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 散文篇 第五章(1 / 3)

( 二 ) 散文篇 第五章

七 何氏苦藤上的苦瓜

四九年中秋的一天,我父親終於在貧病中倒下了。我便成了孤兒,年僅十二歲。

家鄉的風俗,人死後要過“七”,即每逢七天,中午要祭奠一次,共祭七次,七七四十九天完事。在這四十九天之中,我吃在對麵的王媽媽家,晚上由好心善良的朱媽媽帶著睡覺。過“七”的中午,由大舅母買來蔬菜豆腐之類做好後祭奠父親。

“七七”過後,伯母從南京來,把家裏的破破爛爛燒火做飯,不能燒的,也帶不走的,就地處理,如一個銅腳爐和一套精美的江西景德鎮餐具(據說是我媽媽出嫁時舅家陪嫁的)就寄放在隔壁崔二叔家中(至今也未再要回來)。又把兩間房子租給鐵匠盛國和打鐵,月租五鬥米。之後,她預支了兩個月的租金,便帶著我去了南京。

伯母,也是個苦命之人。據說伯父在世時,也在瓜埠做布匹生意。一家人就靠他維持生計。不幸的是,在她生第三個女兒不久,伯父因日本人的飛機轟炸,人雖躲過一劫,但把他的布攤子全炸了。於是他急火攻心,一病不起,便撒手人寰了。這一晴天霹靂,使伯母痛不欲生,丟下未成年的三個女兒,今後的日子可怎麼過?

我們何氏門中,真可謂命蹇事多怪。伯父和我母親是相繼去世的,母親是生我弟弟得產後風去世的。母親的逝,弟弟沒有奶吃,當然也活不成了。家中剩下父親和我,處境相當困難。這時,伯母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提出和父親合兩家為一家(這是一九八四年暑假,我來保定20年後,攜長子返鄉時聽姐姐——伯母的長女說的),可父親死活不同意(這可能是以後姐姐對我不好的原因——她把對父親的忌恨遷怒到了我的身上)。在萬般無奈之下,伯母憤而去了南京,把二女兒和三女兒給了人家,身邊留下大女兒在艱難困苦中掙紮和煎熬。

這次伯母帶我去南京,實際是帶我去姐姐家。這時,姐姐已經結婚生子,在七家彎開一個小店,賣香煙火柴兒童小食品之類的東西。其丈夫王某,常跑舊貨市場,賺錢養家餬口,伯母和她們在一起生活。我去了以後,正值寒冬,南京的冷,有時也不亞於北方,最冷時可達零下六七度,而且門窗大開,從不生火的。我在姐家的主要任務是和伯母一起看守小店,早晨起來開門下門板,晚上關門上門板。晚上在店內搭床鋪和伯母同寢。家中燒飯做菜帶孩子一切雜活皆由伯母去做,姐姐是不幹的。因此,伯母就像是(準確點說)她家的傭人保姆。伯母的處境尚且如此,何況我呢?再加上對我父親的前嫌,遭白眼、受歧視、寄人籬下之苦便可想而知了。僅去南京兩月,手腳都凍出了凍瘡,還生了一身虱子。可能是嫌我瘦弱矮小、呆頭呆腦,不機靈,預感不會給他們帶來多大好處,因此春節一過,便把我送回了瓜埠,說“跟房客過”。舅舅一聽,生氣了,說“跟房客過?這去了(南京)兩個月,腳上凍出兩個凍瘡,身上又弄成一身虱子,人家會答應嗎?”這時,我看到伯母流淚了,他似乎有難言之隱,很委屈,也無奈。就這樣,我被留在了舅舅家。據說,我是給過伯母過繼做兒子的,按理,她不會拒收我的,但她也是寄人籬下,自顧不暇,還能顧及我嗎?我能理解,也能諒解。

歌曰:“世上隻有媽媽好,有媽的孩子象塊寶”,可我兩歲就失去了媽媽,“沒媽的孩子象根草”,我連媽媽的摸樣都沒有印象,隻能“象根草”一樣,東飄西蕩了。這不,從瓜埠飄到南京,僅兩個月,又從南京飄回了瓜埠,飄落在了舅舅家。

這裏,我要著重說說我的這位大姐。五三年,我考取南京十中(金中),這是她未曾想到的。一天,我去七家彎拜訪他們,她先是愕然,繼而便問:“你怎麼來了?”我說:“我在十中讀書呢。”她那魚樣的表情未再說什麼,更未客道,連表麵文章都未做——“留下吃飯吧”,我掃興而歸了。之後又去過她家幾次,這時,王某開了個小鑄造車間,他把收來的舊鋁,鑄造成餐具如瓢勺等出賣。我去幾次,僅叫幫忙幹活,不叫吃飯,(我得回校吃飯),更沒有對我有過任何經濟幫助。我幾次想要個吃飯的勺子,但始終未敢開口,可見,我多麼怕她,她對我多麼苛刻刻薄。

五四年一場大水,把瓜埠的房子淹塌了。五六年暑假,舅舅托人把房子拆賣掉,計160元。當時,舅舅就拿走30元,再扣掉我來回的路費,和請介紹人的吃喝,僅剩下120元了。但我從未想獨吞過這筆錢,我回南京,幾次到七家彎,想把賣房的事和伯母說,但有姐姐在場,我總不敢說。最後,快開學了,我不得不說了,於是便硬著頭皮說出了。不曾想,姐姐一聽便勃然大怒,並拍著桌子說:“你膽子也太大了,這麼大的事,事前也不和我們商量商量,就自作主張賣掉了”。我知道瓜埠的兩間房子有一間是祖產,另一間是父親埋葬隔壁的爺爺何忠直繼承的遺產,因為他是孤寡老人,這是得到瓜埠何氏家族的人一致公認的。記得辦事時,父親還請過何氏家族的人吃過飯,這是無可爭辯的事實。我幾次去七家彎,就是想和伯母商量,看這錢怎麼個處理。沒想到姐姐會大發雷霆,我也氣不過,便產生了反抗情緒。見姐姐這個態度,我便扭頭就走,她就在後邊追,邊追邊罵。在街上,我停了腳步,在眾多圍觀的人群中,和她理論了起來。我說:“我壓根就沒有想獨吞,否則,我為什麼幾次到這兒來,就是想說這件事,今天,既然說到這個份兒上了,我就把我的想法說出來:這160元錢,我得先拿80,剩下的80得分成5份,大媽、三叔、四叔、奶奶和我各得十六元。你同意也好,不同意也好,就這樣。”說完,我扭頭就走。

這裏,我要說明一下,我們老何家不是還有人嗎?而且還有三叔、四叔和奶奶。可是,父親在世時就從未和他們有過聯係,奶奶住六合,三叔、四叔住浦鎮,要不是父親逝後跟伯母去南京,我根本就不知道有他們,更何況他們和我父親、伯父是同父異母兄弟,我也從未見過他們。父親死,我孤苦無助,也不知有他們。後來得知,他們也無力幫助我,三叔孤身一人,在浦鎮混飯吃;四叔坐監,奶奶孤身一人在六合。何氏門中就這樣四分五裂,誰也顧不了誰。這時,聽說我賣了房子,伯母也從未從我的角度著想,我上學不需要用錢嗎?可她卻說:“四叔正好刑滿釋放,把這錢給他做買賣的本錢吧!”我當然不會同意。

開學了,一天,一個中年男子來學校找我,見麵後,他說:“我是你四叔,來拿賣房子錢的。”於是,我給他80元的五分之四,計64元,他也未說什麼,拿了錢就走了。之後,我們從未有過任何聯係,我也未再去過姐姐家。高三時,我聽耿東發說:“你姐姐來找過章老師(班主任),她說‘你不是孤兒,何家有人,你拿甲等助學金是欺騙國家。’可章老師回答說‘我們知道何家有人,但何家沒有一個人能幫助他,這是我們知道的’”,姐姐碰了一鼻子灰。現在想來,如果學校相信了她的話,豈不把我置於死地了嗎?直到我大學畢業,去保定工作之前,我去七家彎探望伯母,心想這一別不知何時才能再相見,便去七家彎給伯母告別。大姐說伯母不在並留我吃飯,我謝絕了,在路上我想:沒有你的幫助,我依然讀完了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