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症狀在精神疾病的診斷中其地位遠遠高於內科疾病症狀在內科病診斷中的地位。如內科的發熱症狀常常無法使醫師做出某一疾病的診斷,而需進一步檢査以尋找某一疾病診斷的客觀依據;而精神科的許多症狀,如妄想、幻覺則往往是醫師賴以做出精神病診斷的重要依據。然而,比起內外科疾病的生化學或實驗室診斷指標(如血糖對糖尿病的診斷價值)來,精神科的症狀診斷其特異性仍較低,任何一種精神病至今尚無獨特的症狀。一般來說,精神症狀的特異性以腦器質性症狀群最高(如意識障礙、癡呆、遺忘等),因為它隻見於腦器質性精神病;精神病性症狀群次之(如幻覺、妄想),因為它可以見於器質性精神病與“功能性”精神病;而神經症症狀群特異性最差(如焦慮、頭痛、失眠等),因為它可見於各種精神疾病。
三、精神症狀的歸類與學習方法
分析、歸納精神症狀的方法很多,多數教科書按心理過程來歸類與分析,如感知覺、注意、思維、智能、記憶、情感、意誌、行為、意識等。但學習時應特別注意,人類的精神活動是一個整體,各種心理過程是密切配合,協同活動而不可人為分割的,如“情人眼裏出西施”就是情感對感知覺的影響,“視而不見,充耳不聞”就有注意、意誌對感知覺的影響。如果為了便於描述而要人為地把整體的相互交織的精神活動分開,一般來說精神障礙的症狀大致涉及4個方麵精神活動的病理過程:①意識、記憶、智能方麵,是個體認知活動的基礎。反映個體怎樣認識、了解自己與外部世界的精神活動。這方麵的嚴重異常提示患者存在腦器質性或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②感知覺、思維方麵,與個體的認知過程有關,如怎樣感知自己和外部世界,思考、推理、學習和表達自己思想等。如果患者沒有意識、記憶、智能方麵的障礙,感知覺和思維方麵的嚴重異常如幻覺、妄想狀態多與嚴重的腦功能病變有關,如精神分裂症、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等。③情感方麵,與個體怎樣感受和表達自己情感有關。這方麵的異常可見於各種精神疾病,嚴重的情感異常多見於情感性精神障礙。④意誌與行為方麵,反映個體對內部和外部的刺激怎樣做出反應和行動。這方麵的異常可見於各種精神疾病,一般都與重性精神障礙有關。
〔李淩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