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論權威
【原文】
道泛①嗬,其可左右也,成功遂事而弗名有②也。萬物歸焉弗為主,則恒無欲③也,可名於小。萬物歸焉而弗為主,可名於大。是以聖人之能成大也,以其不為大也,故能成大。
【注釋】
①道泛:自然法力無邊。道,這裏指自然力。泛,廣泛。
②弗名有:非直接的參與方式。名有,具體有形的方式。
③恒無欲:一定的環境影響力。無欲,指環境要求。
【譯文】
大“道”像泛濫的河水一樣廣泛流溢、無所不及,萬物依靠它生存,而它對萬物卻從不幹涉,化育萬物卻不自以為有功。(它)養育了萬物卻不自以為主宰,總是沒有自己的私欲,可以說是很渺小了;萬物歸附於它而它不自以為主宰,可以算得上是偉大。正由於它始終不自以為偉大,所以才造就了自己的偉大。
【評析】
在學術界,關於老子的“道”的屬性,有幾種不同觀點,最典型的主要是唯物論和唯心論截然對立的觀點。持“唯心論”觀點的學者認為“老子的‘道’是一個超時空的無差別的絕對靜止的精神本體”。對此,張鬆如認為,“我們不這樣看。‘大道汜兮,其可左右’,怎麼能是‘絕對靜止的精神本體’呢?而且,就它覆育萬物,而不自以為是主宰這方麵看,‘則恒無欲也,可名小於’;就萬物歸附它,而不知道誰是主宰這方麵看:‘則恒無名也,可名於大’。無欲、無名、可小、可大,這個‘道’又怎麼能是‘超時空的無差別’呢?”許多學者認為,“道”作為抽象概念,它既不表現物質現實事物的本身,也不能離開形式推論或理論假設的思想,它隻是由思維形式表述的一些東西,並不直接適用於對待客觀現實的事物和現象。
我們同意張鬆如的觀點,“道”是一個物質性的概念,它雖然是耳、目、觸、嗅諸感覺器官都不能感受到的,但它卻實實在在地存在於自然界,而不是僅憑人們的主觀臆想存在的精神性概念。這一點是我們準確理解《道德經》中有關“道”的問題的關鍵所在。此外,老子在本章裏發揮的“不辭”、“不有”、“不為主”的精神,可以消解占有欲、支配欲,從“衣養萬物”中,使人們感受到愛與溫暖的氛圍。
【解讀】
大道泛兮,小道聚兮,幽幽兮,深邃兮,洞察萬物之運作,賞自然之風光,天之道也,自然之觀。大道不以大自居,卻以小所示,因為終不自為大,所以才能成其大。
大道大,卻把名歸於小,其實大道是大名。眾生發覺了這真實的一麵,才更加佩服大道之大。萬物都有靈性,靈性達到一定程度就是生命。最大的生命體就是大道,大道的本命就是自然。而人把自己的本命稱為“靈魂”或“魂魄”。何謂“靈魂”?“靈魂”靈在哪裏?如果“靈魂”靈,那麼誰願意來到世上受罪?來到世上一定是享受大富大貴。既然命不由己做主,那麼“靈魂”一點也不靈。既然“靈魂”不靈,那麼人還有沒有靈魂?人來於道,道的本命就是自然,所以人的生命去向當然由自然決定,絕不會以個人主觀意誌所決定,更不會以“神”的意誌所決定。人與自然共為一體,自然中有四大,當人本命複歸於道,則人居首位。
【故事】
宰相的典範子產
子產在公元前554年被鄭簡公立為卿,執掌鄭國國政,是當時最負盛名的政治家。子產沒有著述傳世,他的言行事跡,主要記載於《左傳》、《史記》等書籍。
子產的治國功績主要體現在法律上,他做了兩項重要的工作,一是公布成文法;二是提出“寬猛相濟”的策略。
前536年,子產把自己所製定的成文法鑄在鼎器上,開創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成文法是子產根據法定程序製定發布的具體係統的法律文件。
子產在曆史上第一次公布了成文法,讓普通百姓也能了解到法律的具體條款,這實際上就否定了法律的神秘性,其意義是顯而易見的。
“寬猛相濟”是子產提出的法律實施策略。“寬”強調道德教化和懷柔;“猛”強調嚴刑峻法和暴力鎮壓。
後來,儒家主要繼承和發展了“寬”的思想,法家主要繼承和發展了“猛”的思想。由此可見其影響。子產的寬政在鄭國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在當時,鄭國人到鄉校議論執政者施政措施的好壞,對於這種情況,鄭國大夫對子產說把鄉校毀了。
但子產說:“人們早晚幹完活兒回來到這裏聚一下,議論一下施政措施的好壞。他們喜歡的,我們就推行;他們討厭的,我們就改正。這是我們的老師,所以不同意毀掉它。”
子產主張借助鄉校讓老百姓無所顧忌、暢所欲言地議論統治者。當時鄭國大夫對子產的見解很是佩服。就連同時代的孔子知道了子產的這番話,也佩服子產的氣魄和胸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