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3 / 3)

就這樣,一個以鹹陽為中心的四通八達的交通網把全國各地聯係在一起。同時,為與道路配套,李斯還規定車軌的統一寬度為6尺,以此保證車輛的暢行無阻。

五是統一貨幣。

在李斯的主持下,貨幣規定了以黃金為上幣,以鎰為單位,每鎰重24兩,以銅半兩錢為下幣,1萬銅錢折合1鎰黃金。並嚴令珠玉、龜、貝、銀、錫之類作為裝飾品和寶藏,不得當作貨幣流通。

同時,規定貨幣的鑄造權歸國家所有,私人不得鑄幣,違者定罪等。李斯此舉被後人認為是經濟史上的一個創舉。“秦半兩”因其造型設計合理,使用攜帶方便,一直使用至清朝末年。

至此,李斯在他輔佐秦始皇匡扶天下的過程當中,完成了他最後一個使命。

前208年7月,李斯因為在秦始皇駕崩後與宦官趙高合謀立少子胡亥為二世皇帝,後為趙高所忌,被腰斬於市。

縱觀李斯在秦統一天下前後的作為,幾乎每幹一件大事都能產生影響千年的效果,並影響後代。我國幾千年的曆史當中,名相重臣比比皆是,但大多不過功在當朝,時過則境遷,相比之下,李斯可以說是建立了累世之功。

變法革新的商鞅

商鞅是衛國王室中人,他年輕時就喜歡鑽研以法治國的學問,但因為是庶出身份,一直未得到重用。

後來,秦國的新君秦孝公即位後,宣布了一道命令:不論是秦國人或者外來的客人,誰要是能想辦法使秦國富強起來的,就封他做大官。

秦孝公這樣一號召,果然吸引了不少有才幹的人。商鞅在衛國得不到重用,就到了秦國,並受到秦孝公的接見。

商鞅對秦孝公說:“一個國家要富強,必須注意農業,獎勵將士。要打算把國家治好,必須有賞有罰。有賞有罰,朝廷有了威信,一切改革也就容易進行了。”

秦孝公完全同意商鞅的主張,就拜商鞅為左庶長。秦孝公還說:“從今天起,改革製度的事,就全由左庶長來決定。”

前356年,商鞅實行了第一次變法。這次變法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頒布法律,製定連坐法。

商鞅把李悝製定的《法經》帶到了秦國,加以公布實行。並把“法” 改為“律”,增加了連坐法,從而把秦獻公的時侯實行的什伍製變成相互監督糾發的連坐製。

二是獎勵軍功。

商鞅規定國家的爵位按將士在戰場上斬獲敵人首級的多少來計算。斬得敵人甲士首級一顆的,賞給爵一級。如升至第十級“五大夫”時,賞賜給300戶人家的稅地。爵位在五大夫以上,除享有600戶人家的租稅供他食用外,還有權收養賓客。

同時規定,沒有軍功不能獲得爵位,即不能靠出身就獲得爵位,享受特權。這就嚴重打擊了舊貴族的勢力。

三是發展農業生產。

商鞅規定:凡是一家有兩個以上的成年男子,必須分家,各立戶頭,否則就要出加倍的賦稅和勞役,以鞏固和發展封建生產關係。把大家庭分割成小家庭,成為戶頭的成年男子就不能再在大家庭的掩護下,遊手好閑。

另外,商鞅招徠地少人多的韓、趙、魏三國百姓來秦國墾荒,為此他製定優待“徠民”的政策。

四是建立郡縣製。

由國君直接派官吏治理,以加強中央集權。商鞅的第一次變法,使秦國的農業生產增加了,軍事力量也強大了。由於第一次變法的成功,商鞅由左庶長升為大良造。

前350年,商鞅實行了第二次改革。這次變法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廢井田,開阡陌。

秦國把這些寬闊的阡陌鏟平,也種上莊稼,還把以前作為劃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樹林、溝地等,也開墾起來。誰開墾荒地,就歸誰所有。土地可以買賣。

二是建立縣的組織。

把市鎮和鄉村合並起來,組織成縣,由國家派官吏直接管理。這樣,中央政權的權力更集中了。

三是遷都鹹陽。

為了便於向東發展,把國都從原來的雍城遷移到渭河北麵的鹹陽。

秦國通過商鞅的兩次變法,變得越來越富強了。周天子打發使者送祭肉來給秦孝公,封他為方伯,中原的諸侯國也紛紛向秦國道賀。

商鞅不僅有突出的政治才幹,還在軍事上進行變法。實行軍功爵製度,嚴肅軍紀,實行什伍製度,廢除了世卿世祿製,提高了軍隊戰鬥力。

商鞅變法對秦國產生了巨大的響應。通過變法,不僅培養了一支有戰鬥力的軍隊,為國家實力提供了保證,還用法律的形式從根本上確立了封建土地私有製,提高了人民的生產積極性。這些變法措施,對後來秦的統一和秦始皇的政策影響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