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離開勞瑞斯頓花園街3號時,已經是下午一點了。我們先去附近的一家電報局,福爾摩斯在那裏拍了一封長電報,然後,他叫一輛馬車,讓車夫把我們送到蘭斯警察的住所。
福爾摩斯說:“直接取得的證據比什麼都重要,雖然我對這個案子已有了完整的看法,但我們最好還是把該了解的情況查明更好。”
“福爾摩斯,我有點不明白,剛才你所說的那些細節,恐怕連你自己也沒有十足的把握吧。”我說。
“那都是真的。”他回答說,“剛到那裏,我首先注意到的就是馬路石沿旁有兩道馬車輪印。因為這一個星期都是晴天,隻有昨晚下了很長時間的雨,所以這麼深的印一定是昨天晚上下雨過後馬車在那兒留下的。另外,還有馬蹄印,其中一個比其他三個都清晰,可以斷定那隻是新換的。既然那車是下雨後來的,而且早晨又沒來過別的車,可見昨天夜裏那輛車在那兒停過。我判斷出就是那輛馬車把那兩個人送到空房子裏。”
“這好像很簡單,”我說,“那你是怎麼判斷其中一個人的身高呢?”
“噢,這很簡單。從一個人步伐的大小就可以推算出他的身高,這不需要複雜的運算,但現在沒有必要列出令你心煩的數字。我在小路上和屋內塵土上測量了那個人的步伐。接著我又從屋裏的發現驗證了我推測的結果。一般人在牆上寫字時,都會本能地寫在視平線上方,而屋內牆上的字正好離地麵六英尺,簡直太湊巧了。又像小孩子做遊戲那麼簡單。”
“怎麼推出他的年齡呢?”我問道。
“這沒有什麼神秘的,如果一個人能毫不費力地一下跨過四英尺半,那他肯定不是一個老頭兒。花園的小路上剛好有那麼寬一個水坑,方頭靴子是邁過去的,而漆皮靴子是繞過去的,這一點足以證明。因為水坑側麵隻留下了漆皮靴子的腳印,沒留下方頭靴子的腳印。其實我隻是把我在那篇文章中所提到的一些觀察與推理的概念應用到了日常生活中罷了。你還有什麼不明白之處嗎?”
“手指甲和印度方頭雪茄呢?”我提醒他道。
“牆上的字是一個人用食指蘸著血寫的。借助放大鏡發現,有些牆粉在寫字時被刮了下來,說明這個人的指甲沒有修剪過。否則絕對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我從地板上收集到了一些煙灰。這些煙灰的顏色較深,呈片狀——是印度方頭雪茄灰的特征。我曾對雪茄煙灰進行過特別的研究——我曾就此寫過一篇專題論文。不是我誇口,不管是什麼牌子的雪茄或煙絲留下的煙灰,我一眼就能分辨出來。
一位訓練有素的偵探和格雷格森、雷彌瑞德之流的區別就在於這些細微之處。”
“那麼凶手臉色赤紅呢?”我又問。
“啊,那是一個更為大膽的推測,不過我自信絕對沒有弄錯。但是,案子沒有眉目前,你還是暫不要問我這個問題吧。”
我用手擦了一下前額,說:“我全被搞糊塗了,愈想愈覺得這個案子神秘。如果真有兩個人的話,那麼這兩個人怎麼會到這空房子裏來呢?送他們來的車夫又是什麼人呢?一個人怎麼能強迫另一個人把毒藥服下去呢?那血是從哪裏來的呢?既然不是圖財害命,凶手又為了什麼目的呢?那女人的戒指又是從哪裏來的?最重要的是,凶手在逃離現場之前為什麼要寫下德文‘複仇’呢?老實說,我是無法把這些事實聯係起來的。不知道你對這一連串的疑問有什麼高見。”
聽到這裏,我的同伴讚許地笑了。
他說:“你把這個案子中的疑難點總結得很好,也很簡潔。雖然我對主要的情況已經有了明確的看法,但仍然有許多細節不夠清楚。至於雷彌瑞德發現的那個血字,那隻是為把警察引上歧途而設下的圈套。凶手想暗示是社會黨或秘密社團幹了此事。其實那字並不是德國人寫的。隻有字母A的寫法有點像德國人寫的樣子,德國人總是用拉丁字體寫字,所以我們完全有把握說那不是德國人寫的,而是一個弄巧成拙的人模仿的。這不過是個企圖把調查引入歧途的詭計罷了。醫生,我不想再多講這個案子的事情了。人們都知道一個常理,魔術師一旦把自己的戲法說穿了,他就得不到喝彩了;如果我把我的工作方法告訴你太多,你就會認為我也隻是普普通通的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