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樂囚姬旦,詩書縛孔丘”,可能囚縛得住這些人?儒家的“聖人“是人倫之聖。莊子的“聖人”則是人格之聖。這是衝決一切束縛的人生,這是莫之夭閼的人格。這是一個無情的世界,又是一個大情大義的世界。這個世界那麼無聊無奈,而生活於其中的人卻那麼富有激情與個性。有那麼多鮮活的互相激發火花的思想,有那麼多超凡脫俗卻又激情滿懷的人物:他們或擊缶而歌,或憑幾而噓,或形為槁木,或心如死灰,(而一旦死灰複燃,槁木逢春,卻又那麼熱烈紅火而欣欣向榮。)有時,他們躊躇滿誌洋洋四顧,有時又或歌或哭不任其聲;有時南首而臥為高士,有時卻又拊脾雀躍做頑童。“恢恢乎遊刃有餘”(《養生主》),卻又能“不失其性命之情”(《駢拇》),“無不忘也”卻“無不有也”,“澹然無極”卻又“眾美從之”(《刻意》)。他們如此遠離我們,卻又如此吸引我們!他們那麼無情,卻又那麼富於激情;他們那麼醜陋其形,卻又那麼美妙其神。他們對人間那麼不屑,卻又那麼富於同情心,對人世間存有那麼多的憐憫。
“乘天地之正,禦六氣之辨,以遊無窮”(《逍遙遊》),何等從容;“天地與我並生,萬物與我為一”(《齊物論》)又何等自信自大!不僅是人物。動物、植物在《莊子》中一樣充滿人性的種種特點(無論缺點或優點),人物既已如動物中的生“龍”活“虎”,動植物卻又是活生生的“人”,高度人格化:令人無限景仰的大鵬,怒氣衝衝的擋車的螳螂,自得其樂的斥鷃,在河中喝得肚皮溜圓的鼴鼠……是的,如果孔(子)、孟(子)、荀(子)、韓(非子)等人的著作中多的是社會競爭或概念,充斥的是禮、仁、忠恕、君臣等等社會政治語彙的話,那麼,莊子著作中多的就是這些自然意象,一派自然的天籟。如遍地野花,在晨風中搖曳多姿,儀態萬方,神韻天成。在先秦,我認為主要有五種人格理想:墨子的苦行俠人格,赴湯蹈火,摩頂放踵,利天下而為之;楊朱的貴我人格,絕對自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孟子的大丈夫人格,正義在胸,一毫不挫;浩然之氣,一絲不撓;荀子的君子式人格,平和公正,循規蹈矩;再一種便是莊子式的人格了:獨來獨往,不吝去留,若垂天之雲,悠悠往來聚散,在一種遠離的姿態中顯出格外的深情與灑脫。當莊子唱著:“一而不黨”的調子從我們身邊掉臂而過時,我們不能不感到“於我心有戚戚焉”。他是在瓦解鐵板一塊舉手措足都強求一律的政治。孔子講“己欲達而達人,已欲立而立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裏麵包含著一個很重要的前提,那就是他認為人性是一致的,有共同的趨騖與規避,因而也就有一種大家共同接受的標準、原則來統一人們的追求和幸福感。於是“禮”就出現了,它既像它所許諾的那樣,是對人群幸福的保障,也是對異端進行起訴和懲罰的根據。這便使得儒家文化有一種根深蒂固的專製意味。莊子呢?他對此冷笑:怎麼能斷定你厭惡的不正好是我希求的呢?怎麼能斷定你希求的不正好是我厭惡的呢?我與你既然是不同的個體,為什麼不能有不同的個性與趣味呢?為什麼不能有不同的思想與誌向呢?憑什麼一定要統一它們呢?統一它們到底是為了誰的利益呢?有足夠的道德依據嗎?天下有不易的人人喜愛的“正味”、“正色”、“正處”嗎?在《齊物論》中,他證明的就是萬物的差異性與不完美性,從而論證世間萬物的平等並存關係,否定了儒家的“禮”。
要知道,他談“齊”,實際上是在鼓吹“畸”(不齊),他是在為所有的“畸”爭取同等的(即“齊”)的權利。他的思想是專製政治與專製思想的死對頭。如果儒家堅持要求個人削平個性,適應社會,認為完美的個性就是無我的奉獻給社會;那麼莊子則要求社會適應個人,他堅定不移地認為,假如一個社會是道德的、合理的、正義的,是生機勃勃的而不是僵死的,那麼這個社會就必須盡可能的為個體提供自由與發展的條件。同樣,個體能否感到自由與幸福,能否有充分的權力表明自己的思想與意願而不受到暴虐,是這個社會存在的最終道德曆史依據。他的這些天才的漫無王法的綱領使得宣布“普天之下,莫非王臣;率土之濱,莫非王土”的專製君王大為氣餒與不安,他的著作在很多時期,都曾被列為禁書。胡文英這樣說莊子:
莊子眼極冷,心腸極熱。眼冷,故是非不管;心腸熱,故感慨萬端。雖知無用,而未能忘情,到底是熱腸掛住,雖不能忘情,而終不下手,到底是冷眼看穿。
這是莊子自己的“哲學困境”。此時的莊子,徘徊兩間,在內心的矛盾中作困獸之鬥。他自己管不住自己,自己被自己糾纏而無計脫身,自己對自己無所適從無可奈何。他有蛇的冷酷犀利,更有鴿子的溫柔寬仁。對人世間的種種荒唐與罪惡,他自知不能用書生的禿筆來與之叫陣,隻好冷眼相看,但終於耿耿而不能釋懷,於是,隨著諸侯們劍鋒的殘忍到極致,他的筆鋒也就荒唐到極致;因著世界黑暗到了極致,他的態度也就偏激到極致。天下汙濁,不能用莊重正派的語言與之對話,隻好以謬悠之說,荒唐之言,無端崖之辭來與之周旋。他好像在和這個世界比誰更無賴,誰更無理,誰更無情,誰更無聊,誰更無所顧忌,誰更無所關愛。誰更赤條條來去無牽掛,從而誰更能破罐子破摔。誰更無正義無邏輯無方向無心肝——隻是,他的滿紙荒唐言,實際上是一把辛酸淚!
諾瓦利斯說,哲學就是懷著永恒的鄉愁尋找家園。莊子的哲學是這個詩意定義的最好例證。莊子也確實在時時眺望著故鄉,計算著回歸的日子。人間的生活對他而言,不過是逆旅,一次勞心竭慮而又傷心重重的旅行。這世界是多麼的貧乏、混亂,既無邏輯又乏性靈,既不人道又不神聖嗬!所以,當他的老妻死了時,他擊缶而歌,送她回到“故鄉”。現在,寄寓土屋的旅人隻他一個了,他可能更加自由,但也更加無聊與落拓了。“而已反其真,而我猶為人猗”(你已返回故鄉了,而我還要寄寓人形之內,在這人間羈旅嗬)——這孟子反、子琴張在朋友子桑戶靈前的悲歌,就是莊子對人間滿懷倦意的流露。“予惡乎知說生之非惑邪!予惡乎知惡死之非弱喪而不知歸者邪!”(我怎麼能知道悅生不是一種迷惑呢?我怎麼能知道惡死不是就像頑童離家不知歸去一樣呢!)他一生都浪跡在帝王們找不到他的江湖上,在流浪結束的時候,他走向了永恒,走進了我們代代血脈相傳的記憶。是的,他大樹長青,永垂不朽,而他的思想則正如他自己的話所說:“薪盡火傳,不知其盡”,我堅信這一點。
商鞅:斯人自殺寫商鞅,《史記》的《商君列傳》是重要材料。由於《商君書》中的文章未必盡是商鞅所作,研讀《商君書》倒未必是研究那個秦國曆史的改革家大悲劇人物商鞅了。所以,寫商鞅不大好寫,而《史記》中有關商鞅的事跡是個基礎。據司馬遷說商君是衛國公室庶出的公子,名鞅,姓公孫,後來因功被封於秦孝公封於商,才叫商鞅。公孫鞅從小喜好法術之學,在魏國相國公叔座家中擔任中庶子。公叔座知道他有才能,還沒來得及把推薦給魏王。就患了重病。且告不治。魏惠王來探望公叔座的病情時說:“你萬一有所不幸,國家怎麼辦?”
公叔座說:“我的中庶子孫鞅,雖然年輕,卻是個奇才,希望您能把國政交給他掌管。”魏王聽後默默不答。魏惠王將離去時,公叔座叫退左右向魏王說:“王如果不用公孫鞅,一定要殺掉他,莫讓他離開國境。”魏王答應後就走了。公叔座召見公孫鞅,向他辭別說:“王剛才問我誰可以擔任相國,我推薦你,從他的臉色看,他不會當回事。我以先忠君後愛臣的原則向王說:‘如果不重用公孫鞅就應該殺掉他。’王答應我了,你快走吧!否則就要被殺!”公孫鞅倒不在乎,他說:“王既不能聽你的話來任用我,又怎會聽你話來殺我呢?”就沒有離開魏國。惠王回到宮中與左右的人說:“公叔大概是病糊塗了!真令人傷心,他竟要我把國政交給公孫鞅掌管,這豈不是荒唐嗎!”公叔座死後,公孫鞅顯然在魏國沒有什麼施展才能的機會。他聽說秦孝公正在招求人才,便西去秦國。求托孝公的寵臣景監推薦他見了孝公。據司馬遷的說法,孝公召見了公孫鞅四次,前兩次都十分失望與生氣,以至於把推薦人景監也橫加責備,直到第三次,孝公才能聽進去一些,到了第四次,唯衛鞅的話已經投入到不知不覺把膝蓋跪到席子外麵去了,以後一連談了好幾天也不知疲倦。據衛鞅自己的說法,前兩次孝公不滿意,是因為他對孝公談的是為命,為王之道,第三次,衛鞅跟孝公談的是“為霸”之道,這才略合孝公的心思。衛鞅對景監說,“我向國君陳說帝王之道,並告訴他說這樣功德可以夏、商、周三代的盛世並說,但國君以為這樣太遙遠了,不能在生前就建立赫赫功業,不願默默而沉悶地等待幾萬年才成就什麼帝王之道,我隻好跟他談強國之術,他很高興,但可惜,這樣也就難以與夏、商、周的德治相比了。”司馬遷敘述的這個故事有些讓人糊塗。因為,就商鞅本人後來的行事風格及為人風格,以及施政風格來說,他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法術之士。並且,他不可能不認識到秦國政治的法家傳統以及秦孝公本人的個人性格。在求一見尚且難得的情況下(不然他也不會去求景監引見,要知道,作為一個士,讓一個閹人引見是很失身份的事,他也因此受到很多責難,無論生前還是死後),他竟然敢於冒險第一次說帝道,第二次說王道,以至於讓孝公對他很是反感與失望,以至責罵引見者景監,到第三次才談孝公感興趣的“霸道”,司馬遷在後麵的“太史公曰”說,作為一個天資刻薄之人,他的開始對孝公所說的什麼“帝王之道”,乃是“挾持浮說,非其質矣。”但我想,以商君的聰明,他至於在此前不研究孝公的心思與性格,他不需要以什麼“帝王之道”來為自己遮掩。他與孝公,一樣急功近利,一樣才大於德,一樣不擇手段以求一逞,他們完全可以一見麵,就打開天窗說亮話。總之,這是一個讓人頗費思量的故事。關於商鞅的另一個很著名的故事可以見出“法術之士”行事的機智與權詐。當他已將改革法令擬就還未公布之時,他為了取信於民,為了使人民相信言出必行,就在國都南門豎起一三丈丈長的木頭,下令曰:能搬到北門的人賞十金。莫名其妙的事與出奇厚重的賞金本來就是要使得人人生疑。他的目的實現了,沒人敢走上前來大家一來覺得奇怪,一來也怕是什麼陷阱。商鞅的這個行動倒是很好地檢驗出了秦國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度。沒人來搬木頭——這也是商鞅預料之中的事。他便把賞金提高到五十金。大家隻會愈加奇怪。但終於有一個人——這人往往是平時最二愣的角色,要不就是商君安排的托兒——把木頭搬到了北門,大家當然都會跟著,去看結果。
令那些人大跌眼鏡——那時沒眼鏡可跌——那就跌足——的是,他真真拿到了五十金的賞金,商鞅用這古怪的行為,表明了他這一屆政府的新形象,有令必行,令行必止。他的這個計策與趙高的“指鹿為為馬”,事雖不同,創意上都屬一流。都是無中生有,憑空而造,屏除道德上的評價,若僅從知謀上看,都令人佩服。這是類。還有罰。賞與罰是法術之士的兩手:兩手都抓,兩手都硬。法令推行一年之後,來到國都找有關部門(據《鹽鐵論》中的“文學”們說,是找秦孝公哭訴)控訴新法不方便的百姓數以千計。恰好,太子也觸犯了新法,商鞅找到了“殺猴給雞看”的“猴”:他要依法懲處太子,太在所為儲君,不能受罰,便當懲罰太子的傅公子虔,太子的師公孫賈,在他們的臉上刺字,第二天,秦人就都趨附於新令了。大約在十四年之後,公子虔又違反了法令,被割去了鼻子(劓刑)。《鹽鐵論》中的“父子”們又說,他這樣做是“刑公族以立威。”當然,他不會僅僅“刑公族”,小民更是他暴虐的對象。十年以後,那些當初覺得新法不便的人,嚐到了新法的好處,又來訴說行法的種種是處。商鞅說,“這些都是擾亂教化的人。”於是全部把他們遷到邊疆。——他是不容許百姓議論政治的。而他的刑罰,更是密而酷:步過六尺者罰,棄灰於道者被刑。一日監渭論囚七百餘人,潿水盡赤。號哭之聲動於天地。
畜怨簡練仇,比於丘山。(《新序》《史記·商君列傳》集釋引)以至於弄得“老母號泣,怨女歎息”從而導致“人與之為怨,家與之為仇。”(《鹽鐵論·非鞅篇》)這是對內。對外,他同樣不手軟。與“內刻刀鋸之刑”相應的是“外深鐵鉞之誅。”(《新序》、《史記·商君列傳》集解引)。本來戰國也就是以戰立國,自春秋以來,大家一直“相砍”,已成為遊戲規則,但商鞅的對外攻伐尤為人痛恨,乃是他的欺詐行為。本來,欺詐在用兵上也已成大家共識,自孫子以來“兵者,詭道也”,“兵不厭詐”,已為大家接受,但商鞅之詐,仍為人所痛詬,因為他所詐者,是其故國,是其故人。所以,《鹽鐵論》中的“文子”們,即把“欺舊交以為功”與“刑公族以立威”並列,把它作為商鞅的不德不義的兩件典型例證。這個“欺舊交以為功”的事大約是這樣的:公元前352年孝公於是任用衛鞅為大良造,由他率領秦兵圍攻魏國的安邑城,魏兵降服。公元前341年,齊國在馬陵打敗魏國,俘虜魏國的太子申,殺死魏國的將軍龐涓。於是第二年,即公元前340年,衛鞅勸孝公說:“秦國與魏國,就像人患有腹心的疾病,非除去不可。不是魏國兼並秦國,就時秦國兼並魏國,現在以君的賢聖,使秦國強盛了,而魏國在去年被齊國打得大敗,諸侯都背叛它,我們可趁這時討伐魏國。魏國抵抗不了秦國,必向東退縮,魏國東遷,秦國便可占據黃河、崤山險固的地勢,向東控製諸侯,這是帝王的大業!”孝公就派衛鞅率詎攻打魏國,魏國派公子卬率軍反擊,而公子卬,是商鞅在衛國時的好朋友,兩軍相持對峙,衛鞅送信給魏將公子卬說:“我以前與公子友好,現在各為兩國的大將,實不忍相攻打,可以與公子相見,訂立盟約,痛痛快快地飲酒,然後退兵,以使秦魏兩國安全。”魏公子卬也覺得這樣很好。便能來赴會。盟約儀式完畢,在飲酒時,衛鞅所埋伏的穿甲武士突然襲擊,俘虜魏公子卬,並趁勢進攻魏軍,徹底消滅了魏軍,才班師回國。衛鞅擊破魏軍回國,秦國封給他於、商兩地十五個都邑,封號為商君。郭沫若曾就此感慨道:“雖然是兵不厭詐,人各為主,但那樣的出賣朋友,出賣故國,實在是可以令人驚愕之事。”但正如馬丁·布伯所言,一個人是什麼,就看你把你自己當成別人的什麼,當商鞅出賣一切的時候,一切也就出賣了他。兌有兌報,惡有惡報,不是報,時候未到。我們等著吧。實際上,商鞅此時已成了國內與國外的“公敵”,“無恩於百姓,無信於諸侯,人與之為怨,家與之為仇。”(《鹽鐵論·商鞅篇》)人們對他又恨又怕——恨的是他的殘暴,怕的則是他所依悖並掌握的強大的國家機器。他的一切理論與實踐都是為了加強這個國家機器,使之對內能“勝民”,對外“能攻”,這種行為的偉大借口,是強國,是的,在那時代,讓國家強大能攻,在列國紛爭中占優勢,得到更大的所謂“國家”利益,甚至吞並他國,似乎是那時代最大的國家道德。但其實,還有一個潛在的目的——無論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就是,這種“強國”的行為實際上也就是使他所能掌握的國家機器愈加強大,從而對內更有鎮壓力,對外更有侵略力。這種所謂“國家利益”,與人民毫不相幹。在秦國日益強大,且在對外戰爭頻頻得手中,秦國人民得到了什麼?
他們得到的是商鞅式的嚴刑峻法,“天下苦秦及矣”,但我們更要知道,秦國的百姓,為秦所苦更久。所以,在這種情形下,所謂的國家,行政意義上的國家,其道德根基極其可疑。因為它已與掌握它的暴君或暴徒成為一個整體,它的目的已不是為了“國家”中的人民——它的功能已經成為暴君或暴徒的施暴工具以北無論對內還是對外。所以,無論從哪方麵講,這種行政意義上的國家,其“主權”都是可以懷疑的,因為,我們若對這樣的“主權”予以絕對的尊重,那就意味著對暴徒暴行——至少是對內鎮壓暴行的絕對尊重,一個國家有這樣膽“主權”嗎?薩達姆行政體係下的“國家”及其一整套“國家機器”,如果在“主權”的保護下一直存在下去,那真是令人類文明蒙羞。而遍布伊拉克的“萬人坑”中的屍骨——其中包合婦孺——就是我們對這種“主權”尊重的結果。法家人物都是“事功”崇拜者,商品交換鞅在這方麵是一個典型。為了“事功”,他不擇手段,甚至不惜以身殉之。他當然不會計較什麼仁義道德,什麼友誼信譽。他意誌堅定,理想執著,目光遠大,行起事來雷厲風行,果斷斬決,不計後果。他具備了一切改革家應當具備的優點,又有秦孝公自始自終不渝的信任,二十餘年裏放著手,放著心,讓他這把鋒銳的刀在秦國羸弱多疾的肌體上切割剜除,他果真就在這邊鄙戎狄之地做出了一番大事業,讓連續幾代積貧積弱的秦國一躍而為諸候列國的前茅,且矛頭所向,勢如破竹,“諸侯斂衽,西麵而向風”(桑弘羊),奠定了秦統一六國的政治體製基礎,思想基礎,軍事基礎,商君相秦十年後,《史記》記載是:“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