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濕地之失
2月2日,是世界濕地日。
它的起因,源於1971年這一天簽署的一個公約。這是曆時8年之久,才達成共識的一個重要文件,名字叫《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簡稱《濕地公約》。
簽署這個公約的目的,顯然就是要保護和合理利用全球的濕地。但為什麼這麼難以達成共識呢?
原因其實很簡單,就是在處理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係上,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難以協調。
濕地,這個看似不複雜的問題,其實是相當的複雜。
說它不複雜,是講它隻不過就是一個普通的概念,釋義也簡單,指的是適宜野生動植物生存、具有調節生態環境功能的常年或季節性積水地帶或低潮時水深不超過6米的海域。它包括沼澤、湖泊、河流、濱海等自然濕地,也包括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或重點野生植物原生分布的人工濕地。
說它複雜,是講它對世界大環境、對國家大環境的影響是長遠的,而對所在區域眼前利益的影響則是現實的。對濕地是以保護利用為主,還是要以開發建設為主,曆來就存在著重大分歧。
濕地與森林、海洋並稱為全球三大生態係統,被譽為“地球之腎”、“天然水庫”和“天然物種庫”。
腎主排毒。一個人的腎如果出了問題,就會危及這個人的生命,這是一個常識性的問題。同理,濕地中的大量植被不僅可以控製洪水、保護堤岸、抵禦海浪、台風和風暴的衝擊力,還可以通過減緩水流的速度,把水中的有毒物和雜質加以沉澱和排除。尤其是濕地內的一些蘆葦、水湖蓮等植物,本身就能有效地吸收有毒物質。
排毒,是生命的護法天使。
濕地中的沼澤、河流、小溪等向外流出的淡水,限製了海水的回灌,保護了人們寶貴的淡水資源。因此,她是我們居民生活用水、工業生產用水和農業灌溉用水的重要的供給地。特別是濕地在補充地下水方麵,有著獨特的作用。
對此,我深有體會。1976年,我來到華北大平原,那時到處都是水,公路兩旁的溝渠裏都可以自如地劃著小船,其原因就是白洋澱有著充足的供水資源。沒想到幾年後,白洋澱的水幹了,所有溝渠裏的水也消失得無影無蹤。就連老百姓吃的井水,也要不斷地向下挖,最後竟然需要下深水泵才能抽汲上來。好在後來政府采取了一係列的措施,進行了大量的資金投入,白洋澱才逐漸恢複了昔日的風采,大平原上的水荒才得以好轉。但與當年相比,還是今非昔比,不盡人意。
水,是生命之源。
濕地,不僅可以提供給多種多樣的物產,如木材、藥材、動物皮革、肉蛋、魚蝦、牧草、水果、蘆葦等,而且還能成為眾多野生動物的棲身之地,尤其是鳥類、魚類和兩棲動物繁殖、棲息、遷徙、越冬的最好場所,其中有許多是珍稀、瀕危的物種。據有關部門統計,全球40%的物種生活在淡水濕地中。
物種是地球生命體係的主體,多物種是這個體係得以實現良性循環的基本支撐。
排毒、供水、多物種,這就是濕地的長遠性目標。顯然,這是我們賴以生存的地球長治久安的百年大計、千年大計、萬年大計。
那麼,它的現實影響又在哪裏呢?
向濕地要地,與濕地奪糧,這是現實中最突出的問題。
隨著人口的增加,越來越多的濕地被開墾成農田,被蓋上了高樓大廈,被冠以開發區、旅遊區、名勝區的名字而修建成越來越多的所謂的文化景觀、名勝古跡、休閑場館等等,伴之而來的則是濕地麵積的逐步減少和萎縮,是濕地植被的大麵積死去和退化,是地下水的大幅度下沉和變質,是大量野生動物的倉惶逃離和永久遷徙。
我是在鬆花江邊長大的。記得小時候江麵遼闊,船隻眾多,岸邊水豐草茂,鳥語花香。那時候乘上輪船可以順流而下直達哈爾濱,再到中俄兩國的界河,直至大海。可現在從上遊的城市開始,沿江興修了大量的開發工程,幾百億、上千億的投資砸了下去,可江水卻逐漸萎縮,江麵逐漸狹窄,甚至許多地段已經開始斷流,過去的船工號子聽不見了,就連打漁的小船也難覓蹤影。
糧食產量的增加和新興城市的崛起,對於人們的生活來講,本來是好事。但對於產生的如此嚴重後果,有些人不以為然,認為這是發展的應有成本;也有些人則搖頭歎息,感到大禍就要臨頭。
人們呀,你到底要什麼?
這就是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的分水嶺。
按理說,麵對這樣的分水嶺,所有人的選擇都應該是明智的。可現實就是這樣的殘酷,一些人是不撞南牆不回頭。好在經過8年的討價還價,這個公約終於一錘定音了。伊朗的拉的姆薩爾,作為這個公約的簽署地,成為了一個偉大創舉的見證人,而被載入史冊。
為了紀念這一莊嚴的日子,《濕地公約》常務委員會於1996年3月做出決定:將每年的2月2日確立為“世界濕地日”,並要求各締約國,每年在這一天都要確定一個不同的活動主題。每個成員組織都要利用這一天,組織開展各種活動來提高公眾對濕地價值和效益的認識,從而更好地保護濕地。
濕地,一個意義非凡的名字從此出現在了世人麵前。
濕地,就是寶地。
這是人們在簽署公約時,最後達成的一個基本共識。聯合國環境署研究數據告訴大家:一公頃濕地生態係統每年創造的價值可高達1.4萬美元,是熱帶雨林的7倍,是農田生態係統的160倍。濕地,是全球價值最高的生態係統。
於是,愈來愈多的國家和組織開始加入到《濕地公約》。到現在,已有158個締約方,1754塊濕地列入了國際重要濕地名錄,總麵積約1.61億公頃。
濕地,成了一個名副其實的財富聚焦平台。
然而,簽署公約是一回事,能否堅決地執行公約是另一回事。這其中,如何提高認識,仍然是關鍵。
要看到,目前有些國家的做法,不僅使濕地失去了現在,而且,更重要的是會使濕地失去未來、人類失去未來。
責人先責己。就拿我國西部地區幾塊濕地來講,它的生死與存亡,對於西部經濟社會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
西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敦煌最後一道綠色屏障。現在66萬公頃區域中,濕地僅剩下11.35萬公頃,且因水資源匱乏仍在逐年萎縮。它的直接後果,就是庫木塔格沙漠正以每年4米的速度,向這塊濕地逼近。
甘肅省甘南州瑪曲縣的高寒沼澤濕地,是黃河的天然蓄水池。目前,這塊濕地也正在逐步萎縮並沙化。瑪曲縣沙化麵積已達80萬畝,並以每年3.1%的速度遞增,其黃河沿岸已形成了220公裏的沙化帶。
祁連山地處青藏高原東北的青藏、蒙新、黃土三大高原交界處,跨越甘肅、青海兩省。它涵養輸送著年徑流量約158億立方米的近千條河流,是西北幹旱地區最重要的水源地,是西北乃至全國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
現在,那裏的生態,已變得異常的脆弱。一邊是水源地,另一邊是沙漠,如果濕地消失了,結果不言自明。
我曾到過那裏,陽光下滿目的黃沙十分耀眼,金燦燦的。但是,我感受到的不是美麗,而是強烈的恐懼。沙丘大大小小、或高或矮、或遠或近,沒有一絲生機。即使尚能看到有幾絹溪流仍在那裏頑強地流淌著,也是那麼的蒼白和無力。最令人恐怖的不是淒涼,而是絕望。
這就是災難之前的信號。
濕地之失,失去的是對生命的保障。
還要看到,現在一些忽視長遠利益的做法,實際上是在敗壞社會的風氣,破壞國家應有的法製環境。它毀掉的不僅僅是幾塊濕地,而是國家的經濟前途、生態前途和政治前途。
《濕地公約》簽署後,許多國家紛紛加快了本國立法的步伐,來保護濕地。這不僅僅是在履行國際義務,更是在提升本國的法製化進程。但效果並不理想,有法不依的問題,在一些國家仍然愈演愈烈。
還以我國為例。
東北大片的濕地正在變成耕地,其中黑龍江三江平原的原有沼澤已失去近八成;長三角、珠三角的濕地在減少,就連內陸“千湖之省”湖北省的湖泊也銳減了三分之二,其中56%以上的紅樹林均已喪失;整個黃河源頭、長江源頭都在走向荒漠化……這些現象令我們痛心疾首。
這究竟是為什麼呢?
原因很簡單。有關資料告訴我們:全國濕地開墾麵積目前已達1000萬公頃。這1000萬公頃土地的代價,就是以上那些可怕的數字換來的。
可問題還不僅僅是這些。
濕地麵積的減少,緊接著就是水質的惡化和周邊氣候的異常,生態災難接踵而至。這種災難的第一個受害者,又回歸到了土地。農作物的歉收和減產,很快就使那些新開墾出來的土地價值一落千丈。
而這種災難一旦發生,就很難恢複。
滇池,是我國六大淡水湖之一,是雲貴高原上的重要濕地,曾幾何時,它留給人們多少美麗的傳說和令人向往的故事。
然而,幾年前,當我滿懷喜悅、慕名而去時,卻大失所望。
人還沒有到達,遠遠的就傳來一股惡臭,令人作嘔。到了近處,藍藻泛濫,水質烏黑,就連每年按時越冬的候鳥,也不願意再光臨。
藍藻事件的頻繁發生,嚴重地破壞了滇池濕地的生態功能。
是國家對滇池沒有立法保護?不是!早在1996年,國家環保總局就已將其列入“三河三湖”重點治理範圍,《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也於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是國家舍不得投入治理?也不是!這些年,國家已經投入了200多個億,用來整治滇池的汙染問題,但收效甚微。
“藍藻”,成了滇池一塊難以治愈的傷痛。
正是毀林開荒、私搭亂建、任意排汙,這些置法律法規為兒戲的放縱行為,才造成了今天如此嚴重的後果。它的“孽債”要幾時才能償還?沒有人知道這個答案的最終結果。
濕地之失,失去的很可能就是人心。
從這個意義上講,《濕地公約》確實是一個了不起的協議。它不僅在主觀上提升和約束各國的環保意識與環保行為,而且在客觀上也是要實實在在地喚起各國的法律意識和執法行為。
任何一個國家,如果沒有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那都是沒有前途的。
為了更好地實現這一目標,這個公約還建立了一個黑名單製度,就是如果有些重要濕地沒有得到有效的保護,則將被列入“蒙特勒記錄”給予通報和製裁。
我不知道,現在世界上究竟有多少個國家濕地,上過這個黑名單。但我知道,一旦在這個黑名單榜上有名,那受損的絕不僅僅是國家聲譽,一定還有這個國家的地位。
令我們欣慰的是,我國目前在法治的軌道上越走越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責任體係越來越完備,尤其是在環境保護上製發了愈來愈嚴厲的法律法規,這其中就包括對濕地的保護。
要知道,我國自然濕地麵積僅占國土麵積的3.77%,遠低於世界的平均水平。而我國96%的可利用淡水資源,是被保存在各類濕地中的。這兩個數據清楚地告訴我們: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一是底子薄,二是幹係大。
在濕地之失麵前,我們沒有任何退路。
1998年,長江流域發生特大洪澇災害。8月18日,長江沙市段水位達到創曆史紀錄的45.22米。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朱鎔基同誌,當即提出了根治水患的32字方針:“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退田還湖,平垸泄洪,以工代賑,移民建鎮,加固堤壩,疏浚河道。”
這32個字,不正是保護濕地的一劑良方嗎?讓“濕地”在法製的保護傘下得到源頭治理,是我們需要的長久之策。
這32個字,也給我們敲響了警鍾:愛護我們的濕地,就是在愛護自己的家園。這不僅是為了自己,更是為了我們的子孫後代!
所有河流的源頭都是一片濕地,如果濕地消失了,那麼對一條河流意味著什麼?後果難以想象,後果不堪設想。那麼,我們的國家和民族不也是如此嗎?
濕地之失,失去的不僅僅是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更重要的,是我們對自己生命的愛護和珍惜,是對國家及社會的責任和義務!
為了祖國的長治久安,為了民族的興旺昌盛,為了社會的和諧穩定,請擔起我們的責任,履行我們的義務,去保護濕地,保護我們生活、生存、生命的源頭吧!
雙刃劍
在世界上,能被比作“雙刃劍”的事物有很多。
用好了,可以保護自己,消滅敵人,匡扶正義,除暴安良;用不好,則會既傷對手,又及自身,甚至連累無辜,禍國殃民。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一個明顯的例證。
什麼是知識產權?
其原意為“知識(財產)所有權”或者“智慧(財產)所有權”,也稱為智力成果權。據考證,該詞最早於17世紀中葉,由法國學者卡普佐夫提出,後為比利時著名法學家皮卡第所發展。
皮卡第將其定義為“一切來自知識活動的權利”。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它通常表現為,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它從本質上講,是一種無形財產權。這種無形財產,是一種智力成果或者知識產品,是一種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
知識產權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
它主要分為著作權與工業產權和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兩個方麵。前者是智力勞動產生的成果所有權;後者是由此產生的人的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知識產權和人的智力創造,緊緊地聯係在一起。
保護知識產權的概念,最早來源於1967年簽訂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隨後這個詞為國際社會所普遍使用。在其後的歲月裏,它就像一把利劍,成為了人們創造力的守護神。
創造力來源於智力,是人不斷創造、不斷創新的能力。這個能力,是推動世界繁榮、社會進步的不竭動力。
沒有它,一切都將停滯。
由於承載這個能力的是人,而任何生命的個體,在強大的社會麵前都是勢單力薄的,所以對它要進行保護,保護這個個體所承載的創造力要不斷地持續下去。
創造力,需要整個社會的嗬護。
思想是行動的向導。
人的任何創造創新活動,都是從智力開始的。保護人的創造力,就必須從保護人的智力成果入手,保護人的智力成果,就必須在保護人的知識產權上落地。
一首好聽的歌曲,是詞作家和曲作家無數次的學習、積累和創造的,是他們嘔心瀝血的結晶。但他如果隻能獲得一次性的很少的報酬,而當其被別人加以傳唱、傳播的時候,那些人的每一次登台演出、每一次複製,都可以從中不斷獲利。那麼,這些作曲家就會感到不公平,就會喪失繼續創造下去的積極性。
這也許就是好歌曲越來越少的一個重要原因。
莊奴,是台灣著名的作詞大師,一生寫歌3000多首。創作出例如《甜蜜蜜》等一大批膾炙人口的好歌曲,他的歌曾經捧紅了無數歌星,包括深受世人喜愛的鄧麗君。
有人曾做過統計,按他的工作量,一年要作詞100首以上,而且要做30年才能完成。而蘊含其中的智慧量,就更是難以用時間來計量了。
大師現年93歲了,落戶在重慶市郊。
但他晚年的生活還是有點落魄,甚至可以說窮困潦倒。
他說:自己雖然93歲了,一直受妻子照顧愛戴,但現在身無分文,隻好求助社會!因為,他現在無力也無法為妻子做什麼事情。他的夢想就是,能為妻子辦點實事,希望自己離開這個世界後,妻子的生活不會陷入絕境。
多麼樸實的情感,多麼讓人心酸的話語。
在過去的幾十年裏,究竟有多少人因為傳唱他創作的歌曲而財源廣進,可他處境如此窘迫,經濟如此拮據,如今連正常的生活都難以為繼,確實值得我們去思考。是社會不公嗎?我們不能簡單地回答是或不是,因為這是一個讓人很難回答的問題。但就他的一生勞動所得與他一生的勞動價值相比,顯然是不平衡的,這應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要保護這樣創造者的利益不受侵犯,保證這樣的悲劇不再重演。
一個好的技術成果,更是如此。
無論是組織還是個人,搞一項科研或發明,是需要付出巨大代價的。但如果這個發明、這個成果一經問世,就遭到別人的複製和濫用,那他的所有投入和心血豈不是都要付之東流?如果這時候,他還要反過來去和這些盜用者們在一個起跑線上去參與市場競爭,那顯然是對智力勞動的一種輕蔑,是對發明創造、科技創新的一種扼殺。
也許我們不敢說,現在創新力的不足一定就與這個現象有關,但一定敢說,在不尊重別人智力創造的氛圍裏,一定沒有創造。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要保護智力成果所有者的社會地位不受侵害,保護他們繼續創造下去的激情。
從這個意義上講,說知識產權是人類創造力的守護神,一點也不誇張。因為,它的作用,是無法替代。
首先,它是有力的。
一個人在世界麵前終究是渺小的,而所有的智力成果又都是體現在人的身上。隻有知識產權的確立,才能明確智力成果與人的責權利的關係;隻有建立起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製度,才能建立起人人都能夠遵守的規則,也才可能形成保護這些成果不受傷害的足夠力量。
這是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法做到的。
其次,它是持續給力的。
這個守護神是不知疲倦的,隻要它的雙腳牢牢地踏在市場經濟的土地上,它就不會倒下。因為,市場經濟是法製經濟,法製就是它的力量源泉。它用法製的力量,把全世界的人們團結起來,用集體的力量與侵犯別人權益的行為鬥爭。
團結起來的人,就是神。
正因為知識產權如此重要,一個以此為核心的紀念日呼之欲出。
1999年,我國和阿爾及利亞提出議案,呼籲設立世界知識產權日。2000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召開第35屆大會,通過了這個提案,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
4月26日,是一個不尋常的日子。
因為1970年的這一天,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正式宣告成立,《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正式開始生效。
從簽訂組織公約到建立紀念日,30年的漫漫路程,30年的苦苦求索,終於有了重大的跨越。這是一個不尋常的跨越。
這個節日的寓意十分明確,那就是要在全世界營造一種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文化環境,要讓全世界的人們都在這一天接受一次法治教育,並以實際行動給予知識產權應有的尊敬。
這無疑就是保護人的創造力的神聖宣言。
從此,在每年的這一天裏,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都會確定一個主題,各成員國都會圍繞這個主題舉辦各種各樣的宣傳教育活動。當然,這一天也是打擊各種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高峰期,許多假商標、冒牌貨也會應聲落馬。
知識產權日,就是維權日。
2001年,它的主題是“今天創造未來”;2004年的主題是“尊重知識產權,維護市場秩序”;2010年的主題是“創新——將世界聯係在一起”;2013年的主題是“創造力:下一代”。
它的每一步,都在反複詮釋一句話,那就是保護創新。
隻有創新,才有未來。
這是一個給人以未來的節日。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備受人們期待和熱愛的守護神,也有傷及自己的另一麵。
天堂與地獄僅有一步之遙。
2015年2月10日,一則重要的新聞映入人們眼簾:美國高通公司宣布,同意向中國發改委支付60.88億元的罰款,以了結中國政府對其為期14個月的反壟斷調查。
這一罰款數額,創造了中國反壟斷調查的曆史之最。
高通是一家美國的無線電通信技術研發公司,成立於1985年7月,曾在以技術創新推動無線通訊向前發展方麵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尤其是以在CDMA技術方麵處於領先地位而聞名於世。它的成功,無疑得益於知識產權的保護,所擁有的3000多項技術專利及專利申請,給它帶來了無比豐厚的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