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意事頂
1.應進行軀體和神經係統檢查,肝、腎功能和血、尿常規檢查。條件許可應做甲狀腺功能、血液生化如鉀、鈉、血糖及心電圖、腦電圖檢查,以排除禁忌證。
2.調整劑量的依據為年齡、體重、功能狀態、病情、不良反應和血鋰濃度。
3.增量宜緩,最高治療劑量不宜超過2~3周。囑患者進含鹽飲食,多飲水。
4.血鋰濃度>1.4mmol/L可出現中毒症狀。老年或易感患者0.5mmol/L即可出現中毒症狀,故應謹慎。早期征象為惡心、嘔吐、腹瀉、厭食等消化道症狀,繼而出現肌無力、四肢震顫、共濟失調、嗜睡、意識模糊或昏迷。一旦發現中毒征象,應立即停藥,注意水、電解質平。用氨茶堿和甘露醇利尿排鋰,必要時行血液透析。
5.應將治療的副反應,可能出現的早期中毒症狀及預防措施告訴患者及家屬,以便及時發現,及時處理。
6.鋰可從乳汁排出,使嬰兒產生鋰中毒,故服鋰婦女不宜哺乳。
7.應注意藥物相互作用,如乙醇、鎮靜劑、某些抗精神病藥和抗抑鬱藥,可增強鋰的鎮靜作用,引起過度鎮靜或精神錯亂;退熱藥、利尿藥、瀉藥可使體液及血液減少,導致血鋰濃度升高;降壓藥、α甲基多巴可使血鋰濃度降低;鋰因減少細胞內鉀,可能加強地高辛毒性,與奎尼丁並用,可產生心搏停止或傳導完全阻滯;鋰鹽與氯丙嗪合用可降低氯丙嗪血濃度,這可能與碳酸鋰延緩胃腸排空,而增加氯丙嗪在胃腸道降解有關。
二、具有心境穩定作用的抗癲藥物
有數種抗癲藥物可以作為心境穩定劑。常用的是卡馬西平和丙戊酸鹽。近年開發的一些新型抗癲藥物,如拉莫三嗪(lamotrigine)和托吡酯(topiramate)等也用於情感性精神障礙的治療。
1.卡馬西平。對治療急性躁狂和預防躁狂發作均有效,尤其對鋰鹽治療無效的、不能耐受鋰鹽副作用的以及快速循環發作的躁狂患者,效果較好。對混合性躁狂、重症躁狂和快速循環較好,且有預防作用。特別是在急性治療和預防躁狂以及鋰鹽治療無效時,不失為一種安全、有效的鋰鹽替代和輔佐藥物。初始劑量400mg/d,分2次口服,每3~5天增加200mg,劑量範圍400~1600mg/d,血漿水平應達4~12mg/L。劑量增加太快,會導致眩暈或共濟失調。青光眼、前列腺肥大、糖尿病、酒精依賴者慎用,白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肝功能異常以及孕婦禁用。治療期間可出現視物模糊、口幹、便秘等副作用。偶可引起粒細胞缺乏和再生障礙性貧血及肝損害。與劑量無關,為特發和不可預測性,但嚴重可致死。多見於治療前3~6個月,也可能發生較晚,應定期監測血常規的改變。
2.丙戊酸鹽。常用的有丙戊酸鈉和丙戊酸鎂。丙戊酸對躁狂症的療效與鋰鹽相當,對混合型躁狂、快速循環型情感障礙以及鋰鹽治療無效者可能療效更好,也適用於雙相障礙、分裂情感障礙和器質性躁狂狀態,包括腦外傷、EEG異常或軀體疾病或內科病引起的躁狂症狀。除急性抗躁狂作用外,對情感性障礙還有預防作用。肝髒和胰腺疾病者慎用,孕婦禁用。初始劑量400~600mg/d,分2~3次服用,每隔2~3天增加200mg,劑量範圍800~1800mg/d。治療濃度應達50~100mg/L。丙戊酸鹽耐受性好,副反應發生率低。常見副作用為胃腸刺激症狀以及鎮靜、共濟失調、震顫等。轉氨酶升高較多見,造血係統不良反應少見,極少數患者出現與劑量無關的特發性副作用有肝功能衰竭(<1/118000)、胰腺炎、粒細胞缺乏,可致死,應予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