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茶館伏擊
搖頭丸價格共分三檔,大批量的每粒70元,二道販子出手100元一粒,在舞廳少量購買的每粒巧0元。胖子在電話裏同李彬約定要購1000粒,每粒70元,總價7萬元。約會的地點由胖子選擇。胖子自然聽鄭為國和沈餘樣的。
鄭為國和沈餘祥考慮再三,將密捕李彬的地點選擇在仙霞路一家較為幽靜的茶館內。同時布置了三路人馬守候伏擊。鄭為國和沈餘祥各帶一路人馬守在茶館東西一側,劉偉民隊長率領一路人馬守候在茶館對麵,由此形成三路夾擊的包圍圈。另外,偵查員小毛攜帶7萬元錢緊隨胖子。幹警們惟有在成交時人贓俱獲,才能使其成為有力的證據。
一切安排就緒,就待“請君人甕”。
胖子與李彬約定下午1時在茶館碰頭。1時到了,不見李彬到來。2時、3時,仍不見李彬出現。胖子生怕李彬有變,用手機聯係後,方知李彬要在下午4時趕到。
下午4時,一輛大眾出租車朝茶館馳來。車廂裏坐著的就是李彬。他鑽出車廂,徑直朝茶館約定的包房內走去。李彬對胖子說,這次總共700粒,餘下的300粒以後再送。胖子當即數錢,一萬元一疊,當數到兩萬時,鄭為國和沈餘祥從左右衝入包房內,將手銬銬住李彬。李彬還未緩過神來,已被押進停在茶館門口的小車內……
李彬攜帶的700粒搖頭丸全部被繳獲。審訊開始,李彬遲遲不開口,直到深夜12點,才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原來,李彬是從境外到大陸的,當初做傳銷生意,後傳銷被禁止,便動了歹念搞搖頭丸。他的同夥也是境外來的,叫謝維幹。11月28日,謝維幹遵李彬所囑,在深圳進了775粒搖頭丸送到上海。根據李彬交代,長寧警方又從李彬住處搜得75粒搖頭丸。
追捕謝維幹事不宜遲!因為,當李彬被拿下後,便中斷了與謝維幹的聯係,必然引起謝的警覺。他們兩人借住在吳中路的同一幢樓裏。這是一幢居民樓,為不驚動左鄰右舍,在李彬開口交代以後的深夜,阿彭隊長當即帶領偵查員直撲謝維幹住處,敲門沒人應,電話打進去鈴響沒人接。這時,李彬願意配合警方,已將手機開通,也沒有接到謝維幹的電話。可見謝維幹還蒙在鼓裏。12月2日早上8時,彭壽國隊長帶領偵查員再次撲向謝維幹住處時,謝維幹還睡在被窩裏,即被拿下,並搜獲搖頭丸50粒。在審訊時,謝維幹說搖頭丸是從一個香港人那裏買來的,這個香港人姓什麼住哪裏都不知道,因為交易是在電話裏談妥後由不相識的人送來,這個香港人始終沒有露過麵。問李彬,李彬說他是同謝維幹單線聯係的.其他人一概不知。
追查到這個份上,線索似乎畫上了句號。至少從胖子到李彬、謝維幹這條黑線已被摧毀。檢點戰果,共繳獲搖頭丸800多粒。但鄭為國和沈餘祥仍然覺得這一仗並未結束,“激情”那裏沒有徹底搞幹淨。於是,將目標再次轉向“激情”。
殺回馬槍“大頭”落網
“激情”迪斯科酒吧停止營業四天後重又開張。12月3日晚上,鄭為國和沈餘祥再度喬裝打扮跨進“激情”進行秘密偵查。馬上就有“朋友”舉報,有一個人在兜售搖頭丸。這時,沈餘祥迅速將緝毒隊隊長劉偉民召來,認定那個兜售搖頭丸的人。此人不到30歲,身高、大頭,外穿休閑茄克衫,內穿橘紅色襯衫,頭戴GH帽子,鼻梁上架著一副墨鏡,打扮人時,儀表堂堂,來去都駕著一輛高檔淩誌車。
淩晨4時,“大頭”走出“激情”駕車上了延安路。劉偉民緊跟不舍。然而,劉偉民的小奧拓終究不是淩誌的對手,一上高架路,淩誌更是風馳電掣般地跑得飛快,一會就不見蹤影。小奧拓隻得望塵莫及,打道回府。
鄭為國和沈餘祥估計“大頭”還會到“激情”來,便部署偵查方案。到了清晨6時,當鄭為國、沈餘祥、劉偉民等人步出“激情”時,突然發現那輛淩誌車又回來了,停在門外。於是,當機立斷,決定馬上密捕“大頭”。
如何引蛇出洞?
鄭為國、沈餘祥、劉偉民三人決定大膽采取將“大頭”引出來的計謀。劉偉民看準淩誌停車的位置,隨後將自己的小奧拓硬“塞”到淩誌的後麵。然後,走進“激情”一聲輕喊:“啥人的淩誌車?擋牢阿拉車子了,幫幫忙,請動一動。”這一喊,“大頭”馬上應聲:“噢,來了來了。”“大頭”走到門口,將鑰匙插進車鎖的那一刻,突然發現旁邊有兩個陌生人,頓覺情況不妙,自語道:“鑰匙拿錯了,”想轉身滑腳,即被鄭為國擋住:“我們是公安局的,跟我們走一趟。”鄭為國將“大頭”帶進車內,沈餘樣駕起淩誌車朝長寧公安分局而去。他們從“大頭”身上搜得搖頭丸236粒,並繳獲毒資1.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