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就是如此。

無論是古代足球還是現代足球,是政治給了它強大的生命力,沒有政治它確實很難走到今天這樣的高度。但政治同時又給了它一種強大的束縛,如果沒有這種束縛,它可能會更瀟灑、更富有魅力。

政治給予足球的,首先是基因。

古代足球源於軍事,準確地說,它來源於中國的軍事。

足球,最早在中國的名字叫“蹴鞠”或“塌鞠”,出現在2300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期。其最早的說法見《戰國策·齊策》:“臨富甚福而實……塌鞠”。

那麼,為什麼說它的起源同軍事有關呢?原來《史記》裏有記載。其中有一段描述了春秋時期,齊國都城臨淄流行“蹴鞠”活動的史實。說道,“蹴鞠”是當時訓練士兵、考察兵將體格的一個重要方式:“蹴鞠,兵勢也,所以練武士,知有材也”。

足球為練兵之物,這在世界軍事史上恐怕絕無僅有。

軍事是政治的最高表現,足球竟是這種最高表現的一種表現,這也許是我們後人所無法想象的。2004年,國際足聯正式確認:足球起源於中國。從這個角度講,足球起源於中國的政治,可能更為貼切。

其實,考察現代足球的起源似乎也是如此。

現代足球的起源地在英國,但這說起來還有點血腥。那是在12世紀前後,英國和丹麥發生了一場戰爭。戰爭結束後,英國人看到地上有丹麥士兵的人頭,由於他們對丹麥士兵非常痛恨,所以便踢起了那人頭,並漸漸地發展成為了一種娛樂,一種殘酷的娛樂。

後來他們發現頭顱踢起來腳會很痛,於是又改用牛膀胱吹氣來代替它——這就是現代足球的誕生。

這個起源故事有多大的可信度,讓人有點質疑。但它闡述的足球與政治的關係,還是相當透徹的。

由恨生樂,由樂生快。這也許是當年那些高鼻子、藍眼睛的大個子士兵們的一種幽默。

政治給予足球的,其次是推動。

古代足球踢到漢代,由於社會經濟的繁榮,得到了更大的發展。每到舉辦之時,幾乎是萬人空巷。尤其是在皇室階層,“蹴鞠”成了宮廷的主要體育活動。

據史料記載:漢高帝劉邦的父親初入皇宮時,曾因沒有球踢而一直悶悶不樂。後來劉邦特意為劉太公建造了“新豐宮”,這樣太上皇就可以和家鄉的人一起“蹴鞠”取樂了。正是在這樣的環境下,漢武帝、漢成帝等一大批天子,都成了別具一格的“帝王球星”。

在皇室的帶領下,漢朝時的足球運動備受社會各階層的關注,不僅僅孕育了一批又一批的運動員,而且它還造就了眾多的球迷。據《史記·扁鵲倉公列傳》記載:名醫淳於意為項處看病,叫他不要過度勞累,但項處不聽,仍然外出踢球,結果嘔血身亡。

項處,是世界上有史可查的第一個狂熱致死的“足球迷”。

政治給予足球的,第三個是關注。從國家層麵的關注。

足球被稱為第一大球,足球運動被稱為第一運動。這些不知是誰立的規矩,但卻一直這樣被推崇著。所以,我們在足球賽場上,看到的達官貴人最多;在足球館內,領略的政治口號也最多;在那片綠茵坪上,我們每一個人都會感受到群眾的那種排山倒海的力量。

關注力就是影響力。

在南美洲有的國度裏,如果總統不熱愛足球,那麼他的政治生涯就可能會被斷送。在亞洲一個國家,由於其本國足球隊的一次失利,竟有兩個少女當場投河自盡。在歐洲舉辦的一次世界杯上,有一名政要在自己家中看到該進的球沒有被踢進,氣得抱起電視機從十幾層的樓上摔了下去,差一點釀成砸死人的慘劇。至於因看足球、講足球、比足球,那些狂熱的球迷演變成“足球流氓”,砸場子、打警察,甚至製造血案的事例,在各種媒體上屢見不鮮。

足球會使人發狂,這是足球本身所萬萬沒有想到的。關注就是政治,由此引發的社會動蕩更是政治。

我國對足球事業的重視程度,也是眾所周知的。早在新中國成立不久,國家足球隊就曾集體去匈牙利留學,這應該算作中國體育在整個20世紀裏的一件大事。

它背後的深遠意義,絕不僅僅是第一次國家隊出國留學,第一次出現外籍國家隊主帥這麼簡單。最重要的是,它為中國培養了第一批現代足球的骨幹,這批骨幹日後不但成為了國家隊的主力,而且還以他們自身的素質、能力和魄力,在此後幾十年裏,影響著中國足球的發展,主宰著中國足球的命運。

他們是帶著國家賦予的使命出去並回來的,這種使命顯然更是政治。

政治,確實讓足球得到了太多的偏愛。

然而,這還不是全部。

有一個重要的日子,我們一定要記住,那就是12月9日。

這一天,是世界足球日。

這是聯合國於1978年做出的一個重要決定。它之所以重要,一方麵這是為足球單獨設定的節日,可見足球在全世界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麵,這個紀念日是和一個偉大的政治運動緊緊相連的,它就是我國的“一二.九”運動。

這是一個風景獨特的節日。

1935年12月9日,在中國共產黨組織和領導下,北平學生聯合會率領北平市6000多名學生舉行示威遊行,抗議國民黨政府對日本侵略的不抵抗政策。

學生們群情激昂,一路高呼“打倒日本帝國主義”、“停止內戰,一致對外”等口號。示威遊行得到了北平市民眾和各界人士的支持,遊行的隊伍不斷擴大。對此,國民黨政府出動了大批軍警進行鎮壓,打傷和逮捕了許多學生。

這更激起了全國人民的憤慨。

12月16日,北平的抗議運動已達到了一萬多人,南京、上海、天津、廣州、武漢、杭州等地也相繼舉行了聲勢浩大的示威遊行。其中,天津學生又組成了南下擴大宣傳團,開赴當時的國府所在地——南京。

一場由學生發起的救亡運動,迅速演變成了全國人民抗日民主運動的高潮。

這場運動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形成、為抗日戰爭的勝利、也為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礎。

對此,有些人也許並沒有完全看清楚。但是,聯合國看得明白,國際足聯也看得明白。所以,他們用節日的形式,把這個值得弘揚的日子與足球聯係在了一起。目的隻有一個,那就是讓全世界的青年學生們,不忘國恥家仇,弘揚光榮傳統,切實擔負起自己的曆史使命。

足球,是以青年人為主的運動;“一二·九”運動也是由青年人發起的運動,這兩個運動的主力軍都是青年。足球,代表著榮耀和力量,“一二·九”運動代表著愛國與激情。

它們都是社會進步的正能量。

12月9日為世界足球日,當之無愧;“一二九”運動為青年運動日,也當之無愧。這是一種政治的選擇、曆史的選擇、明智的選擇。

尊重曆史就是尊重文化,尊重青年就是尊重未來。政治給予足球的,是一幅騰飛的翅膀。

但是,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福禍相依的。毫無疑問,政治在給足球以過分青睞的同時,也給了足球以過多的負擔。

足球,說到底它還是一種健身的運動,本來趣味性、競技性是其基本的屬性。從實心球到充氣球,從球門的不斷變化,到踢法的持續改進,都是在娛樂中完成的。但如果一定要讓它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去實現,一定要讓它承載起更多人的理想和信念,那它肯定會顯得分外的沉重。

沉重的負擔,一定就是包袱。

1958年,我國第一支足球隊留洋歸來。回國後的第一戰,就是衝擊世界杯,這也是我國向世界杯的首次宣戰。

結果不言自明。

任何的成功,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可惜,許多人當時沒有時間來理解這一點。為國爭光的誓言,使他們夜不能寐。

在其後的數年時間內,足球開始徘徊。1982年,再次衝擊世界杯,再次失敗。

這次衝擊,是中國足球與外界第一次全方位的碰撞與較量,它使中國人第一次真正意識到現代足球的殘酷。當時的整個過程,都經中央電視台現場直播,所以迅速傳遍了全國。這次衝擊,為中國培養出了第一批看九寸黑白電視、讀八分錢一份足球報的球迷群體,中國足球史上也第一次出現一球牽動億萬心的熱潮。

“衝出亞洲、走向世界”的口號,就此提出。人們、不,應該說是政治,給予足球以越來越高漲的熱情。

這種日益高漲的情緒,使每一個運動員不敢有片刻的歇息和怠慢,但接踵而至的還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敗、奮起、再失敗、再奮起……

1985年5月19日,中國隊在世界杯預選賽中主場敗給了香港,失去了出線權。在場的球迷們情緒激昂,氣憤難平,無處發泄,進而演變成打砸搶的街頭暴亂。

1988年的奧運會和1990年的世界杯,中國隊再次與其擦肩而過,皆因為那兩個最後的“黑色三分鍾”。

不能堅持到底,甚至在兩次領先的有利形勢下,均在終場前的最後三分鍾內連失兩球,最終痛失了衝出去的曆史良機。

於是,人們開始痛罵。痛罵自己的足球隊,痛罵自己喜歡或者不喜歡的球員,痛罵中國籍的或者外籍的教練,痛罵認識或者不認識的裁判,痛罵熟悉或者不熟悉的中國足協官員。

“恩重仇深” 呀!期望愈高,失望愈大。

也許正是這個原因,在此之後,一種破罐子破摔的陰霾開始彌漫。假球、黑哨、賭球、貪腐等一係列令國人深惡痛絕的事件接連發生。隨著假球曝光、黑哨判刑、賭球被抓、貪官入獄,此時的中國足球,仿佛成了過街的老鼠,人人喊打。

足球,在廣大民眾的眼裏,已不再是孤立地一種體育運動。它已經演變為一個國家的形象、民族的地位、國人的榮辱。

在政治的顯微鏡下,人們無法容忍任何惡行和失敗。

然而,這樣做的結果,隻能是換來更大的失敗。人們對中國足球隊信心的喪失,幾乎就要成了壓垮這支隊伍的最後一根稻草。

也許我們的足球隊員其實並沒有怎麼樣,而真正絕望的是,那些想讓他們跑得更快的觀眾。

給足球以太多的期待,被賦予更多的它現在還沒有能力承擔的使命,這或許才是中國足球一蹶不振的真正原因。

過多的責任捆住了足球,它已難以輕鬆自如地飛向天空。對此有人說,現在是保守的風氣彌漫了整個中國足壇,這導致其技戰術風格從主動進攻演變為消極防守,這是二流水平的典型標誌。

我想,這話說的或許是有道理的。放不開的結果,就是被別人所開。

足球與政治,真是令人說不清、道不明的東西。中國有個拔苗助長的成語,那麼在足球這個問題上,我們百姓眼中的政治現在是不是也在重溫這個故事呢?

該出手時就出手,該放手時就放手,這才是最明智的選擇。

聯合國確立世界足球日這樣一個節日,雖然在客觀上把足球與政治聯係得更緊了,但在主觀上,它的意思是再清楚不過的,那就是號召所有的國家、組織和人民,把青年人的激情融入足球,把本民族的文化寫進足球,用一種擔當的精神托起足球。

最後的落腳點是全民參與,快樂足球。

曆史的精神要承接,傳統的文化要弘揚。而這種承接是還足球以本來麵目,這種弘揚是讓理性回歸自然。是讓足球就是足球,恢複它本應該具有的自由風貌。

可見,足球與政治無論誰走在了前頭,它要告訴我們的道理都是一樣的,那就是:足球離不開政治,因為它需要本民族乃至世界的最優秀的文化;政治不能給足球以太多的壓力,因為它更需要一個寬鬆的環境,一個快樂的平台。

放鬆心情,做一個真實的自我;繼承傳統,做一個敢於拚搏的自我;勇於擔當,做一個能夠找到自身價值的自我。

這才是世界足球日真正的主旋律。

最亮的燈 永遠在心中

燈,每個人不僅熟悉,而且還會萬般地喜歡。黑夜裏,它給你光明;寒冷下,它給你溫馨;迷途上,它給你引路;喜慶中,它給你憧憬。

燈,是善解人意的尤物。當你需要驅散陰霾,它會亮如閃電;當你需要美麗和嫵媚,它會風情萬種;當你需要捕捉情感,它則燦若群星。

燈是每個人不可或缺的朋友。

然而,燈也有無奈的時候。因為,一個人總有心靈孤寂的日子,總有雙眼迷茫的時分,總有站在黑暗的十字街頭不知何去何從的彷徨。那麼,這個時候的它,該怎樣接受你的選擇呢?

也許需要的是它的亮度,也許需要的是它的溫情,也許需要的是它的美麗,也許需要的是它的力量。毫無疑問,隻有一種燈,才能堪此大任,那就是心中的燈。

這也許就是傳說中的神燈。

該明亮的時候,它就像大海上的航標,能衝破所有的迷霧;該迷人的時候,它就像多情的彩虹,能把最貼心的話融進你的心靈;該犀利的時候,它就像疾風暴雨中的霹靂,能把愛憎分明寫入明亮的眼睛。

這樣的燈,在每個人的心裏或許有很多,一本書、一席話、一個價值觀、一種思想體係......它們隨著你的脈搏在跳動、在閃爍,或明或暗、或聚或散。但其中,一定有一盞是最亮的。

在這些看似雜亂無章的燈海中,隻有這盞燈才能讓它們有序,才使它們不至於發生碰撞;隻有這盞燈才能給它們以動力,使它們不至於熄滅。

它,是它們的母燈。

這盞燈不是別的,就是憲法。

我們心裏所有的陰暗、困頓、迷茫和無助,無非來自兩個方麵:一個是技術層麵的,如知識、技能、方法的缺失。另一個就是精神層麵的,如怎樣麵對對錯的選擇、如何在眾多的社會規則麵前保持正確的方向。

技術上的問題不是問題,隻要努力、隻要有一點光亮就能有收獲。而精神上的問題,就相當的複雜。因為,現在這個社會的規則實在是太多了,大到法律,小到製度,它們在保護我們的同時,也給我們帶來了無窮無盡的“麻煩”。但它們都是燈,大大小小,林林總總,它們在照耀我們心靈的同時,也在烤灼著我們的心靈。它們在告訴我們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的同時,也給了我們理解、詮釋、創新的巨大空間。這個空間,可以是高高的平台,也可以是深深的山穀。

燈,不能群龍無首,它需要一個統領者。這個統領者,就是憲法之燈。

這是一盞最亮的燈。

憲法是國家之根本大法,是法律之上的法中之法。在茫茫的夜空中,所有的星星都在閃耀,但隻有找到最亮的那一顆,我們才能辨別出正確的方位。憲法之燈就是這樣的一顆星,它會給所有的燈以指引、以秩序、以動力、以規範、以監督。

它高高閃爍在群燈之上。

令人遺憾的是為了找到這盞燈,或者說為了把這盞燈放到應有的高度,我們卻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據統計,我國現在有各種法律 534部,各種行政法規490部,各種司法解釋194部,各種部委規章及規定7767部,至於地方性法規和製度更是難以計數。我們的法律體係不能說不完善,法律製度不能說不健全,但社會的法製環境卻並沒有得到應有的改善,錯判錯抓、有法不依的事例不斷出現,涉法涉訴、越級上訪的問題此起彼伏。

為什麼呢?

這其中原因很多,也很複雜,但一定有一個基本的原因,應該引起我們高度的重視,那就是普遍缺乏的對憲法的敬畏與信仰。

許多人在大量的法律法規麵前,要麼是斷章取義,要麼是為我所用,要麼是任意發揮,要麼是把它變成了一條冰冷的皮鞭。豈不知,所有的法律都是憲法精神的具體化、有形化,都要體現憲法的基本要義。如果失去了這個基本的遵循,法律的大廈就是一具沒有靈魂的軀殼,就會變成任人擺布的工具。

所有的法律之光,如果離開了憲法之燈的照耀就會黯然失色。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煙廠工人呼格吉勒圖和工友閆峰向警方報案,在煙廠附近的公廁內發現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屍。48小時後,負責該案的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長馮誌明和辦案人員認定,呼格吉勒圖在女廁對受害人進行流氓猥褻時,用手掐住受害人的脖子致其死亡。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呼格吉勒圖犯流氓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同年6月5日,內蒙古高院二審“維持原判”,核準死刑。6月10日,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槍決,距離案發僅62天。

2005年初,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接連發生數起奸殺慘案。 警方鑒定確認,案件係同一人所為。2005年10月23日,係列強奸、搶劫、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趙誌紅落網。

落網後,趙誌紅主動交代了他在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強奸殺人案,作案現場就在呼和浩特賽罕區鄰近卷煙廠的公廁裏,並準確指認了早就被拆除重新建設的案發地點。趙誌紅甚至說出了諸如“南北朝向,女廁在南”的廁所方位、內部結構、被害人身高、年齡、當時扼頸殺死被害人的方式、屍體擺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細節。趙誌紅對案件表述的準確程度,遠遠超過了1996年就已經被執行槍決的呼格吉勒圖。

2006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成立了案件複核組對“呼格案”進行調查。8月,複核得出結論,“呼格案”確為冤案。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

這是一個幾乎婦孺皆知的案子。現在關於此案的賠償和有關責任追究等問題,仍然備受關注。

一個被冤殺的人頭落地了,時隔18年後才真相大白。假如沒有真凶的最後現身,假如沒有各級組織的力挽狂瀾,假如沒有社會上那些正義人士的奔走呼號,假如沒有受害人家屬的矢誌不渝,假如沒有18年的艱苦等待,那麼此案會是什麼樣的結果呢?

究竟是哪裏出了問題?

難道是當時的執法者故意而為之?或許是知法犯法,包藏禍心?我看都不是。他們在主觀上應該是想破案,想對犯罪分子繩之以法的,但他們的執法意識錯了,那就是憲法精神的核心理念被他們忘卻了,這個核心理念就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這個權利一旦得不到保障,那麼誘供、逼供,甚至舉著執法的大旗來踐踏法律的惡行,就會堂而皇之地登上“大雅”之堂。

燦爛的憲法之燈,一旦被蒙上灰塵,其它的法律之光,隻能是粉飾“正義”的燈泡。燈泡之下,所有的心靈都會變得瘋狂。

於是,在這個案件的諸多證據中,一個最關鍵的證據,莫名其妙地出了問題——警方提取的受害者體內的凶手留下的精斑不見了。

將被害人體內的精斑與犯罪嫌疑人的精斑進行比對,這是強奸案中最為普通的常識,任何人都會懂。但讓人萬萬沒有想到的是,該案的警方並沒有進行這樣的對比。而且,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當2005年趙誌紅供述了自己才是此案的真凶後,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樣本又無緣無故地丟失了。

刑法沒有錯,刑事訴訟法沒有錯,辦案人的主觀動機也沒有錯,那麼這個驚天錯案到底錯在哪裏了呢?

顯然,它錯在了辦案人對人權尊重的喪失。

還記得,當“文革”發生後,國家主席劉少奇曾拿出“憲法”抗議說:“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席。你們怎麼對待我個人,這無關緊要,但我要捍衛國家主席的尊嚴。誰罷免了我國家主席?要審判,也要通過人民代表大會。你們這樣做,是在汙辱我們的國家”。

這就是無視憲法的代價,連國家主席也不能幸免。

曆史不能重演。但曆史給我們的教訓,卻要牢牢地汲取。是該到讓憲法精神重新振奮起來的時候了,否則誰敢保證這樣的悲劇,下一次不會降臨到自己的頭上?

重新振奮憲法精神,這個話題可能讓有些人聽了不舒服。憲法乃國之大法,從1954年9月誕生的“五四”憲法,再到1975、1978 、1982 的憲法或修憲,國家不能說不重視,人民不能講不關心,但重視不等於信仰,關心不等於忠誠。況且,1975年的憲法中,還有一個極左的幽靈在其中徘徊。1978年再次修憲時,“兩個凡是”還是一塊堅冰,不能逾越。1982年的憲法,又是在一片讚美聲和期待中呱呱落地的,它被寄與了太多的厚望,但現實依舊很殘酷,實施的步伐仍然是步履蹣跚,坎坎坷坷。“工具主義”的沉重枷鎖,似乎始終沒有離開過它的腳下。

憲法精神是什麼,誰又能說明白?

前不久,新京報做了一次民意調查,最後統計出來的結果是令人沮喪的:84.3%的受訪者,沒有完整地讀過《憲法》。憲法距離社會民眾竟然如此遙遠,那麼憲法精神也就自然會被人們拋到九霄雲外。

大河無水小河幹。

沒有了解,就沒有信仰;沒有信仰,就不會有權威;沒有權威,也就無從產生精神;而沒有精神,一切都是一紙空文。

重振憲法精神是一種必然,是一種曆史的呼喚。

好在今天,我們的國家終於認識到了這一點。依法治國,說到底就是依憲治國。依憲治國的根本,就是要弘揚憲法精神。

憲法之燈,終於被莊嚴地掛在了高堂之上。

這個高堂就在人們的心中,就在國家權力的中心,就在所有的群燈之上。於是,一個偉大的決定誕生了:2014年10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經過法定程序,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這是一個偉大的決議。

國家憲法日的確立,標誌著憲法精神的確立。也標誌著憲法被“束之高閣”、被認為是“根本沒用的法”、被當作“閑法”的時代結束了。權大還是法大的論戰,終於塵埃落定。

憲法日,不是一個簡單的節日。

在這一天,凡是國家機關的公職人員要向憲法宣誓。不論現在的宣誓者是否足夠虔誠,但這足以說明一個偉大的新時代的開始。心中有憲法,就會有神聖;心中有神聖,就會有光明;心中有光明,就會有堅定的方向,就會少了許多盲從。

這就是燈的偉大。

在這一天,每一個公民都要重溫憲法精神,普及法律知識,無論現在你的麵前還有多少困惑,但這一天一定是你充滿自信的開始。憲法是你的主心骨,法律是你的保護神,就算是有自己把持不住的時候,你也知道什麼是底線。就算遇到了意想不到的突發事件,你也知道什麼是救星。

這就是燈的神奇。

在這一天,所有的人都要進行一次反思,該怎樣讓憲法走進我們的生活?

對於執法、司法者,要懂得什麼是“母法大於子法”,什麼是“下位法服從上位法”,從而把心中人權意識之燈點亮。對於普通公民,要懂得憲法就在我們身邊,它與我們的工作和生活休戚與共,緊密相連。我們要用自己遵法、守法的行動,來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威嚴,要用我們的理性思維撐起社會上的正義力量。

這就是燈的傳奇。

在這一天,我們要點亮所有的心靈之燈,用最莊嚴的形式,來表達對憲法的信仰與敬意。權利不值得崇拜,真正值得崇拜的是憲法以及他所包含的法治精神。什麼時候這種精神深入人心,並滲透到社會體製的各個肌理,什麼時候我們心中的燈就會愈燃愈亮,愈撥愈明。

在燈之上,民主、平等、自由幾個大字,永遠會光彩奪目,氣貫長虹。

這是多麼令人振奮不已的節日呀!

憲法日,傳遞的不僅僅是一個紀念性的儀式,而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提供的不僅僅是一個歡呼雀躍的平台,而是一座把國家、社會與我們緊密相連的橋梁;唱響的不僅僅是保障每個公民基本權利的承諾,而是構建法治國家、和諧社會的讚歌。

這是一盞最明亮的燈,將永遠在我們心中閃爍,永不熄滅。

從此,神州大地一片光明,永遠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