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杯先用清水衝洗,再用毛巾沾上少量酒精擦拭即可洗幹淨――國稅和地稅的區分
國稅與地稅,是指國家稅務係統和地方稅務係統,一般是指稅務機關,而不是針對稅種而言的。
我國現行稅種按照財政分稅製的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劃分為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地方稅三種。其中,中央稅歸中央所有,地方稅歸地方所有,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分配後分別歸中央與地方所有。
為適應分稅製的要求,全國稅務機關分為國家稅務局(簡稱國稅)和地方稅務局(簡稱地稅),負責征收不同的稅種。國稅主要負責征收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地稅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他們之間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劃分如下: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費稅(含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的部分)、車輛購置稅、關稅,海關代征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稅、契稅、屠宰稅、筵席稅、牧業稅。
(3)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
①增值稅(不含進口環節由海關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②營業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餘部分歸地方政府。
③企業所得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及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餘部分中央與地方政府按60%與40%的比例分享。
④個人所得稅:除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外,其餘部分的分享比例與企業所得稅相同。
⑤資源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餘部分歸地方政府。
⑥城市維護建設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餘部分歸地方政府。
⑦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的94%歸中央政府,其餘6%和其他印花稅收入歸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