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2 / 3)

寇準不願給遼朝金銀玉帛,而且還提出要遼朝向宋朝稱臣,並獻上幽、薊二州的土地。他向宋真宗說:“隻有這樣,才可保邊境百年無事,否則數十年之後,戎狄又起貪心了。”

宋真宗急於求和,對寇準說:“數十年後自然有守土盡責之人,我不忍心百姓生靈塗炭,姑且按遼朝提出的要求講和算了。”並立即派曹利用前往遼朝談判。宋真宗還對曹利用說:“實在不得已,就是百萬錢也行。”

寇準得知此消息後,立刻召曹利用到帷幄之中,對他正色道:“你雖有聖旨,但你答應遼朝如超過30萬,我就砍你的頭。”

曹利用到了遼朝,最終以白銀10萬兩、絲絹20萬匹為代價與遼朝達成和約而還。

這一次,寇準雖然未能徹底改變宋朝給遼朝輸送金銀玉帛的結局,但卻保住了宋朝的北方領土,並且使經濟損失控製在一定的限度。

宋軍在澶州大勝遼軍,首功當歸寇準。宋真宗對他特別厚愛,寇準也十分高興。

宋真宗的宰相王欽若因為以前請駕南遷一事,曾經當眾遭到寇準的痛斥,因此,他對寇準懷恨在心,總想借機讒言陷害寇準。

一天,宋真宗召見群臣,寇準未等散朝先走一步。王欽若一看時機已到,便乘機進言說:“陛下如此尊敬寇準,那您看他是不是匡扶社稷之臣呢?”

宋真宗說:“當然是了。”

王欽若說:“澶州一戰,陛下不以為恥,反而還把它當成寇準的功勞,這是為什麼呢?”

宋真宗不覺愕然驚詫,忙問其中緣故。

王欽若說:“城下之盟,《春秋》以為奇恥大辱,而陛下為萬乘之主,與虜訂盟於城下,還有比這更恥辱的事嗎?”宋真宗愀然不樂。

王欽若又進讒言說:“陛下知道賭博嗎?賭博者賭錢非輸光不可,常常罄其所有以做抵押,這就叫‘孤注一擲’。陛下您成了寇準的‘孤注’了,這是很危險的呀!”

宋真宗聽了小人的讒言,逐漸疏遠寇準,罷了他的宰相之職,降為刑部尚書,讓他外任陝州去了。

1023年,寇準在貧病交加和心情抑鬱中去世了。同年登基的宋仁宗調任寇準為衡州司馬的詔書下到雷州貶所時,可惜寇準再也難以從命赴任了。在寇準靈車北歸洛陽的路上,沿途官員和百姓設祭哭拜,並在路旁遍插竹枝,上麵懸掛紙錢。

據說一個月之後,那些插在路旁的竹枝上都生出了新筍。百姓紛紛議論:寇公之死,感天動地,插竹生筍,乃是寇公感化上天所致。其實,插竹生筍,是人們表示對寇準的愛戴之情,是歌頌寇準的高風亮節。後來,百姓又為寇公修祠築廟,並年年按時祭奠,這也是對寇準的永遠懷念。

執法如山的包拯

包拯在28歲時考中了進士,從此踏上仕途。當初考取進士後,擔任大理評事,實職為建昌知縣。

但包拯考慮到父母年紀大了,不忍心離開,就推辭沒有去就職,後來調任和州管收稅的官。父母不願離開家鄉,包拯就辭掉官職,日夜侍奉雙親,這樣過了10年。

父母相繼去世後,包拯還在父母的墳旁建造了一個茅屋守孝。守孝期滿後,還在父母墳前徘徊,久久不願離去,最後經別人勸說,才到吏部報到。

包拯做官期間,每到一個地方都為當地人民做了不少好事。由於他認真處理政事,執法如山,鐵麵無私,所以很受人民愛戴。

包拯在出任揚州天長知縣時,一天,有個農民來告狀,說他家的牛昨晚被人割了舌頭,請求查清此案為民伸張正義。

包拯詢問了一些問題,估計是冤案,但沒有證據,就對農民說:“你先回去吧!”

那農民不走,說:“我的牛流血不止,不能吃東西,怕是活不長了,那該怎麼辦?”

包拯說:“你回家把牛宰了,但不要聲張。”

按照當時的法律是不能私自宰殺耕牛的。農民回家後,真的把牛給殺了。

幾天後,有人舉報說:“有人違反官府命令私自宰耕牛。”

包拯盤問:“你知道他為什麼宰殺耕牛嗎?”

那人回答:“不清楚,聽人說好像是舌頭割掉了。”

包拯臉一沉,說:“給我拿下!”

那人大吃一驚,“撲通”一聲跪倒在地,連忙認罪求饒,一樁奇案立刻真相大白。從此民間流傳有個審判牛舌案的包公。

包拯剛到廬州時,縣衙門口告狀的人忽然多了起來。包拯感到奇怪,於是親自到縣衙了解實情。原來好多人是告包拯的舅舅搶占民田,欺壓百姓。

包拯很生氣責問縣令:“這些案件為何不審理?”

縣令說:“那些人是誣告,我已命令派人把他們趕跑了。”

包拯聽了更生氣,厲聲問道:“你怎知是誣告?身為縣令,你本應為民做主,卻不體恤民情,反把告狀的人趕跑,理應將你查辦。姑念你是初犯,暫且放過。你現在要加緊審理!”

縣令並不知道包公是什麼意思,還以為他與其他的上司一樣要貪汙包庇,所以不知如何是好。按法律應該逮捕包拯的舅舅,但是他不敢這樣做。

因此,他吞吞吐吐地說:“包大人,現在公務繁忙,這個案子就先壓一下。”

包拯堅決不同意,他親自派人將舅舅緝拿歸案。

包拯夫人董氏勸他手下留情,包拯說:“不是我包拯無情無義,是舅舅胡作非為,天怒人怨,我是這裏的父母官,理應執法嚴明,不徇私情,大公無私。舅舅橫行鄉裏,魚肉百姓,我如果寬恕了他,不依法懲治,我就無法再管理這廬州了。”

包拯的兒媳崔氏也來求情。包拯對兒媳說:“舅爺照顧你,我很感激,可這和案子是兩回事,他犯了法,我如不執法,告狀的百姓會怎麼看我,他們還會相信官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