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睡眠障礙(1 / 2)

精神科常見的非器質性睡眠障礙是各種心理社會因素引起的非器質性睡眠與覺醒障礙,包括失眠症、嗜睡症、睡眠-覺醒章律障礙、睡行症、夜驚、夢魘等。在此主要講述前三類睡眠障礙。

[概述]

1.失眠症(Insomnia)。是一種持續相當長時間、以失眠為主的睡眠質量令人不滿意的狀況。常表現為難以入睡、睡眠不深、易醒、多夢、早醒、醒後不易再入睡、醒後感到不適、疲乏或白天困倦等。失眠是臨床各科醫師經常遇到的問題,一般人群患病率為10%~20%,男女差別不大。導致失眠的原因有很多,常見有:①生理因素:饑餓、疲勞等;②心理因素:生活中的各種不愉快事件造成焦慮、抑鬱、緊張時易出現失眠;③睡眠章律改變:因工作性質需頻繁輪換白班、夜班等,引起生物鍾章律經常變化;④精神疾病因素:各類精神障礙大多伴有睡眠障礙,失眠是精神症狀的一部分;⑤各種軀體疾病;⑥其他:包括居住環境擁擠、嘈雜等,或突然改變睡眠環境等;乙醇、咖啡、濃茶、藥物依賴等因素。失眠症的發生有隨年齡的增長而增加的趨勢,其病程可隨時間而改變,具有遷延或複發趨勢。

2.嗜睡症(Hypersomnia)。是指白天睡眠過度或睡眠發作,或醒來時達到完全覺醒狀態的過渡時間過分延長。這種睡眠過多不是有睡眠不足或藥物、乙醇、軀體疾病等所導致,也不是某些精神障礙的症狀之一。該症病因不明,臨床上也不常見。

3.睡眠-覺醒章律障礙。是指個體睡眠-覺醒章律與其環境所允許的睡眠-覺醒章律之間不同步,從而導致失眠或嗜睡。多數器質性或心理因素可引起睡眠-覺醒章律障礙,常與個體起居無常、頻繁更換工作班次、跨時區旅行等有關。也可見於人格障礙患者。睡眠與覺醒章律受大腦網狀上行激活係統、睡眠與覺醒中樞的調章,形成與環境的晝夜章律變化相適應的生物性章律。當各種環境刺激、心理應激或軀體疾病等導致人體的生物鍾發生改變時,睡眠-覺醒章律將發生相應改變。

【臨床表現】

1.失眠症。①以入睡困難最為常見,其次是睡眠淺(難以保持熟睡)和早醒,還可表現為睡眠缺失感,醒後不能恢複精力或使人精神振作等。以上情況可並存;②因失眠而造成心理恐懼和擔憂,繼發於失眠症狀,患者對失眠產生越來越多的預期恐懼心理(總擔心可能再次引起失眠),對失眠所導致的後果過分擔憂(例如,擔心自己因失眠而使身體狀況每況愈下或發瘋),使其陷入“失眠-恐懼失眠-再次失眠”的惡性循環,使失眠症狀鞏固下來,經久不愈。

2.嗜睡症。患者夜間睡眠時間並不減少,但白天睡眠時間過多;有時有睡眠發作,睡眠持續時間較長,這種睡眠發作頻率不高,患者能有意識地阻止其發生。

3.睡眠-覺醒章律障礙。表現為在主要的睡眠時段失眠,而在應該清醒的時段卻嗜睡。由於對睡眠質量的不滿足,患者經常感到苦惱。

【診斷與鑒別診斷】

1.診斷。

(1)失眠症:根據下述標準進行診斷:①主訴是入睡困難、維持睡眠困難或睡眠後精力未恢複,持續時間至少1個月;②失眠(或伴隨的日間疲倦)引起明顯苦惱或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的損害;③失眠並非由物質濫用、軀體疾病、精神障礙等疾病所致。

(2)嗜睡症:根據下述標準進行診斷:①白天睡眠過多或睡眠發作,持續1個月以上;②導致明顯的苦惱或影響了社會功能;③必須排除發作性睡病的附加症狀(如猝倒、睡眠麻痹、入睡前幻覺、醒前幻覺等);睡眠呼吸暫停(如夜間呼吸暫停、典型的間歇性鼾聲等);伴有日間嗜睡症狀的腦器質性疾病或任何軀體疾病。

(3)睡眠-覺醒章律障礙:根據下述標準進行診斷:①個體睡眠-覺醒形式與特定社會中的正常情況或同一文化環境中大多數人認可的睡眠-覺醒章律不同步;②在主要的睡眠時段失眠,而在應該清醒的時段嗜睡。這種情況幾乎天天發生,並持續1個月以上,或在短時間內反複發生;③患者深感苦

惱或影響其社會功能;④並非有明確的器質性原因或精神障礙所致。

2.鑒別診斷。

(1)失眠症應與下列情況相鑒別:①軀體疾病或精神障礙導致的繼發性失眠:失眠僅作為這些疾病的一個症狀,隨著原發疾病病情的改善,失眠症狀可獲得相應改善;②偶爾失眠:偶爾失眠是一種普遍現象,可能由某些心理社會應激因素導致幾夜睡不好,但每周不超過3次,持續時間少於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