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宗法的光環
說到這個“嫡”字,就不能不提“庶”字,兩個字仿佛一對孿生兄弟,相依相存。這兩個字及其意義的產生,源於我國舊時的一夫多妻製,一個丈夫娶上三四房妻子是常有的事。老婆多了,就得確立老婆之間的名分和地位,於是就有正房與偏房之分,正妻與小妾之別。無論妻與妾,都要生孩子,正妻所生即為嫡,小妾所生即為庶。《紅樓夢》裏,賈寶玉是正妻所生,他就是賈政的嫡子;賈環乃是小妾趙姨娘所生,他就是賈政的庶子。庶長子是沒有資格繼承家族管理權的。
宗法製度與宗族組織相配合,是統治階級或統治集團維護政治、社會和家族秩序的重要手段。於國家而言,在於保持貴族集團或統治集團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權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維係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百姓的統治;於家族而言,在於維護族長權威,保證他所代表的宗族管理集團對宗族公權力和宗族公財產的支配權力,維係家族成員之間的關係,增強一致對外的抵禦能力。到目前為止,這一製度在我國民眾當中仍有極大影響。
穀村李氏,作為上萬人口的單一姓氏村莊,宗法製度的影響更是深刻。他們正是靠著宗法製度,才將村莊的人際聯係得緊密,血脈維係得牢靠,才得以繁衍成為龐大的單一姓氏村莊,一個讓他們祖祖輩輩都引以為豪的村莊。
一、族譜的維係
―族譜,是一個宗族的根係所在,它用文字記載著宗族血脈的起源、發展、繁衍、遷徒,記載著曆史上宗族之人曾經的存在,這是我們中國人特有的文化現象,任何姓氏都有族譜,穀村李氏更不例外。
族譜,或叫宗譜,也叫家譜。但細細區分,二者仍有不同。隨著人丁的不斷增加,派係的分支不斷增多,尤其是外遷人口和支係的增加後,一些家庭自行修譜,以區別於更大家族的大譜,這種小家庭修訂的譜,一般就叫作家譜,而大家族修訂的譜,就被稱作族譜。但不論大譜小譜,都載有古代先賢所作序言、自古以來的血脈源流、著名先賢的曆史功績,以及宗族管理與血脈維係的相關製度。它是使人們知曉宗係、血脈起源的依據,可使家族分支、後衍不散落,不失傳。
血脈源流圖,是族譜的核心內容,記錄著宗族血脈的延續與傳承,宗族勢力的壯大與拓展,宗族發展的期待與願望。不論居住於本村的子孫後代,還是外遷遠徙的同宗後裔,都能從這個源流圖中找到他們的源頭與根基。
《穀村仰承集·分徙遠近各地考》說:“昔忠肅公族譜序雲:枝不藉幹,幹寧借枝以自大乎?茲惟有確鑿可據者,雖寥落數戶,亦不忍遺之,否則,即富豪冠鄉曲,亦不能增入也。從前,先祖所修之穀村記,於某派某房某公之下,注明某公分居某處,似猶難於查閱。今則先列各縣各村,係某公所居,庶可一見了然。抑或有本係嫡脈,而道遠未能通知者,姑候補入。若明知已在修理,而知觀望不前者,是恐措費也。 自後再不宜向人說共穀村,說來恐被旁人齒笑矣。”
這段文字鮮明地說明了幾個問題:一者族譜是宗族血脈維係的依據,是否一公子孫,完全是依靠族譜的記載。二者族譜是尋根問祖的重要依據。同宗血脈,原籍地為主幹,其他外遷地均為分枝,作為分枝的外遷子孫要主動與作為主幹的原籍地加強聯係溝通,主幹不會借助枝葉來自大。三者族譜是宗族靈魂寄居的港灣。族譜修訂時,凡外遷宗親血脈,必須參修。如果因為未能通知到而未參修的,以後可以補入,而明知道在修訂族譜卻故意不參與的,從此就被開除“族籍”。
這是老祖宗的規矩,同宗子孫,不論遷徙出去有多遠,分別時間有多久,平時聯係有多疏,一遇宗譜修訂,就必須參與,共同載入這一宗族典籍或史冊。否則,就會失去與原籍地的聯係,血脈就會中斷。脫離了宗族血脈的人,就像失去了家園故土的人一樣,是真正的遊子,漂泊於人世之間,找不到根係,找不到歸屬,找不到自己精神阪依的港灣。
這就是宗法的力量,製約作用至高無上。它就是權杖,雖然沒有打在任何人的軀體上,卻打在所有族人與宗親的心靈上。
《穀村李氏族譜》始修於北宋慶曆三年(1043年),距離李唐穀村開基時間116年。據有關資料介紹,後來重修了15次,重修時間分別是南宋紹興、寶佑、鹹淳、德佑年間,元朝泰定、天曆、元統、至正年間,明朝洪武、永樂、正統、崇禎年間,清朝康熙、乾隆、道光、宣統年間,平均每54年重修一次,符合“三世修譜”的傳統要求。
乾隆戊戌年(1778年)版《穀村李氏族譜》是穀村全族的通譜,共印54本,字號編為“天地玄黃宇宙洪荒日月盈fx辰宿列張寒來暑往秋收冬藏閏餘成歲律呂調陽雲騰致雨露結為霜金生麗水玉出昆岡劍號巨網珠稱夜光”,取自《千字文》,分別由不同的李氏村莊保存。這是穀村最後一次統修族譜,至今已有二百三十多年。期間雖然沒修通譜,但各房、各支或各堂有的重修了支譜或堂譜,延續了“三世修譜”的傳統。
如《穀村元潭四房三德堂支譜》,始修於民國十年(1922年),重修於2002年。該譜以乾隆戊戌年版《穀村李氏族譜》為依據,接續了血脈源流。倡修者之一李修竹撰序,明確指出了其支譜重修的目的意義,在於“明矣譜碟之修,所以聯之而昭信守”,在於“保護文物,緬懷先祖”,在於“承前啟後,繼往開來”,在於使“吾堂裔孫能知道血緣來源”。
穀村李氏還加強了宗族文獻的編輯、保存,是族譜的重要補充。
對於《穀村仰承集》這部文獻編訂的目的和作用,清朝乾隆乙亥年的倡訂者李先蕃說:“若乃吊遺緒之茫茫,徒旁搜而遠攬,悲散軼之莫集,懼參考之無稽,雖不敢當筆削之任,而一見一聞,姑且存記,以侯將來。得之則後賢有所據依,失之則往跡漸至湮沒……往行奇蹤異跡之不可枚舉,若徒恃家譜,則但記生段而不載事實,但紀墳墓而不載廬舍,是家譜有不能悉事;若徒恃縣誌,則事跡或外訛而不詳名號,或缺略而不登,是縣(誌)有不能盡事。則綜其本末,列其綱目,亦安可無記以存之?”
族譜中限於體例、成規不便記載的,縣誌限於篇幅、粗略不會記載的,都可以記載到宗族文獻中來,這樣就有助於子孫後代在文獻當中找到以往的依據,知道自己的血脈、根係的源頭起始。
宣統元年重修序也強調:“竊嚐考之禮,子孫於祖父,有善而弗知為不明,知而弗傳為不仁。又聞語有雲:莫為之前,雖美弗彰;莫為之後,雖盛弗傳。今是集之編,雖未敢謂祖宗之盛盡傳於茲,然存此數冊,用使千百年來,忠孝節義、事業交易,得昭布於風。微人往之,餘以侯後人之踵而加增者,取為依據,用資藉手,則不明不仁之恥,亦庶幾其稍釋乎?”
宗族文獻不僅保存祖先的事跡資料,而且表達著對祖先的敬畏尊崇之心,具有教化族風民風的功效,恐怕族譜都難以達到。
二、家規的約束
―家規,是宗族的法律或法規,是宗族管理的重要法理依據,宗法權力的體現,得益於家規的神聖,在不同的姓氏當中,它會以不同的名義出現,有的直接叫作家規,有的叫作敦子孫條約,有的叫作家訓,穀村李氏叫作家規、家約。
家規,也叫族規,還可叫宗規,也被稱為家法、家訓,是家族、宗族必須遵從的規章,是同村、同宗族人必須共同遵守的日常行為準則和倫理道德準則,是不可逾越或打破的界限,如著名的《顏氏家訓》、《朱子家訓》、《曾國藩家訓》等。
族規的作用主要有三:第一是強製性的尊祖,祖宗至高無上;第二是維護等級製度,嚴格區分嫡庶、房分、輩分、年齡、地位的不同,唯長唯大唯貴唯富是尊;第三是強製性實行儒家倫理道德,必須尊禮奉孝,落實“三綱五常”。這也是家規的特點,推崇忠孝節義,教導禮義廉恥。
由於家規融入了儒家倫理道德的要求,甚至強製要求族人遵從“三綱五常”,因而在宗族社會裏,家法族規成了國法的重要補充,尤其在漫長的封建社會裏,家法族規甚至發揮了比國法大得多的社會管理作用。家規與國法相互椅角、互為補充,共同維護宗族社會的倫理道德和公共秩序。
《穀村仰承集》赫然記載著《家規))、《忠肅公家約))。兩份家規,前者在清朝乾隆時期製訂;後者在明朝末期,由李邦華某次罷官居家時製訂。二者相距有一百三十多年。
《家規》共有11條,內容涉及祠祭、祭禮、借利、義倉、壽慶、喪葬、童考、待客、課稅、店肆、釁訟等,規定了祠祭儀式、祭拜程序、祭費籌措、祭田收益、義倉收支、壽慶規矩、喪葬禮儀、童考方式、待客行為、課稅交驗、經商行為、釁訟辦理等,有些規定很細,非常利於執行。
祠祭,是穀村李氏最為重要也最為重視的禮儀,因而規定也顯得極為詳盡。一是明確了祠祭的日期,分春冬兩祭,春祭在正月初二、初五,冬祭在冬至、冬至之第三日,老大祠即開基祖祠在前,新大祠即始祖祠在後。二是規定了祭禮的辦理,“每年公舉紳士四人經管辦理”。三是明確了祭費的籌措,“始祖祠之祭費,出於祠內公項”,“基祖祠冬祭原有會昨”,各房派按規定出肉出酒,不出肉酒者以錢作抵;鵝價、羊價、塘價可以作抵眾穀,用以放借,“每年收利辦祭”,原歸六大房派輪流收利的,後“歸總祠仰承堂收”,“故每年承祭者在眾支”。四是明確了參與祠祭者的待遇,“值祭者預發傳帖”,不同房派帖有多寡,“行高齒高之紳士收帖,其餘則進士、舉人、恩拔副歲優貢各用專帖,捐納紳士惟已出仕者有帖”。五是明確了祠祭的程序和注意事項,祠祭之先晚,通村鳴鑼三陣,諸紳士、主祭、分獻赴祠,用習儀飯,點燭上席”,“看過命祝告文等項,錯寫即令更改。次早不得說話。五鼓以後,又鳴鑼三陣,主祭、分獻、房長及各房紳士齊集來祠,向上三揖,左右向先到者交拜一揖。各立兩廊,低言細語,毋許喧嘩,並不許上堂。侯紳士齊後,首士方請上堂,點禮生十六人,著公服,照科分,盡新不盡舊。其餘以次序兩廊,跪拜。黎明行禮,祭畢各歸本家”。六是明確了祠祭酒席安排及禮儀,“至午後,仍鳴鑼三陣,催集破昨酒二十席。中排四席,主祭、分獻、房長序坐;兩廊十六席,紳士分賓主排行論齒,五人一席或四人一席。飲畢,照本桌分昨,出門一揖而別。始祖祠則無習儀飯,無賓主”。這麼詳盡地規定祠祭禮儀,正體現了家規的首要內容,即強製性尊祖。
其餘八項條款,對所約事項都有明確的硬性規定,族人隻須遵照執行。這些條款,明顯地突出了族中掌權者的權力與威嚴,凸顯出他們在族中的身份和地位,而對於絕大多數族人而言,隻有服從與遵守的分兒。條款中除“義倉”一條主要用於公益之外,其他都在凸顯族中掌權者的身份、地位與權威。這恰恰就是國法與家法並行於鄉間的結果,家法發揮了替國法管理社會的作用。
對於“紳士”、“首事”、“首士”,是指穀村的掌權者,是族長、房長或進士、舉人、貢士等人。舊時被稱為“紳士”的人,都是有身份、有地位、有財富的人,有時也被稱為“士紳”;“首事”,指為首主持事務、出頭主管事務的人或頭麵人物;“首士”,指為首的紳士,出頭管事的紳士,紳士當中的頭麵人物。他們身份高、地位尊、經濟富,因而能夠主宰全族之事,支配全族之人。
《家規》的條文看起來似在約束他們的權力,實際上更突出他們的權力。如壽慶禮儀,“己身頂戴,或子孫頂戴者,方準納族賀。有力之家”可以大操大辦,而身份卑微、地位低下、經濟窘迫的族人則“杯酒不設亦可”。如喪葬禮儀,“紳士及紳士父母、祖父母物故者,準納祭奠祭文,請眾做祭儀,或自辦”,儀式隆重。如書院童生考試,“先期,首事出具傳單,扁貼各門”以告知族人,“黎明赴祠堂,當堂命題”,並“請族中科分高者一人閱定等次”。如待客行為,“我族紳士,及與考諸生,朋友往來,衣冠相見,雖盛暑亦著長衫,不戴草帽,不肩挑,不背負”,“紳士進祠,必衣冠整肅,馬褂不許人祠,便帽不許入祠”。許多用詞非常嚴厲,限製性十分強烈。
而釁訟辦理一項,更加鮮明地區別了“紳士”與“白丁”,拉開了他們之間身份與地位的差距,也拉開了他們之間統治與被統治的差距。《家規》明確,請求解決糾紛、提起訴訟的族人,須“於先一日整肅衣冠,帶領祠丁上各紳士門,跪訴情由。次日,紳士各肅衣冠,齊集祠內。申訴人跪堂下,進茶一杯。然後開寢堂門,發香燭,仍跪堂下,手捧呈詞,一紙錢一千文,為果茶之敬”。老百姓打個這麼小的官司,不僅要跪,還要一跪再跪三跪,要敬錢,美其名曰“果茶之敬”,一張訟紙就要一千文錢。閱讀著這些文字,不僅看到了一份家規的嚴詞峻法,也看到了一出人間的悲酸戲劇。這條家規寫得生動形象,充滿了戲劇情節的起伏跌宕,“祠丁接呈辭,上眾共閱看,不速斷,喝令暫回。吩咐祠丁,告知某人要於三五日即來複狀”。“被告人亦照原告樣”,“上門跪請”,“進茶發燭呈辭茶果禮均照原告樣”。這也是一種禮儀,姑且將它稱為“官司禮”,直到官司結束。“兩造已齊,紳士等從公判斷,重則板責,輕則喝令跪謝。另,合約二紙,各執存據,約尾書‘如有不遵者,任從鳴諸官長,合族共證’,尾後另書在祠紳士各名,畫押而散。”至此,一場民間官司才告結束,一出人間悲酸戲劇才告落幕。原被告雙方所獻的官司錢:“所收茶敬錢二幹文,照數均分,再不多索酒食。”
至此,家規在那個時代的權威性和不可替代性昭然若揭,不僅村莊、宗族需要它,而且朝廷、官府也需要它。
《忠肅公家約》由李邦華主持製訂,是在其舊家約的基礎上經過增減刪改之後,與族人共同訂立的,分為序言和條款兩部分。序言部分強調了家約製訂的緣起、原因、理由、要求、目的、期望、意義和作用;條款部分有十項和一個附則,涉及課稅、防盜、擇業、端風、興市、保牛、護魚、禁毆、護渡和履約等內容。
家約措辭相當嚴正,鮮明地突出了“族”與“官”的地位。立約的族長及其他長者握有村莊和宗族管理的大權,而官府則是族長背後的靠山,是族長實施家族管理的有力支持者,族長是官府權力在基層的延伸。“官”、“族”一體‘,共同構成了封建社會村莊與宗族管理的強大體係,恰如銅牆鐵壁一般的牢固。
家約在訂立理由上,指出了族人的種種不良現象,以及由此造成的不良後果,明確了訂約的規範與要求、執約的標準與準則、履約的意義與作用。在措辭上,“嚴諭”、“嚴行禁諭”、“嚴禁”、“不許”、“不得”、“罰以懲之”、“詳核根因”、“登簿”、“報官以便拿究”、“報官究治”、“送官究治”、“送官嚴究”、“報官緝拿”、“送官重究”等語,顯得冰冷生硬,沒有絲毫退讓與回旋餘地。在條款上,要求族人遵循禮教,禁止鄉外流民在村裏停留,禁止族人從事販牛賣馬、唱戲打拳等不正之業,禁止族人鬥毆滋事、擾亂市場、酗酒作亂等不良現象,禁止私宰耕牛、侵犯魚塘偷搶濫捕、霸渡斂財等不法行為。在履約規定上,明確了履約的時限和日期、履約的程序與手續、履約的責任和義務、違背履約責任的告誡和處罰。在方法上,各項條款都很直接明了,非常便於操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