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農民的心理,農民的觀念。這個觀念裏,有著祖先的威嚴,祖先的訓誡,祖先的尊奉。有位不肯透露姓名的村民說得更直接:賣給別人做房子?就算我肯,祖宗也不肯啊!
這就很清楚了,老屋裏住著的,首先就是祖先,即使人們住進了新的樓房,祖先們仍然住在老屋裏。賣掉老屋,似乎意味著把祖先也給賣掉了。賣掉老屋,祖先住到哪裏去?因此,即使是同宗,想在舊宅基地上興建房屋,或者是想讓他人在舊宅基地上興建房屋,也是不行的,賣什麼都不能賣祖宗!
這就不是直接的金錢交易那麼簡單了,被拋棄的老屋,關聯著傳統文化的因素、祖業傳承的理念和祖先崇拜的虔誠。從這個層麵上來講,人們拋棄老屋,拋棄的僅僅是它的外在形體,是那些磚瓦木料,而內在的精神卻依然保留在老屋所代表的祖先身上,不曾也不可能拋棄,即使老房屋最終變成了廢墟,祖先依然住在那裏。
穀村宅基地緊張,但人們建房卻又不很珍惜土地。由於不按傳統房屋格局興建現代樓房,致使村內許多土地被浪費,東一塊、西一角的,建一棟房子又不夠,不建房子又確實浪費。倘若按照傳統格局一排一排地建下去,就不會出現這樣的土地浪費現象。許多村民仗著勢力或實力,憑空占有建房用地,即用手指一劃、用嘴巴一說,“這塊地我占了”,其他人就不能染指了。這樣一來,亂象就更加難以治理了。
髦蕪李泉水擔任老屋村支部書記時,對這種手劃口說隨意“占”的亂象進行了治理。但如今出現反彈,村民們重又陷入了手劃口說隨意“占”有房屋用地的亂象之中。由於亂,因此無法開展五新式樓房的建設。也沒有哪個村民願意接受這種統一,他們需要的是個性的極度張揚,是對集體的徹底否定。
近年來,吉安大地興起了“廬陵風格”的建設熱潮,在沿路村莊的房屋上,“青磚碧瓦,飛簷翹角”的傳統風格重又回到了人們的視野,讓人感受到一種古代優秀文化的質樸韻味。倘若穀村人能夠接受傳統的廬陵風格,在房屋建設過程中, 自覺采用這種風格,應能達到古為今用的良好效果,使穀村這個傳統的文化古村煥發出新的文化青春。
但這不是件容易的事,何況這種風格被村民們拋棄了幾十年。他們寧可讓祖先住在廢棄、頹紀、倒塌的老屋裏,讓祖先的英靈在傳統風格中遊蕩,也不願意祖先住到他那嶄新的現代樓房裏。因此,除非這種風格當中,早已融入了他們祖先的英靈,並且長期駐紮在他們的內心深處。
而現在的問題是:在現代房屋建設的風格上,誰來讓村民們接受祖先在內心的駐紮呢?
三、村莊管理的弱化
―村小組、村委會、鎮政府,堂支、房派、宗族,誰是村莊的管理者?誰能夠擔當起現代村莊的管理之責?這是現實與曆史對話的題目。
傳統住房被逐漸拋棄,現代樓房卻日益淩亂,村委會和村小組到哪裏去了?
按照土地管理法規的要求,村民建設新房子,需要申請審批,而且審批的程序也比較繁瑣:先是村小組同意,至少需要村小組長簽字同意;接著村委會審批,因為有村小組的同意或有村小組長的簽字,村委會一般不會不同意,都會很順利就簽字同意;然後再報鎮土管所,鎮土管所見了村小組、村委會兩級的審批意見,一般也不會反對,審核村民申請建房用地的材料之後,就會報給鎮政府分管領導簽字同意。根據這個程序,村小組、村委會是兩道前置手續,屬於行使監督、管理權限的層級,但由於村民在經濟上對村集體的依賴性已經消失,反過來村集體要依賴於村民才能興辦一些集體公益性事業,因此村小組、村委會兩級的審批在實際上已經流於形式,何況村小組、村委會兩級負責審批的人員與申請建房用地的村民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抬頭不見低頭見”。所以通過審批是很容易、極輕鬆的事情。可是,村民一旦得到這個審批許可,房屋怎麼建設、用地如何選擇、房子什麼朝向、外觀如何設計、層高如何確定,就不再需要村小組、村委會的批準了,他自己批準就行了。
這樣一來,村小組、村委會兩級集體組織,在名義上和形式上是村莊管理組織,但實際上很有名存實亡的傾向。即使是通過海選產生的村委會,在村民們心目中它基本上是可有可無的機構,他們根本沒有從心裏認定那個組織是屬於自己的組織,在他們眼裏,那隻不過是根據上級要求走過場一般選舉出來的一個並不代表他們意誌的組織。
穀村外出打工人員將近占總人口的40%,年齡在18歲(甚至十五六歲)到至55周歲(甚至六十多歲)的農業戶口人員絕大部分外出務工,村民委員會海選時,回家參與投票的極少,多半由留守的家人代替投票,這就使選舉本身失去了應有的真實性。因此多數在外打工人員雖然由家人代替投票了,但在思想意識上並不認可海選產生的村幹部,致使通過海選上台的村幹部無法順利開展工作。
所以,村委會對村民既起不到領導作用,也起不到監督管理作用,甚至連一般的召集作用都難以發揮。相反,在村民心目中,那不過是一個“吃冤枉”的機構而已,因此他們在選舉時基本上抱著一種“天下烏鴉一般黑”、“選誰都一樣”的心態。由於這樣,村小組、村委會首先從根本上就失去了群眾信任的基礎。對一個自己並不信任的組織,村民當然就不會把它放在心上,因此村小組、村委會在村莊管理上,就難以履行職責。
這種職責履行難以到位的現象,首先就反映在農村住房建設的雜亂無章上。
作為更高一級的機關,鎮黨委、鎮政府對農村的管理,並不是直接的管理,而是通過村黨支部、村委會這一級組織行使行政管理權。在當今社會環境下,“村民自治”成為農村管理的主流要求,鎮黨委、政府對村委會隻有指導職能,通過村黨支部指導村委會在國家法律的軌道上行使職權。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村委會一級實行“村民自治”,村委會經過村民海選產生領導成員,再由村委會對村民實行自治管理。鑒於上一段文字裏所分析的原因,便造成了鎮政府對農村的管理在實際上形成了斷層,鎮政府與村委會之間,在法律上並無上下級關係,而是一種既不對等、又不同層的協商關係,形式上或名義上的指導關係。
鎮黨委對村黨支部有領導關係,可以對村黨支部直接行使領導、指示、支配、監督管理等權利;村黨支部與村委會之間是並行關係,但法律上也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如果海選產生的村主任是黨員,黨支部可以對他本人行使直接領導權,倘若不是黨員,隻有廣義上的領導權,卻沒有直接領導權。這種空泛、廣義的領導權,便使鎮黨委對村莊的管理處於一種懸空的尷尬狀態。
不論鎮黨委,還是鎮政府,既不能對村莊行使直接管理,也不能對村委會行使強製管理。按照“小政府,大服務”的理念,鎮政府隻有強化為村民服務的責任,淡化行政強製的權力,將村莊管理的職權交給村委會,偏偏村委會因為農民集體主義觀念的淡化,既無法履行“村民自治”的職權,也無法履行村莊管理職能。
對此,盤穀鎮黨委、政府的領導頗多感歎:現在的村民,如果不是有事求助於黨委、政府,他根本睬都不睬你,管得了誰呀?至於村裏頭,村幹部得力的,工作還好推動一些,村幹部不得力的,什麼工作都難推動!
這種感歎,是絕大多數鄉鎮黨委、政府領導所共有的。這也充分說明,現代農村的管理,在集體主義思想退化、個人主義思潮泛濫的情況下,麵臨著嚴峻的考驗與挑戰。巫需解決的,是如何重樹村民的集體主義思想。
像穀村這麼大的村莊,千百年來,依靠宗族的力量推行管理,依靠宗族的倫理維係血脈,依靠宗族的紐帶統一意誌。傳統管理的思想,經過千百年來的馴化教育,已經刻入全體族人的腦海與骨子裏,他們對於宗族管理的服從,顯得既盲目又崇敬,既被迫又自覺。族規家約,便是行使村莊、宗族管理的至尊法寶。
改革開放以前,實行集體主義管理,雖然打破了宗族管理的封建體製,但由於政治上的狂熱與盲目,社員們對生產大隊與生產小隊經濟兼行政的管理模式,同樣表現出既盲目又崇敬、既被迫又自覺的服從狀態。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既解放了生產力,也解放了人們的思想觀念,理論上是人們的思想、道德水平應該有更大的提高。然而現實卻是,多元化的思想現狀,反而把村莊管理推向了無所適從的狀態。
現在的村民,既不依從國家法律法規的管理,也不秉承集體主義思想,更不承認族規家約或鄉規民約。村莊將向何方?怎樣的村莊管理模式,才是最適合現代農村的管理模式呢?
鄉鎮政府乃至更高級別的政府,應當如何思考村莊管理的現代模式,將是一個比較沉重的話題。
四、村民意識的退化
―身體的寄托、精神的飯依、靈魂的駐紮,還是村莊應該承載的重量嗎?如果是,村民對自己的村莊還有敬畏之心與依賴之情嗎?
村莊管理,從法律、規約、製度的層麵來講,都是外在的約束,帶有一定的外在強製性;能否使村莊管理的法律、規約和製度真正產生作用,關鍵還在於村民內在的思想意識,,“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在村莊管理上表現得更為明顯而且突出。
封建時代的宗法意識,讓各個宗族的人們習慣並屈服於族規家約的強製性,習慣於封建王法的強製性。政治時代的政治狂熱,讓各個村莊的生產隊社員們陷入政治的極度“忠於”,使人們習慣並且服從於政治號召的強製性。這個時代的農村,以傳統的模式屹立於現實世界之中,成為人們精神與物質的基本依托,所以土地是父母,村莊是爹娘,人們與土地和村莊有著同呼吸、共命運的血肉聯係,這種感情是十分難以割斷的。
隨著時代的進步、社會的發展,封建製度被推翻,被廢除,政治的狂熱也已退卻,已冷靜,人們開始變得用自己的頭腦思考問題,去判斷是非了,開始懂得用自己的眼睛去看事物,去認識世界了。然而,隨著國門的逐漸打開,隨著西方各種思潮的漸次湧入,被封閉了幾千年的國人,思想上卻又陷入了另外一種局麵:他們被突如其來的西方各種“新鮮”思想、“新鮮”口號給攪亂了,思想上的迷惑與困境,讓自己的思想無所適從,無處措置,賴以維持精神的基本支柱無處維係和安置。村莊變得不是自己的村莊了,土地也變得不是自己的土地了。尤其是隨著經濟建設的不斷推進,“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指導思想,竟然在不知不覺中,變成了“以金錢建設為中心”,拜金主義現象日益嚴重,物欲的橫流充斥著社會的各個角落,對理想的追求、對財富的追求,赤裸裸地變成了對金錢的直接追求。人們開始變得用金錢去衡量人的身份、地位、聲望與價值,去衡量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乃至去衡量人世間的一切,金錢成了人們的唯一價值觀。農村成了貧窮的代名詞,厭惡農村、鄙視農村,不僅成了城市人對農村的普遍態度,也成了農村人對農村的常見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