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黑夜市郊捉鴛鴦 敲了男方敲女方
第二天晚上,侯、劉二人又竄到市郊公路旁,看見黑暗中有一對男女擁抱在一起,他倆上前假裝借打火機抽煙,看清了那女人約25歲,男的有40多歲。
“‘你們在搞啥?”侯明林吼道。
“沒搞啥!”女人答話了。
“這一帶經常出事,我們公安局專門在這裏巡邏,你們倆抱在一起算哪回事?”侯明林打出了“公安”招牌。那男的有些不服氣,侯便上前踢了他一腳,並開始“審問”:
“你們是哪個單位的?”
K我是xx單位保衛處的,剛從部隊轉業回來,她也是我們一個單位的。”那男人操著普通話,戰栗地說出他們都有妻子和丈夫。
“你們都是有家室的人了,還在外麵偷情,這麼做對社會是有很壞影響的。你在保衛處工作不懂國家的規定嗎?”說完,侯明林搜了他的身,見隻有30元錢,便命令道:“你走吧,明天我們到你的單位調查了解情況。”
那漢子走後,侯明林吩咐劉彬道:“你去看我們那些人還在不在,叫他們認真巡邏。”
劉彬走後,侯明林便單獨“審問”那女子:“你們的事,我們是親眼看到的,要罰款,不然就把你銬走關起來。”
那女子撲通一聲跪地哀求道:“求求你,我現在沒錢,等兩天給你送來!”
“不行!”侯動手從她衣裙兜裏搜出了一枚金戒指塞進自己的腰包。當他取下那女人脖子上的金項鏈時,那女人說:“是18K的,隻值200元錢!”
“你沒有錢,先把戒指和項鏈扣下,隻罰你500元,限你7月17日拿錢到市公安局來取。”
“不不不,求求你,我不去公安局,也不要罰款單!”那女人再次跪地求饒道。
“那就在17日晚上9點鍾,我們在北湖公園後門等你。如果不拿錢來,我們就到你的單位找你,那就不好說了。”侯明林說完,見劉彬回來了,隻好放那女人走了。
侯明林和劉彬沒料到,17日他們還沒來得及到北湖公園後門去拿錢,即被公安局擒獲。
高粱地裏的女屍·
王永臣
鮮花盛開,氣候宜人。人們沉浸在祥和溫馨和歡樂之中。但誰也不會想到,一個罪惡的魔影出現,擾亂了人們的生活,特別是家有少女的人們,一時處於驚恐不安之中。
高粱地發現女屍
5月28日17時55分,市公安局直屬隊值班員接郊區公安分局偵查科電話稱:農民劉發下地勞動時,在趙村西南高粱地裏發現一具女屍,女屍下身未穿褲子。值班員立即將情況向市局刑偵處彙報。刑偵處馬處長和偵查隊李隊長率偵查員、法醫趕赴發案現場。
現場距刑偵處約50公裏,馬處長一行於19時15分趕到。周圍已聚集圍觀群眾數十人。馬處長向先到現場的郊區分局穀局長、偵查科唐科長以及保護現場的治保主任簡單了解一下情況,並詢間了最先發現女屍的農民劉發,然後開始勘查。
20時30分左右,夕陽的餘暉漸漸消失,天開始黑起來,給刑偵人員勘查現場帶來了困難。‘這時司機把汽車的前燈打開,刑偵人員借助燈光繼續工作。22。時,勘查結束。
現場勘查筆錄記載著:“屍體身長-140厘米,仰麵,頭西北,腳東南,兩腿撤開呈八字形,赤足,身穿白地藕荷色雙十花連衣裙,已擁到胸部。內穿灰色布褲權,左褲腿已褪到腳腕部,胸前I蓋一些土。死者係12——
13歲的女孩,身子左口袋有紅色手帕1條、人民幣2元。屍體已腐爛。現場有一石柱,石柱上有血濺痕跡……”
死者是誰
現場勘查結束,馬處長帶領全體勘查人員返回市局。用電話向市局丁局長彙報了勘查結果。丁局長指示“應集中力量盡快偵破”。並叮囑:“一定要抽幾個有經驗的刑偵人員,組成一個小組,專案偵查,打擊罪犯,安定人心。”
夜深人靜,萬籟俱寂。
刑偵幹警連夜開會研究討論,一致認為是他殺。但死者是誰?她的身份是什麼?罪犯殺人原因是什麼?是奸殺,還是仇殺,抑或是圖財害命?與案件有關的其他情況也尚未發現,這些情況不清,難以深人研究。馬處長決定:“首先要查清死者身份及其家庭有關情況。第二,組成專案組,由刑偵處李隊長為組長,周華、郭安和分局唐科長及主管派出所抽兩名有經驗的同誌參加。專案組由我和唐科長指揮。”
幹警們休息片刻。次日上午8時許,調查工作開始了。很快查清,死者叫李小美,13歲,是鐵路子弟小學四年級學生,5月25日下午外出未歸。
現場勘驗的鑒定也出來了:I.估計死者死亡時間為3天左右。2.死者右側頭部有嚴重挫傷性骨折,可能造成腦挫傷、腦出血致死。3.死亡方式,頸部腰帶纏繞,結合現場出血少,石碑血痕噴濺範圍不廣,可能勒致昏迷或半昏迷狀態,然後再造成頭部損傷致死。4.死者頭部左側有挫傷性骨折,根據傷痕特征是石碑棱角碰撞所造成,右眼眶上方有直徑1x1.5厘米類似橢圓形的凹陷性骨折(半弧形凹陷顯著),根據此骨折特征,可能是由於類似橢圓形、直徑1.5厘米左右的堅硬鈍器(如榔頭一類物體)打擊所致,並非石碑棱角碰撞;又根據骨折線呈重疊弧形,可能打擊數次,此傷痕較輕,非致命傷。5.現場所取血樣血型與死者血型一致。6.結論為他殺。但是否強奸後殺人滅口,因陰部腐爛嚴重,難以取樣化驗。
兩封內容反動的信
正當專案組開展偵查時,出現了一個使人迷惑的新情況:死者的父親和死者所在的單位收到兩封署名“外聯地工作組”的信,信是從距城市不遠的小鎮寄出,用複寫紙複寫。信的內容相同,大意:敬愛的父親,對不起您了,奪去了您女兒的生命。這是為了我們的工作,破壞中共的治安,搞亂他們的穩定秩序,將來成功,推翻他們的統治,必有重謝。
情況複雜了。
新情況的出現,打亂了原來的偵查方案,偵查員們把注意力集中到兩封信上。經過研究認為:寫信人知道李小美被害並了解她家的情況,而且與李小美被害有直接關係,很可能信就是凶手本人所寫。殺死李小美到底是屬於政治破壞,還是一般刑事犯罪故意製造假象擾亂偵查視線?要繼續深人偵查。
經過分析,幹警們認為此案敵對分子進行政治破壞的可能性小,刑事犯罪分子製造混亂迷惑偵查方向的可能性大。
於是,專案組重新確定了偵查範圍:集中力量在李小美家庭及其周圍的人中,查明兩封信的書寫者和投寄者,
人海裏撈到了“針”
大城市,人海茫茫。要想查出寫信人,正像俗語所說:大海撈針!偵查員們決定將兩封信的內容、字跡節錄印發,發動群眾辨認,請群眾提供線索。
不到三天,數十件與兩封信字跡近似的材料擺在刑偵人員麵前。經技術人員反複比較、篩選與科學鑒定,最後確認某廠女工王華的筆跡與兩封信的字跡相同。王所在單位是兩班生產製,她有到小鎮去投寄書信的時間。一偵查員進一步研究發現,信的詞句大體通順,文字簡練,標點符號使用基本正確,這又與王華平時書寫表現截然不同。從掌握的其他情況看,王華不可能殺害李小美。第一,王華與李小美素不認識,不存在仇殺更不可能發生奸殺;第二,不存在圖財害命問題;第三,5月25日李小美被害時,王華正在班上工作;第四,王華平時表現較好,不會有”破壞中共治安,搞亂穩定”的反動思想。雖然這樣,但不能排除她不是兩封信的書寫和投寄者。
偵查人員決定繼續圍繞兩封信開展工作,特別是對王華的情況要做進一步調查。
偵查員們到王華所在街道、單位和王華的丈夫張誌清所在單位去調查,並到派出所查閱了張誌清的檔案,搜集到一些有價值的情況。王華的丈夫張誌清是個鐵路工人,曾有過奸淫、狠衷幼女、少女的行為,書寫、張貼過反動標語。張誌清的書寫習慣與那兩封反動信的特征相同。李小美被害的那天,是張誌清公休日,他有作案時間。
街道幹部反映,張誌清的母親開商店,賣日用雜貨,李小美被害後,她與王華曾兩次找到在她家買過貨的一個商店的負責人,要求把她們家過去開出的發貨票、記賬單全部燒毀。
偵查人員認為這些線索都與李小美被害一案有關。為了獲取有力的證據,他們決定有必要同張誌清麵談一次。張誌清見到幹警們後神情緊張,言詞支支吾吾。問他李小美被害那天他都幹了些什麼事,他說:上午我休息,下午先去修自行車,然後看了兩場電影。
談話後,偵查員們立刻分頭到自行車修理點和電影院去核實。結果發現張誌清修車是5月26日,即李小美被害的次日。電影院5月25日下午放映的影片名稱、演出場次時間、票價、座位排號與張講的完全不一樣。
情況逐漸明朗了。
傳訊王華。
偵查人員開門見山問王華,兩封信是不是由她抄寫和投寄的?王華先是沉默,否認。但在政策的感召下,她終於承認了信紙、信封和複寫紙都是她家銷售的;信是她丈夫張誌清起草後讓她抄寫並到小鎮發的。當時張誌清對她說他遇上特務殺死個小女孩,特務逼他這樣寫信,要不就把他殺死。5月25.日那天晚上他回家很晚,大約十一點才到家。第二天他沒去上班,自己在家洗衣服。過去他從來不自己洗衣服。
突破口打開了。
鐵證如山
張誌清和他母親見公安人員傳訊王華,心裏非常緊張。張母四處探聽風聲,在群眾中表白她兒媳婦沒事,張誌清也沒事。張誌清更是坐立不安,無心工作。
偵查人員傳訊張誌清。在證據麵前,他承認自己起草了那兩封信,讓妻子王華複寫後到小鎮去投寄。但他卻死死咬定那是在特務威脅要殺死他全家的情況下被迫所為。
幹替們問他,第一次找他談話時為什麼說假日期欺騙公安人員,他說自己記錯了日子。又問他特務殺死小孩為什麼不向政府報告,反而為特務寫信,他一口咬定說害怕被特務殺死全家。
經過幾個回合的審訊,進展不大。顯然,沒有新的更有力的證據,張誌清絕不會老實交待罪行的。幹警們決定放他回去,進一步搜集證據。
偵查員們很快從王華婆媳那裏掌握了張誌清的新情況:5月25日下午張沒有去看電影。晚上回家後,母親問他:“天都下雨了,為什麼回來這麼晚?”他說:“出事了,撞上個小女孩不知死活。下場大雨太好了。”第二天他又向母親改口說:“碰上個特務把小女孩殺死了。”他母親說:“你穿的褂子上有血。”他說:“以後把這條藍色褲子染成黑色。”他還讓母親把他們過去開的發貨票、賬單全燒毀。王華則說:“他叫我到影院去問過前一天晚上放映電影的片名、票價、放映時間和座位等情況。我沒好意思去問人家,隨便編了片名等應付了他。他還讓我到附近修自行車點問修車價錢,然後買了兩條飛鴿牌自行車新外胎,將舊獅馬牌自行車外胎換下來,用銼銼後,埋在屋裏地下。”
公安機關立即報請檢察院批準,將張誌清連同其妻王華一並逮捕,並對其住處進行搜查。
在張誌清家裏發現了與那兩封反動信件相同的信紙、信封及複寫紙,張誌清寫信的底稿;從屋裏地下刨出為消滅痕跡而銼掉花紋的舊獅馬牌自行車外胎。
在搜查過程中,張誌清的母親又提供了一個情況:她們家原來有一把鐵路職工用的小鐵榔頭,現在不見了。
審訊張誌清。開始時他還想抵賴,但在大量證據麵前,最後不得不供認:“我在淫亂思想支配下,5月25日下午在車站公園見到她,就想欺騙她,給她兩元錢,先說和她去公園看節目表演,然後去郊區遊玩。我用自行車把她馱到郊外,天晚了,我抱起她往高粱地裏走,打算強奸她。她先苦苦哀求我放了她,然後拚命掙紮,把兩隻鞋都甩掉了。這時路上有行人過來,我怕她喊叫,先用手絹堵她的嘴,然後又用她的褲腰帶勒她的脖子。她不動了,我抱著她的身子往石碑上猛撞她的頭。最後怕她不死,又用隨身攜帶的小鐵榔頭敲她腦袋。看她死了,我把她放在地上,等了有十分鍾的樣子才離開。為了製造混亂,我編造了遇到特務殺死小女孩的假話騙母親和妻子,後來又用反動組織的名義起草了給被害人家屬的兩封信,讓我妻子複寫並到外地去寄,我想這樣你們就不會再查到我了。我還想到我家銷售雜貨,發貨票和賬單很多是我妻子開的,怕把她的筆跡對出來,我便讓我母親去批發商店叫人家把我家過去開的發票和賬單全燒毀。小鐵榔頭我已扔到三叉河裏了。”
在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判張誌清、王華時,出現了一個富有戲劇性的場麵:經過潛水員三次潛水打撈,張誌清用以打擊李小美頭部的小鐵榔頭被從河裏打撈出來,送到了法庭。法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處張誌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王華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