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概述(1 / 2)

無論是軀體疾病患者患病後出現的心理行為反應,還是軀體疾病導致的精神症狀,或軀體疾病與精神疾病的共病狀態,臨床各科常見的需要精神科處理的精神症狀大體上不會超出以下幾類,即譫妄綜合征、癡呆綜合征、精神病性綜合征(如幻覺妄想狀態)、抑鬱躁狂綜合征、神經症性綜合征,等等。鑒於臨床處理中除針對原發病因治療外,對精神症狀本身的處理主要是依據綜合征的臨床特點來進行,因此在介紹臨床各科常見的精神障礙之前,第三、第四、第五卷先介紹一些在臨床各科患者中常見的精神症狀,以幫助醫師正確識別和及時處理這些症狀。這些症狀或症狀群並不包括所有的精神症狀,隻是在臨床非精神科患者中比較常見。其中,精神障礙患者的危急狀態中最常見的兩種情況自殺或傷人毀物分別在躁狂狀態和抑鬱狀態中介紹,請讀者特別注意。

一、精神症狀的本質

精神症狀是異常的精神活動,是大腦功能障礙的表現,這種障礙必定有其物質基礎,隻是嚴重程度與性質不一。大致上,一般可以分為4種情況:第一是大腦結構的病變所致,如腦血管病變導致的多發梗死性癡呆症;第二是大腦功能障礙導致精神異常,如癲發作,可以有明顯的腦電波病變;第三是大腦代謝或生化病變所致的精神症狀,如生化代謝病變(為缺少某種酶)所致的精神發育不全;第四是病因或發病機製未明的所謂“功能性”精神病的症狀,雖說目前對其病變機製不十分明了,但可以肯定有其病理基礎,有待我們發現。

雖然精神症狀發生於中樞神經係統病變的基礎上,但症狀的內容卻明顯地受社會心理因素的影響,隨著時代演進而變化,表達的是客觀現實的內容。如誇大妄想,文化大革命期間的患者其誇大內容更多的認為自己是“紅衛兵”、“工宣隊”或“中央文革成員”,少見有誇大自己是“富紳巨賈”的;改革開放時期的患者其誇大內容多為“總經理”、“海外巨富”等。

二、精神症狀的識別方法及在診斷中的地位

判斷一個人的精神活動或行為表現是否為精神疾病的症狀,應從下述3個方麵分析:①症狀的表現形式與內容是否明顯與周圍客觀環境不相符;②症狀的出現與消失能否自控;③症狀給患者是否帶來痛苦或不同程度地損害社會功能。我們可以通過下列方法來分析:①縱向比較,即與其過去一貫表現相比較,精神狀態的改變是否明顯;②橫向比較,即與大多數正常人的精神狀態相比較,差別是否明顯,持續時間是否超出了一般限度;③結合當事人的心理背景和當時的處境進行具體分析和判斷。

精神症狀的檢査手段主要是交談和觀察,能否發現患者的精神症狀,特別是某些隱蔽的症狀,常取決於良好的醫患關係及檢査技巧。在觀察精神症狀時,不但要觀察精神症狀是否存在,而且要觀察其出現頻度、持續時間和嚴重程度。一般來說,精神症狀並不是每時每刻都存在的,因此必須仔細的和反複觀察。根據短暫、片麵觀察所做出的結論,很容易造成漏診和誤診。在檢查中,首先,應確定是否存在精神症狀以及存在哪些精神症狀;其次,應了解症狀的強度、持續時間的長短,並評定其嚴重程度;第三,應善於分析各症狀之間的關係;第四,應重視各症狀之間的鑒別,減少誤診。如患者不語,麵部無表情,是情感淡漠、抑鬱,還是錐外症狀的“麵具臉”,有時不仔細體會很難做出正確的結論;第五,應學會分析和探討各種症狀發生的可能誘因或原因及影響因素,包括生物學和社會、心理因素,以利於幫助患者消除症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