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鄰裏的關係
宗族與宗族之間、村莊與村莊之間,因為相鄰緊密,往往有著耕地、山場、水源等利益之爭,就連你的豬拱了我的菜園、我的牛吃了你的禾苗這類涉及具體物質利益的小事,都會造成很深的矛盾糾紛;甚至還會因為風水、祭祀之類的信仰間題,造成宗族之間、村莊之間的對立、怨恨乃至仇視。如何去解決這些矛盾糾紛,是各個宗族、村莊以及官方所需要認真對待、嚴肅處理的問題。
在吉水縣盤穀鎮的地麵上,除李、周、曾三大姓之外,還有羅、楊、蕭、劉、陳、王、張、袁、彭、宋、熊、施、孔、黎、龍、謝、易、梁、歐陽、廖、項、黃、郭、董、孫、蔡、官等姓氏。從古代到現在,穀村李氏與周、曾兩個大姓之間保持著怎樣的鄰裏關係?與本村周邊其他小姓又保持著怎樣的鄰裏關係呢?
一、與周曾兩姓的交往
―大姓大族,方圓十裏之內比鄰而居,和睦共處便成為頭等大事,何況共處了千年之久,秘訣何在?
李、周、曾三姓,基本上撐起了盤穀全鎮的天地。在穀村西北方向,距穀村五六裏遠,是號稱“十八座門頭”的泥田周家衝裏係列村莊,周氏眾多村莊也是同一祖宗,開基於唐朝嘻宗時期,也就是楊救貧在朝廷為官的時候,比穀村要早幾十年,人口至今據稱已經超過萬人。而曾姓有三個村莊,上曾家、下曾家、下石懶,均在穀村西麵五六裏或七八裏遠的地方,人口據稱也有七八千。
客觀地說,村莊與村莊之間,相處久了,不發生糾紛、不出現吵鬧,是不符合實際的。因此,對於盤穀鎮境內的李、周、曾三大姓來說,如何約束自己的子弟、維持與他姓的和平共處狀態,就是對宗族、村莊管理者智慧的考驗。
古時候,李、周、曾三大姓都製訂了各自的家訓族規,約束自己的子孫後代。古時《周氏家訓》有言:“和於兄弟則友恭,和於親族則姻睦,和於鄰裏則非議不生,和於童仆則賊盜不入。”要求族人與鄰裏各村各姓以和為貴。2003年第15次修訂的《泥田周氏族譜》載有《敦族人八則》,其中第八則為“廣積德”,提倡“人重德,德無價,德可育人,又可護人。為人者,應重修德,努力寫好自己德的文章,利國利民,名垂青史”,要求本族子孫後代“精忠報國”、“見義勇為”、“助人為樂”、“行善施濟”,“有德者,施於人,既不圖報恩,亦不慮及恩將仇報”,敦促子孫後代以德報怨、與人為善、多做善事。這樣的要求甚至高過了“睦鄰裏”的具體行為規範,提高到了“德行”的倫理層麵。曾氏也有祖訓告誡子孫“交往宜重情輕物”,“有勢不可使盡”,要求子孫後代以謙和之心與人相處,“以謙遜為用”,絕不可以仗勢欺人。
家規族約的規範,使李、周、曾三大姓自古相處至今。穀村李氏似乎更加注重對家族子弟的教育與約束。
《忠肅公家約》有言:
約條即頒,確尊不貳。上以為朝廷明法守,稱盛世之淳民;下以為祖宗綿世澤,存故家之良規。使人知吾李,不大以科名之盛,族類之廣,而大以人無躍冶之行, 戶有可封之俗。
這樣的家規顯得很有教養,很符合儒家倫理道德的要求,很符合朝廷以及平民百姓的希望。它表明,穀村李氏先賢,特別是李邦華時代的先賢們,嚴格要求後代子孫做遵紀守法的“淳民’;,要杜絕、戒除“躍冶”行為,村莊、宗族雖然大,但不以大欺小,不恃強淩弱,要做“守良規”、“睦鄰裏”的榜樣,做有道德、有教養的典範。為此,該家約對宗族子弟的行為作了限定,如“乃凶狠子弟、豪悍奴仆,假借聲勢,欺壓小民,或……一言觸懺,慎目發難,毀衣帽,損什物,索酒食謝禮……各約長每會必行糾舉”,對違反家約規定的子弟,即要“登簿送官究治”。可見,約束很嚴厲,對宗族子弟是具有相當威懾力的。
本著這樣一種約束宗族子弟行為的宗旨,穀村李氏曆史上與周、曾兩個大姓的相處,還是比較和諧的。雖然有爭執,但都會通過正當渠道尋求解決。
《穀村李氏族譜》上記載了發生在清朝初期的事:康熙二十七年戊辰歲,即公元1688年,穀村李氏“合族與周爭橫牌柴山”。此事記載在李邦華之孫李長世的生平簡介當中,僅這麼一句,沒有爭執的引發原因、具體過程、細節及其他描述。當時是否發生大規模械鬥?雙方僅僅限於劍拔弩張但未表現為“出陣”?還是雙方沒有發生任何衝突,隻是各自尋求官府的介入?文字中的後一句話倒是值得玩味:“公被累往省,於本年九月二十四日夜歸冊。”說明當時的這件事鬧得比較大,縣衙、州府解決不了,鬧到省裏才解決。
在現代社會管理中,尤其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六十多年中,穀村李氏與周、曾兩姓之間的相處,總體在規範的軌道上運行。因為不論宗族思想,還是宗族勢力,都與社會主義思想和製度格格不入,對宗族思想是要嚴肅批判、宗族勢力是要嚴厲禁止的。因此,地方黨的組織和政府機構,對盤穀三大姓之間的鄰裏關係,采取了直接介入、行政幹預的辦法,充分發揮三大姓氏之中黨的組織與黨員幹部的作用,極力製止宗族勢力的抬頭,防止宗族之間由於利益衝突而導致嚴重事件發生。
在盤穀鎮黨委、政府的主持下,穀村李氏與泥田周氏之間、穀村李氏與石懶曾氏之間、周李曾三姓之間建立起了聯誼通道,每年都要召開治安聯誼會,甚至舉辦聯誼宴會,邀請兩姓或三姓當中德高望重者、共產黨員、群眾代表參加,陳述情由、交流經驗、增進感情、加深友誼、密切關係,互相之間一再重申:“管住自家的人,辦好自家的事,不準惹是生非。萬一有什麼變故發生,第一要務是穩住自己的村莊和宗族,然後再行協調解決。”三姓之間,這種每年一度的聯誼會約定,成為不成文的慣例,三姓的村支部、村委會幹部、黨員成了這一慣例的踐行者和執行者,從而維護了三大姓之間相處的和諧與穩定。
從普通村民的角度而言,由於三個大姓之間人口、力量大致均衡,因此村民個體之間的互相挑逗、招惹現象也非常少,大家在思想意識裏都有一個念頭:“對方也是大姓。”這個念頭就如一方滅火劑,能在瞬間澆滅個體村民短時間內湧上心頭的怒火、怨氣,從而達到矛盾糾紛自我消解的效果。
據了解,三姓之間, 自古以來形成了一定的默契;互相都有界限,大致以什麼地方為界,你進入我的勢力範圍,就得守我的規矩,我到了你的管轄地盤,我守你的約定。這個默契,應該是古代族長製的產物。穀村李氏與泥田周氏之間的“十八米橋”,就是互相之間長期以來堅守的一個劃定,至今成了一個彼此心照不宣的默契。
二、與當地其他小姓的糾葛
―小姓小族,與大姓大族相鄰而居,懸殊自現,穀村李氏如何與小姓小族共處,更能體現這個偌大村莊的整體道德與族群文化。
盤穀鎮境內,除李、周、曾三大姓之外,還有羅、楊、蕭等其他二三十個小姓,這些小姓與穀村李氏的關係最為複雜,也最為糾結。
從穀村李氏來講,作為單一姓氏的村莊,號稱萬人之眾,其數字、其聲勢,已足夠讓其他小姓不寒而栗。相形之下,其他小姓人口多則千把人,少則幾十人,與穀村李氏不可同日而語,正所謂“小巫見大巫”、“螞蟻誇大象”、“蟲比蚌撼大樹”。
弱小者在強大者麵前,首先心理上就會不自覺地矮化自己。這種未比先輸的心態,造成了小姓在與穀村李氏打交道時的緊張。
穀村李氏在家規家約中,對他們與小姓之間的關係,有相關的約束,嚴責子孫不得以大欺小、恃強淩弱,告誡子孫後代大要大得有德行,大在有“可封之俗”上,大得令人敬重,而不是大得讓人害怕。但是,“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再嚴厲的約法規章,再優秀的思想引導、品德教化,也難以抑製這麼大的族眾當中冒出一兩個或少數幾個浪蕩子弟、無賴潑皮。這些浪蕩子弟、無賴潑皮,往往是族眾當中難以教化的人員,是被宗族之中所有正直者所鄙視的人,但他們偏偏借重宗族之大,在外做出不齒之事、弄些不義之行,將整個宗族的名聲破壞殆盡。他們利用穀村的墟市,要挾周邊的外姓人,在外做些令世人咒罵、唾棄的勾當。“一粒老鼠屎,打壞一鍋羹”,指的就是這類人的不齒行為。
這樣的現象, 自古以來就不曾斷過。這種“當門坎精”心理,在雙方力量均衡的狀態下,頗為有效。而在小村莊與大村莊、小姓與大姓之間,隻會增添小村小姓的膽怯性,助長大村大姓的威懾力,絲毫無助於小姓在大姓麵前的平等心態,甚至是正常心態。
髦蕪李泉水講到一件解放前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