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價值在於職業
人的生命價值就在於他職業生涯方麵的貢獻和成功,生命因職業而變得有力和崇高。
在我們的一生中,無論我們是富有還是貧窮,是幸福還是不幸,我們可能無法選擇,但我們卻能夠選擇去履行那些貫穿於我們職業生涯中的職責。隻有辛勤地工作,才能證明自己的人生價值。工作自身,也成為人們實現人生目的的唯一方式。熱愛職業,等同於熱愛生命,這是人類偉大的情操之一。
人生的目的或者意義究竟是什麼?對此,人類曆史上有著眾多的解答。東方的眾多教義將人生的目的視為成仙成佛,人生的意義在於為來世或者極樂世界修行;而在西方,中世紀以前的教義中,也將放棄現世、刻苦禁欲,最後進入天堂作為人生的目的。無論東方還是西方,那時候都很輕視世俗的勞動和生活。
經過中世紀的漫漫長夜,美國新教的興起改變了人們對人生目的的看法。新教徒有著這樣一種信仰:為了來世或天堂,放棄現世的義務是自私的,是在逃避世俗責任。與此相反,履行職業的勞動既是造物主賦予每個人的神聖義務,也是人能夠進入天堂的通行證。不是修行,而是世俗的勞動,才能使人生具有價值,才能使人在造物主麵前具有意義。職業勞動成為不應被蔑視的、高尚的、證明我們人生意義的事情,職業本身也就成為人生的目的。
在新教看來,造物主的神意已毫無例外地替每個人安排了一個職業,人必須各司其業,辛勤勞作。職業是造物主向人頒發的如何在塵世生存的命令,並要人以此方式為造物主的神聖榮耀而工作。也隻有恪盡職守、兢兢業業,才能討得造物主的歡心,才能進入千百年來人類夢寐以求的地方。
弗洛伊德在《文明及其不滿》一書中提到:“如果是出於自由意誌的選擇,為了謀生而從事的日常工作會帶來非比尋常的滿足感。通過升華,工作能從個人喜好或直覺衝動中發掘潛力,這種原始力量,由於其內在原因要比尋常的力量來得更為強烈。”
人世間的事情就是這樣,人們必須工作以換取生活,當然有其他的交換方式,如搶劫、行騙等,但這些方式會產生惡果。生活對我們任何人都不容易,我們必須工作,而且最重要的是我們必須愛自己。
我們的生活目的不僅僅是讚美上帝和證明他創造的奇跡,更是要通過手和腦的工作——主要是腦——去消費。我們生活在一個以工作為主導的社會中,人們被與消費職責緊密關聯的工作倫理所控製。人們工作是為了創造,除了滿足我們的溫飽,提高人們的生存質量外,還在為社會貢獻和創造更美的價值。
無論你有多麼崇高的使命感,多麼遠大的理想,你必須工作,否則在經濟上不能獨立,其他想法也無法付諸實施。任何人——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都必須工作才能生存。人不能不工作,工作是自己的責任和義務,一個人應該為實現自我價值而努力奮鬥。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布堪納特別迷戀美式足球,是一位鐵杆球迷,他從不錯過每年1月間的季後賽。原本一場60分鍾的比賽,少不了犯規、換場、中場休息、傷停補時、教練叫停等,這樣要耗費很多時間。花這麼長的時間在電視機前看比賽,布堪納感到很浪費時間,甚至產生了罪惡感。然而,球賽又不能不看,為了在心理上找到平衡,他決定給自己找點事幹。他記得曾經從後院撿了兩大桶核桃,於是就把這些核桃搬到客廳裏,一邊看電視,一邊敲核桃,這樣或許能心安理得一些。
布堪納邊看球邊敲核桃,還在不停地思考:為什麼自己長時間坐在電視機前會有罪惡感?為什麼自己這麼一會兒沒工作心裏就覺得不踏實?布堪納在不斷地敲核桃的過程中悟出一個道理:社會讚許工作,工作不僅對個人有好處,對其他人也有好處,如果一個人飽食終日,無所事事,那麼除他自己的得失之外,別人也享受不到他從事生產帶來的“交易價值”。
布堪納認為:社會對工作賦予道德上正麵的價值,直接或間接地促進了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如果有一天人類停止了勞動,那就意味著人類社會自身的毀滅。除為賺錢而勞動之外,憑借每天工作的進行,人們還可以滿足心理上的欲望,並借此肯定人生的價值,實現人生質的飛躍。從這個意義上說,勞動是一種快樂。
如果我們僅把職業作為一種謀生的手段,我們就不會去重視它、熱愛它;而當我們把它視為深化、拓展自身閱曆的途徑時,每個人都不會從心底輕視它。職業帶給我們的,將遠遠超出其本身的內涵。職業不僅是生存的需要,也是實現個人人生價值的需要。一個人總不能無所事事地終其一生,應該試著把自己的愛好與所從事的工作結合起來,不管做什麼,都要從中找到快樂,並且要真心熱愛所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