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3 / 3)

兄弟苟能如此,奚異母之足患哉!

齊攻魯,至其郊,望見野婦人抱一兒、攜一兒而行。軍且及之,棄其所抱,抱其所攜而走於山。兒隨而啼,婦人疾行不顧。齊將問兒曰:“走者爾母耶?”曰:“是也。”“母所抱者誰也?”曰:“不知也。”齊將乃追之。軍士引弓將射之,曰:“止!不止,吾將射爾。”婦人乃還。齊將問之曰:“所抱者誰也?所棄者誰也?”婦人對曰:“所抱者,妾兄之子也;棄者,妾之子也。見軍之至,將及於追,力不能兩護,故棄妾之子。”齊將曰:“子之於母,其親愛也,痛甚於心,令釋之而反抱兄之子,何也?”婦人曰:“己之子,私愛也。兄之子,公義也。夫背公義而向私愛,亡兄子而存妾子,幸而得免,則魯君不吾畜,大夫不吾養,庶民國人不吾與也。夫如是,則脅肩無所容,而累足無所履也。

子雖痛乎,獨謂義何?故忍棄子而行義。不能無義而視魯國。”於是齊將案兵而止,使人言於齊君曰:“魯未可伐。乃至於境,山澤之婦人耳,猶知持節行義,不以私害公,而況於朝臣士大夫乎?請還。”齊君許之。魯君聞之,賜束帛百端,號曰“義姑姊”。

梁節姑姊之室失火,兄子與己子在室中,欲取其兄子,輒得其子,獨不得兄子。火盛,不得複入。婦人將自趣火,其友止之曰:“子本欲取兄之子,惶恐卒誤得爾子,中心謂何?何至自赴火?”婦人曰:“梁國豈可戶告人曉也,被不義之名,何麵目以見兄弟國人哉?吾欲複投吾子,為失母之恩。吾勢不可生。”遂赴火而死。

漢陽任延壽妻季兒,有三子。季兒兄季宗與延壽爭葬父事,延壽與其友田建陰殺季宗。建獨坐死。延壽會赦,乃以告季兒。季兒曰:“嘻!獨今乃語我乎?”遂振衣欲去,問曰:“所與共殺吾兄者,為誰?”曰:“與田建。田建已死,獨我當坐之,汝殺我而已。”季兒曰:“殺夫不義,事兄之仇亦不義。”延壽曰:“吾不敢留汝,願以車馬及家中財物盡以送汝,惟汝所之。”季兒曰:“吾當安之?兄死而仇不報,與子同枕席而使殺吾兄,內不能和夫家,外又縱兄之仇,何麵目以生而戴天履地乎?”延壽慚而去,不敢見季兒。季兒乃告其大女曰:“汝父殺吾兄,義不可以留,又終不複嫁矣。吾去汝而死,汝善視汝兩弟。”遂以繦自經而死。左馮翊王讓聞之,大其義,令縣複其三子而表其墓。

唐冀州女子王阿足,早孤,無兄弟,唯姊一人。阿足初適同縣李氏,未有子而亡,時年尚少,人多聘之。為姊年老孤寡,不能舍去,乃誓不嫁,以養其姊。每晝營田業,夜便紡績,衣食所須,無非阿足出者,如此二十餘年。及姊喪,葬送以禮。鄉人莫不稱其節行,競令妻女求與相識。後數歲,竟終於家。

夫婦之道,天地之大義,風化之本原也,可不重歟!《易》:“艮下兌上,鹹。彖曰:止而說,男下女,故取女吉也。巽下震上,恒。彖曰: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蓋久常之道也。是故禮,婿冕而親迎,禦輪三周。所以下之也。既而婿乘車先行,婦車從之,反尊卑之正也。

《家人》:“初九,閑有家,悔亡。”正家之道,靡不在初,初而驕之,至於狼,浸不可製,非一朝一夕之所致也。昔舜為匹夫,耕漁於田澤之中,妻天子之二女,使之行婦道於翁姑,非身率以禮義,能如是乎?

漢鮑宣妻桓氏,字少君。宣嚐就少君父學,父奇其清苦,故以女妻之,裝送資賄甚盛。宣不悅,謂妻曰:“少君生富驕,習美飾,而吾實貧賤,不敢當禮。”妻曰:“大人以先生修德守約,故使賤妾侍執巾櫛,既奉承君子,惟命是從。”宣笑曰:“能如是,是吾誌也。”妻乃悉歸侍禦服飾,更著短布裳,與宣共挽鹿車,歸鄉裏,拜姑畢,提甕出汲,修行婦道,鄉邦稱之。

扶風梁鴻,家貧而介潔。勢家慕其高節,多欲妻之,鴻並絕不許。

同縣孟氏有女,狀肥醜而黑,力舉石臼,擇對不嫁,行年三十。父母問其故,女曰:“欲得賢如梁伯駕者。”鴻聞而聘之。女求作布衣麻履,織作筐緝績之具。及嫁,始以裝飾,入門七日,而鴻不答。妻乃跪床下請曰:“竊聞夫子高義,簡斥數婦,妾亦偃蹇數夫矣。今而見擇,敢不請罪?”鴻曰:“吾欲裘褐之人,可與俱隱深山者爾。今乃衣綺縞,傅粉墨,豈鴻所願哉!”妻曰:“以觀夫子之誌爾。妾自有隱居之服。”

乃更椎髻,著布衣,操作具而前。鴻大喜,曰:“此真梁鴻之妻也!能奉我矣!”字之曰“德曜。”遂與偕隱。是皆能正其初者也。夫婦之際,以敬為美。

晉臼季使,過冀,見冀缺耨,其妻饁之,敬,相待如賓。與之歸,言諸文公曰:“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德以治民,君請用之。”

文公從之,卒為晉名卿。

漢梁鴻避地於吳,依大家皋伯通,居廡下,為人賃舂。每歸,妻為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眉。伯通察而異之,曰:“彼傭,能使其妻敬之如此,非凡人也。”方舍之於家。

晉太宰何曾,閨門整肅,自少及長,無聲樂嬖幸之好。年老之後,與妻相見,皆正衣冠,相待如賓,己南向,妻北麵再拜,上酒,酬酢既畢,便出。一歲如此者,不過再三焉。若此,可謂能敬矣!

昔莊周妻死,鼓盆而歌。漢山陽太守薛勤,喪妻不哭,臨殯曰:“幸不為夭,夫何恨!”太尉王龔妻亡,與諸子並杖行服,時人兩譏之。晉太尉劉實喪妻,為廬杖之製,終喪不禦肉,輕薄笑之,實不以為意。彼莊、薛棄義,而王、劉循禮,其得失豈不殊哉?何譏笑焉!

《易》:“恒。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製義,從婦凶也。”丈夫生而有四方之誌,威令所施,大者天下,小者一官,而近不行於室家,為一婦人所製,不亦可羞哉!昔晉惠帝為賈後所製,廢武悼楊太後於金墉,絕膳而終。囚湣懷太子於許昌,尋殺之。唐肅宗為張後所製,遷上皇於西內,以憂崩。

建寧王倓以忠孝受誅。彼二君者,貴為天子,製於悍妻,上不能保其親,下不能庇其子,況於臣民!自古及今,以悍妻而乖離六親、敗亂其家者,可勝數哉?然則悍妻之為害大也。故凡娶妻,不可不慎擇也。既娶而防之以禮,不可不在其初也。其或驕縱悍戾,訓厲禁約而終不從,不可以不棄也。夫婦以義合,義絕則離之。今士大夫有出妻者,眾則非之,以為無行,故士大夫難之。按禮有七出,顧所以出之,用何事耳!若妻實犯禮而出之,乃義也。昔孔氏三世出其妻,其餘賢士以義出妻者眾矣,奚虧於行哉?苟室有悍妻而不出,則家道何日而寧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