889年;第二份立於1893年;第三份則立於1895年,存放在斯德哥爾摩的一家銀行,也就是要以此為準。

早在1889年3月,56歲的諾貝爾在給一位住在斯德哥爾摩的熟人寫的信中說:

請你費心請一位瑞典律師,給我準備一份遺囑的適當格式。我頭發已灰白,身體虛弱,我必須避免死後的糾紛。我早應該準備了,隻是我忙著許多其他的事。

諾貝爾隻是在索要一個樣本,在擬定格式後起草各項條款。然而寄給他的樣本,措辭過於空洞,不合實用。本來諾貝爾經過多次訴訟案件的教訓,對律師已不信任,指責他們是“渺小的寄生蟲”,現在更是對他們失去信心。於是決定由自己擬定。

第一份遺書看來比較簡單,也並未擬完,內容中主要強調了分配一筆基金給斯德哥爾摩大學。

第二份遺書寫於巴黎,時間是1893年3月14日,見證人是湯勞斯頓、諾登費爾特、尼爾生和埃倫伯格。這份遺囑未指出確定款數,隻是列出他財產的一定百分數分給各個人。

這些人是他的朋友和親屬,共有22人之多。他財產的20%是分給他們的。

此外,諾貝爾將一定比例的財產分給下列各社會團體和教育學術研究機構:巴黎的瑞典俱樂部、維也納的奧地利和平朋友協會,為推進和平方案專用;斯德哥爾摩大學管理部門可斟酌支用;斯德哥爾摩醫院、羅琳娜斯卡研究所管理部門決定支用。

諾貝爾還撥出一筆款項給羅琳娜醫學研究院建立一項基金,遵照管理部門的決定,每3年將基金所得利息獎給生理學或醫學領域內最重要和最新的發現或發明。諾貝爾特別指定將他財產的17%分給上述各團體。遺囑中接著寫道:

餘下的財產全部贈與斯德哥爾摩科學院,建立基金,每年由科學院將利息獎給在知識和進步的廣大範圍內,除去生理學和醫學,最重要和最新的發現或才智的成就。

雖然我沒有列出絕對條件,不過我的願望是獎給這樣一些人。他們不論在文字或行動上同一些人或政府堅持反對創建歐洲和平法院的偏見進行鬥爭取得成功。我希望按照我的遺囑考慮獎給最應獲得的人,不管是瑞典人或外國人,是男人或女人。

遺囑又接著說:

我想用一筆巨大款項擴建大城市的火葬場,希望斯德哥爾摩羅琳娜斯卡研究所願意承擔這件事,這是對社會健康和福利有關的重要事情,應熱心完成。

顯然,這份遺囑比後來的一份更有效,因為已指定各受托人。這份遺囑和最後的遺囑有一些差別。在這份遺囑中沒有指定挪威國會或瑞典學士院分配獎金。上列各機構所行使的權力概賦予科學院,至於和平獎可以選定一機構。

這份遺囑中沒有提到文學獎,但這份遺囑說到科學院不僅分配物理學和化學獎,還獎給“在知識和進步的廣大範圍內,除去生理學和醫學,最重要和最新的發現或才智的成就”,這就是說科學院還有權力授獎給文學以及語言學、生物學、數學或在其他方麵做出成就的人。

不十分明確的是諾貝爾想的每年隻頒發一項獎,例如,物理學,還是各科學的幾項獎?前一種情況似乎有較大可能性,即一年頒發物理學獎,第二年頒發化學獎,如此類推。

這兩份遺囑還有一點差別是應該說到的。按照第二份遺囑,和平獎是獎給為創造“和平法院”積極工作的人。而最後的遺囑,受獎人是對國際間的友好、裁減或廢除常備武裝、創立和推進和平會議做出最有成就的工作的人。最後的遺囑沒有提到和平法院,努力創立和平法院的人要在這個法院被肯定有促進國際間友好的趨向後方能獲獎。

1895年11月27日,諾貝爾在巴黎的瑞典俱樂部簽署了他最後的遺囑,見證人是陸軍中尉埃倫伯、法官諾頓費爾特、工程師斯特雷倫納特和瓦斯。這份遺囑對1893年的遺囑做了一些改動,但仍保留主要部分。這份用瑞典文寫成並存放在斯德哥爾摩一家銀行裏的遺囑,於1897年公之於眾。

諾貝爾在經過慎重考慮之後,就此宣布關於身後可能留下的財產作了最後遺囑:

我所留下的全部可變換為現金的財產,將以下列方式予以處理:這份資本由我的執行者投資於安全的證券方麵,並將構成一種基金;它的利息將每年以獎金的形式,分配給那些在前一年裏曾賦予人類最大利益的人。上述利息將被平分為5份,其分配辦法如下:

一份給在物理學方麵做出最重要發現或發明的人;一份給在化學方麵做出過最重要的發現或改進的人;一份給在生理學和醫學領域做出過最重要發現的人;一份給在文學方麵曾創作出有理想主義傾向的最傑出作品的人;一份給曾為促進國家之間的友好、為廢除或裁減常備軍隊以及為創立和推進和平會議做出過最大或最好工作的人。

物理學和化學獎金,將由瑞典自然科學院授予;生理學或醫學獎金,由在斯德哥爾摩的羅琳娜醫學院授予;文學獎金,由在斯德哥爾摩的科學院授予;和平戰士獎金,由挪威議會選出的一個五人委員會來授予。

我明確的願望是,在頒發這些獎金的時候,對於受獎候選人的國籍絲毫不予考慮,不管他是不是斯堪的納維亞人,隻要他值得,就應該受獎。

他明確指定兩名瑞典土木工程師拉哥那·索爾曼和魯道夫·利烈可維斯塔作為執行人,他們也是在國外工作的。隻有26歲的索爾曼,作為他的雇員達3年之久;而對40歲的利烈可維斯塔,他隻見到過兩次。

因為索爾曼被第一個指名,顯然對這份遺囑有著深刻的了解,因而他在落實遺囑的問題上表現得積極主動。索爾曼說過,由於這兩位執行人對法律事務不太熟悉,他們指定當時在斯堪的納維亞上訴法院當陪審推事的卡爾·林爾特作為瑞典的法律顧問。這對於最後實現諾貝爾遺囑的基本思想是非常有利的。

林爾特底氣十足地來處理遺囑引起的法律糾紛問題,沒有局限於一種形式;他對貫徹執行遺囑人的思想很感興趣,非常的信任。並且積極與瑞典科學院等與這份遺囑有關的瑞典國家當局進行協商,因為他們是被指定作為獎金頒發機構的。他實際上成為經管這份財產的共同執行人。執行遺囑的主要推動者,是拉哥那·索爾曼。

諾貝爾所積累的財富,即使以當代標準來計算也是很大的,總共有3300多萬瑞典克朗。

這份遺囑有幾處要點寫得不夠明白,準確地解釋與盡可能正確地落實它,則是一項巨大的任務,更需要有足夠的耐心。諾貝爾由於沒有固定的居所,從而導致的實際戶籍問題以及法庭的宣判都不是很清楚。然而,遺囑指明的遺產繼承者卻是一個尚不存在的基金會。

大量的金錢都散布在不同的國家裏。那些認為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親屬們開始強烈反對,他們甚至分成了若幹集團。遺囑中指明作為獎金頒發者的瑞典和挪威機構在接受由於這筆捐獻規定轉移給他們的巨大的責任方麵也有兩種意見,當時對於這項任務的範圍和影響還沒有看到。

上述這些,由各種觀點、安排、圖謀與訴訟等構成了一個複雜的混合體,有幾個國家的金融、科學和法律方麵的專家也都卷入了這場糾紛之中。報界發表的支持和反對的評論,也使得那些執行人感到事情的複雜性和問題的嚴重性。在解決這項巨大財產方麵可以想象到會出現的一切困難中,他們沒有一件能夠躲得過去。

諾貝爾幾乎把他所有的巨額財產全部遺贈給了人類,獎勵那些在世界和平、科學和文學領域內作出傑出貢獻的人們。這個史無前例的遺囑震動了整個世界。

此外,同樣使全世界感到震驚的是:諾貝爾明確地提出,這筆獎金應該用來提高那些傑出人物的威望,不論性別,不論國籍,不論來自哪個大陸,不論講什麼語言。當時民族主義情緒高漲,就連一貫對政治持冷淡態度的北歐國家也遭到波及;當時瑞典和挪威之間存在著爭議,但諾貝爾卻堅信挪威最有資格主持評定和平獎。

當然,設立和平獎最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當時廣大公眾對諾貝爾並不了解。在他去世之際,輿論界認為,一位研製致命武器的大發明家和製造商,卻把通過銷售摧毀性武器所積聚的全部財產獻給了建設美好世界和人類的和平事業。一般公眾認為,諾貝爾的發明創造為大規模屠殺提供了方便,因而良心受到譴責,為了補過贖罪,他才做出了如此決定,甚至還有人提議拒絕接受這筆沾滿鮮血的金錢。

諾貝爾的遺囑於1897年初在瑞典發表之後,最初不但沒有得到瑞典公眾的讚同和頌揚,反而遭到社會輿論的批評和譴責。

當時瑞典社會輿論批評和譴責諾貝爾遺囑的理由之一是,諾貝爾為什麼沒有把這筆巨額遺產捐給瑞典,而是實際上捐贈給了全世界。諾貝爾把獎勵為和平事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的權力授予挪威議會,更觸犯了瑞典人的民族自尊心。

此外,諾貝爾在遺囑中明確地提出,斯堪的納維亞人在獲獎方麵不具有任何優先權,為此他們更為惱火。

當時瑞典社會輿論的這種批評和譴責傾向,在時任瑞典科學院院長的漢斯·福舍爾的不滿情緒中得到集中反映。

福舍爾認為,諾貝爾的巨額遺產理應捐贈給瑞典科學院,以用來發展瑞典科學事業。不然的話,他將拒絕執行諾貝爾遺囑中的委托,拒絕參加與諾貝爾物理學獎和化學獎評獎細則的研究和製定有關的一切會議。

總之,在諾貝爾遺囑公布之初,瑞典社會輿論的批評和譴責之聲占了上風。

諾貝爾遺囑披露之後,對這份遺囑最不快和最不滿的人,還不是一般的瑞典官員和民眾,而是諾貝爾的親屬。諾貝爾兩個哥哥的子女早就料到他會將一大筆財產遺贈給公共福利事業。但是,現在他們痛苦地發現,他們幾乎得不到什麼遺產,這遠遠超出了他們的預料。

他們也知道,根據先前的一份遺囑,他們都能分享到一大筆財產。尤其嚴重的是,在俄國的路德維希的子女這一支,勢必會蒙受巨大的損失。

這是由於諾貝爾在巴庫石油企業的股份將兌換為現金,這個消息打亂了票證交易所股票買賣的局麵。他的大宗股票在巴庫油田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要麼買下這批股票,否則,諾貝爾家族就會失掉這個龐大企業的控製權,何去何從引起了巨大的關注。

在不同國家幾條戰線上進行的關於這份遺囑的訴訟程序被拖延達幾年之久,並且由於反對遺囑的家庭方麵所采取的廣泛與激烈的措施而變得更加困難。然而以他的侄子伊曼紐爾為代表的所謂俄國支係,也就是他哥哥路德維希的家族,站到了執行人的方麵。

經過激烈的持久討論後,伊曼紐爾在1898年2月發表聲明說,他希望尊重他已故的叔叔的願望,因此,將不再對這份遺囑提出異議。這在解決如何執行遺囑的問題上,是一個轉折點和重要的因素;這項聲明在諾貝爾基金會的建立方麵,實際上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他們達成了經濟上的讓步,並且同意由政府在執行人提出建議的基礎上,經過與獎金頒發單位和諾貝爾家族的代表協商,然後就落實這項遺囑和管理財產做出一些條款。因此,遺囑人既未規定也沒有預見到一項有影響的常識,即瑞典政府仍擁有至高無上、憲法約束和受到尊重的地位。當然,這個政府在推薦和選擇獎金獲得者方麵,卻沒有權勢。

由於還有一些問題需要解決,兩年過後,才將所有事情辦理妥當。通過1900年6月29日的一項政府決定,諾貝爾基金會的章程和細則,以及由各瑞典機構授予獎金的特別規則,都被確立下來了。

實施諾貝爾獎金分配

1895年11月27日,諾貝爾的遺囑於巴黎簽署。管理這個基金會和獎金頒發機構的章程,是由瑞典國王於1900年6月19日在議會頒布的。因此,這個基金會的出現,是在諾貝爾死後大約3年半的事情。

諾貝爾這份遺囑確定了評判獎金的基本原則,確定了包括物理學獎和化學獎、和平獎、文學獎、生理學獎或醫學獎在內的授獎係統。各係統的授獎資格也做了規定。

物理學獎和化學獎有權推薦獲獎人包括:皇家自然科學院的瑞典或外國院士;諾貝爾物理學和化學委員會的委員;曾被授予諾貝爾物理學或化學獎金的科學家;在烏普薩拉、隆德、奧斯陸、哥本哈根、赫爾辛基大學、羅琳娜醫學院和皇家技術學院永久或臨時任職的物理學和化學教授,以及在斯德哥爾摩大學有永久性職務的該學科的教員;出於使各國和他們的學術中心能夠得到相宜名額分配的考慮,由皇家自然科學院選擇至少六所大學或具有同等水平的學院內擔任同類職務的人員;自然科學院認為可能合乎邀請目的的其他科學家。

生理學獎或醫學獎有權推薦獲獎人包括:羅琳娜醫學院教學機構的成員;皇家自然科學院醫學部院士;以前的諾貝爾醫學獎獲得者;烏普薩拉、隆德、奧斯陸、哥本哈根和赫爾辛基大學醫學係的係務成員;出於使各國和他們的學術中心能夠得到相宜名額分配的考慮,由授獎單位選擇至少六個醫學係的係務成員;授予單位認為可能合乎邀請目的的其他科學家。

文學獎有權推薦獲獎人包括:瑞典科學院和在體製與目的方麵與它相似的科學院、研究所和學會的成員;大學和大學學院的文學和語言學教授;以前得過諾貝爾文學獎金的人;在本國文學創作界有代表性的那些作家協會的主席。

和平獎有權推薦獲獎人包括:挪威議會諾貝爾委員會的現任或前任委員,以及挪威諾貝爾學會所任命的顧問;各國全國議會的議員和政府成員,以及議會聯盟的成員;海牙國際仲裁法院的成員;國際和平委員會常務理事會的委員;國際權利協會的成員和聯係成員;大學的政治科學、法律學、曆史和哲學教授;曾經獲得過諾貝爾和平獎金的人。

征求推薦獎金獲得者候選人的邀請書,在頒發獎金前一年的秋天發出去。推薦的名單,必須於授獎那一年的2月1日前,到達授獎機構的諾貝爾委員會。如果把推薦的名單送到了諾貝爾基金會的話,他們將被轉交到相宜的諾貝爾委員會那裏。

2月1日之後,各諾貝爾委員會立即開始對他們所收到的提名進行初步的工作。被推薦的名單及他們所代表的國家數字,除了和平獎金之外,都有一種不斷增加的趨勢。

推薦的名單必須是書麵的,並且要附上那種能夠說明獲獎理由的已經發表過的材料。如果提名沒有及時交來,或者作為評判的材料不是用任何一種斯堪的納維亞語言、英語、法語、德語或拉丁語寫的,並且在不付出很大麻煩和花費就無法利用的情況下,有關授獎單位就沒有義務來考慮這一提名。

經過對被推薦的那些人的成就進行艱苦、細致的權衡之後,最後階段的評判工作便集中到少數幾名候選人身上。如果有必要的話,正像前麵所提過的那樣,可能請進另外一些專家參加評判,而且不管他們的國籍如何。在9月和10月份期間,各委員會推薦的名單要提交到各自的獎金頒發機構。隻在很少見的情況下才出現一些遺留問題。

各授獎係統最後做出決定的日子略有不同,但在11月15日前,各項決定必須做出來。在通常情況下,獎金頒發機構會同意委員會的推薦,但例外的情況也並不是沒有的。因此,直到授獎宣布之前,誰也難以肯定下來。

獎金一般隻發給個人,但和平獎金例外,它也可以發給一個機構。對於這種獎,通常不許上訴反對。外交或政治方麵對某位候選人的官方支持,對於獎金頒發不起影響作用,因為授獎機構在履行職責方麵,是完全獨立於國家之外的。

一份獎金,可能以幾種方式分配,一是完全給一個人,二是由共同做出一項成就的兩個或更多的人一起均攤,三是平均分配給兩項成就:或者是每人一半,或者是有一個人攤一半,而另一半則由兩名或更多的人共同分攤,或者是每一半都由兩名或更多的人分攤。

在上述第二種或第三種方式中,實際上還從來沒有出現一份獎金被三人以上分享的情況。

一份獎金,也可以留到第二年再發,或者根本不發,但要把它交回基金會。因此,每個授獎係統都可以在同一年內頒發兩份獎金,那就是上一年留下未發的獎金和當年該發的獎金。在裁判過程中所發表的不同意見均可不做記錄,也不得泄露其內容。隻有取得的決議立即公之於眾。

各委員會的工作也都保密。對一項獎勵所進行的討論之所以不予公布,一方麵是由於考慮到那些被獎評的人的處境;另一方麵則因為公眾的辯論,可能會對裁判產生影響。正是這些考慮,決定了諾貝爾機構在這個不斷談論的公開化問題上所采取的態度。那些企圖在一個所謂可以透露的時刻提前去探聽秘密消息的做法,從來都沒有產生過好結果。

如果任何人拒絕接受諾貝爾獎金,或者在第二年的10月1日前還沒有領他所獲得的獎金,那麼,按照已經說過的辦法,獎金將交回基金會,並將在獎金獲得者名單上予以注明。

假如有人由於受到外部的強迫或壓力而拒絕接受獎金,但後來又願意接受獎金,在這種情況下,他隻能得到金質獎章和獎狀,而不能領取獎金,因為這份獎金已經退還給基金會了。

每年12月10日,諾貝爾逝世周年紀念日,將在斯德哥爾摩和奧斯陸舉行隆重的授獎儀式。作為慣例,獎金獲得者要親自出席這個儀式,以便領取他們的獎品,其中包括獎金、金質獎章和獎狀。同時,獎金獲得者通常要履行他們唯一被規定下來的義務,即在授獎儀式後的半年內,要作一次“諾貝爾報告”。

新世界中的諾貝爾獎金自從諾貝爾立下遺囑之後,情況的發展,特別是在三個自然科學領域的發展,比任何人所能預見到的都要快得多。

但是,諾貝爾將遺囑的規定寫得非常靈活,以至於在授獎學科之間的很多新的邊緣學科也能夠被解釋為屬於這些學科之一。與此同時,傳統科學領域之間的界限越來越變得模糊不清了。因此,從解釋的角度看,就有可能在不改變科學獎金份額的情況下來擴大它們的適用範圍。

另外一種趨勢是,科學研究越來越經常地被作為一項集體工作進行,或者由不同的科學家們在同一範圍內分頭進行研究。這一趨勢,給獎金頒發機構帶來越來越多的困難,從而也就隨之出現某些連他們自己也不滿意的現象,例如,有時要將一份獎金發給一人以上的情況。

在一份獎金需要分成兩份而不是聯合授獎的情況下尤其如此。在這種場合,每項成就都值得單獨獎勵。在文學與和平獎金方麵,這個問題的影響要小得多。

現在更加要求那些獎金頒發機構跟得上他們主管領域迅速擴展的進步情況。迄今為止,候選人仍然是從主要的西方國家中挑選的。當然,這種文明的地域正在迅速擴大之中。此外,即使是現在,人們也能夠看出新的文化將會怎樣產生,過去的文化又將怎樣來喚起一種新的和富有成果的生活。

為了使諾貝爾獎金的聲譽能夠保持不變,關鍵的一環在於獎金頒發機構對於在越來越多的國家裏和被擴大了的知識領域內出現的一切最新趨勢都能緊跟不誤。這就提高了對於獎金頒發機構的要求,並且增加了他們在工作中所需要的經費。

全世界對諾貝爾機構的工作所普遍表示出來的欣賞,對於他們來說是一個巨大的鼓舞。他們也知道自己在維持這種獎金的國際威信以及其經濟價值方麵所負有的責任;由於他們對自己的要求不斷提高,責任也就變得越來越重了。

1968年,瑞典銀行在它成立300周年紀念之際,決定設立諾貝爾經濟紀念獎金。每年由這家銀行提供與當年諾貝爾獎金相同金額的獎金,交由諾貝爾基金會統一使用。196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開始頒發,每年一次。

現今,諾貝爾獎已成為了全人類科學、文學、和平事業中最高成就和榮譽的象征,成了人類所追求的崇高的科學、文學與和平的象征。

諾貝爾一生有350多項發明,主要有雷管引爆技術、硝化甘油炸藥、達納炸藥、膠質炸藥和無煙炸藥,這些發明對人類改造自然環境的活動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促進了礦山、鐵道、運河、建築、化工等眾多產業的發展。

諾貝爾一生創辦了生產炸藥、化工、鋼鐵等產品的幾十家公司和上百家工廠,這些產業後來成為英國帝國化學工業公司、美國杜邦集團、法國諾貝爾—波澤爾公司這些著名的大企業的組成部分。

但是,諾貝爾給人類留下的最有影響的東西,既不是金錢,也不是財產,而是一種精神。這就是通過諾貝爾獎建立起來的,科學、文學與和平的偉大精神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