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之時,阮元就與焦循齊名,後兩人仕途不同,焦循取得舉人資格後,便隱居著書,而阮元仕途順達,官至大學士,推動經學發展不遺餘力,兩者都為清代經學發展作出各自的貢獻。
為什麼清代學術以漢學為宗,學者多有解釋。阮元從時間遠近的角度論說:
聖賢之道存於經,經非詁不明,漢人之詁去聖賢為尤近,譬之越人之語言,吳人能辨之,楚人則否。高、曾之容體,祖、父及見之,子、孫則否。蓋遠者見聞終不若近者之實也。元少為學,自宋人始,由宋而求唐、求晉魏、求漢乃愈得其實。……有誌於聖賢之經,惟漢人之詁多得其實者,去古近也。阮元:《研經室集》二集卷七《西湖詁經精舍記》。
取法漢代學術,還與此時道教、佛教未興有關。阮元續說:
兩漢經學所以當尊行者,為其去聖賢最近,而二氏之說,尚未起也。老莊之說,盛於兩晉,然《道德》、《莊》、《列》本書具在,其義止於此而已,後人不能以己之文字飾而改之,是以晉以後鮮樂言之者。浮屠之書,語言文字非譯不明,北朝淵博高明之學士,宋、齊聰穎特達之文人,以己之說傅會其意,以致後之學者繹之彌悅,改而必從,非釋之亂儒,乃儒之亂釋。……吾固曰兩漢之學,純粹以精者,在二氏未起之前也。阮元:《研經室集》一集卷一一《國朝漢學師承記序》。
這些都可謂清代漢學興盛的前提原因,漢學在時間上如此接近聖人之道,那麼,是否就以漢人之是非為是非呢?在清代的不同研究流派,有著不同的態度。而以焦循、阮元等為代表的揚州士人則持否定的態度。他們的態度如阮元所言:“餘之說經,推明古訓,實事求是而已,非敢立異也。”阮元:《研經室集·自序》。
如果說此語略嫌簡單,那麼下文阮元就充分地表達了揚州士人的研經立場,他說:
餘以為儒者之於經,但求其是而已矣,是之所在,從注可,違注亦可,不必定如孔、賈義疏之例也。歙程易田孝廉,近之善說經者也,其說《考工》戈、戟、鍾、磬等篇率皆與鄭注相違,而證之於古器之僅存者,無有不合。通儒碩學鹹以為不刊之論,未聞以違注見譏。蓋株守傳注,曲為附會,其弊與不從傳注憑臆空談者等。夫不從傳注憑臆空談之弊,近人類能言之,而株守傳注曲為附會之弊,非心知其意者未必能言之也。元向有《考工記車製圖解》,其說亦頗異於鄭君。阮元:《研經室集》一集卷一一《焦裏堂(循)群經宮室圖序》。
我們以阮元為孔廣森《春秋公羊通義》所寫的序為例,看他的經學研究態度。公羊之學在漢代列於學宮,漢末何休根據胡毋生條例,寫成《春秋公羊解詁》,被後代學者視為公羊研究的集大成之作。然魏晉後《左傳》大行,公羊學遂成絕學。清代的經學極大昌盛,學者對於湮沒千餘年的今文經學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孔廣森研究公羊學,以何休著作為學術起點,然兼采《穀梁》、《左傳》,旁通諸家,雖也認為何休著作體大思精,但仍覺不無乘訛率臆之處,同為研究公羊,其研究門徑就與常州莊氏學風大為不同。莊存與、劉逢祿以恢複何休之學為己任,並隨著時間的推移,體例愈加嚴密,嚴格區分與《左傳》等古文經的不同之處,不使得古文經羼入。而孔廣森為代表的一批學者,並不以經今古文之爭為然,孔氏研究公羊,敢於與何休相爭,他不同意何休的“三科九旨”的體例,提出自己一套體係。
相比較常州莊、劉之獨守何休家學,阮元當更為讚賞孔廣森的學術門徑。他說孔氏著作:
可謂好學深思,心知其意者矣。故能醇會貫通,使是非之旨不謬於聖人,豈非至聖在天之靈,懼春秋之失恉篤,生文孫使明絕學哉!阮元:《研經室集》一集卷一一《春秋公羊通義序》。
推明古訓,實事求是,博采眾長,不為漢人之箋注所束縛,是阮元一貫的研究思路。他有鑒於《周禮》賈公彥義疏的簡陋,曾想撰寫《周禮義疏》,但是官宦生涯,少有餘暇,便在惠土奇《禮說》序言中,勉勵有誌於此學者,並說出自己的研究方式:
如有好學深思之士,據賈氏為本,去其謬誤及偽緯書,擇唐宋人說禮之可從者,加以惠氏此說,兼引近時惠定宇、江慎修、程易田、金輔之、段若膺、任子田諸君子之說,勿拘疏不破注之例,博考而詳辨之,則此書之成,似可勝於賈氏。是所望於起而任之者。阮元:《研經室集》一集卷一一《惠半農先生禮說序》。
在《江西校刻宋本十三經注疏書後》一文,阮元又表達了研經思路:
竊謂士人讀書當從經學始,經學當從注疏始,空疏之士高明之徒讀注疏不終卷而思臥者,是不能潛心研索,終身不知有聖賢諸儒經傳之學矣。至於注疏諸義,亦有是有非,我朝經學最盛,諸儒論之甚詳,是又在好學深思,實事求是之士由注疏而推求尋覽之也。阮元:《研經室集》三集卷二《江西校刻宋本十三經注疏書後》。
毫無疑問,阮元重視漢代家法,但是又不自限於傳疏,他不僅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其《詩經》研究很好地體現了他的研經門徑。
《詩經》中的《十月之交》、《節南山》、《雨無正》、《小閔》等幾篇詩章寫作年代,曆史上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是周厲王時期所作,持此觀點的則是申培公《魯詩》、《中候擿雒貳》、鄭玄的箋注;另一種認為是幽王時期所作,《詩序》和大毛公的《詩傳》持此觀點。由於毛詩晚出,所以多數學者讚同前一種看法,然阮元卻讚同後一種觀點。在論證過程中,阮元充分吸收已有的天文算學成就,令人信服地指出《十月之交》提到的“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就是周幽王六年十月辛卯。此外,他還從詩經文本提到的“百川沸騰,山塚崒崩,高岸為穀,深穀為陵”著手,認為此揭示大災異的發生,而《國語》和《史記·周本紀》就有明確記載幽王時期確有大災異的發生。另外,阮元還從《詩經》提及的褒姒以及皇父等正臣人物加以考證,指出與幽王時代的不符。阮元說:
綜而論之,子夏之《序》,親受經於孔子,其說宜從。日食推步既得十月辛卯朔,其說宜從,至於鄭箋從《魯詩》,非從魯也。東漢《中候》襲用《魯詩》,石渠說經往往稱製臨決鄭君尊時製也。至於傳箋訓詁間有未合詩人本恉者,而皇父七人以正臣蒙權黨之名,所關為尤巨,元於所箸詩補箋中各隨章句辨之,恐元此說不足以振積非而學者株守鄭義,反執彼一二端為言,致被以異說也,乃自《節南山》至《小旻》錄《補箋》之可發斯義者釋之以證鄙意焉。阮元:《研經室集》一集卷四《詩十月之交四篇屬幽王說》。
站在清代學術的巔峰,雖也崇漢,但是阮元並不盲目信從,自有絕大的魄力糾正鄭玄的錯漏之處。他認為鄭玄采用《中候擿雒貳》此類緯說者,有其時代的背景所在:
後漢世祖尊用圖讖,朝廷引以定禮說經,明帝用禮讖,初祀五方帝,光武帝配,鄭司農知禮尊王,故解經多從緯說,尊時製也。後人用是毀鄭,未免誦詩而不論其世。
阮元對鄭玄可謂知人論世,論斷平實。不過他在《十月之交》等詩的創見之處,並不在於論定此等詩歌作於幽王之時,此點前人已有提及,他隻是找出更多的證據加以論證罷了。他頗為得意之處在於他認為給周幽王時期的幾位大臣翻了案,幫他們洗去千年的冤屈。正如他所言的“傳箋訓詁間有未合詩人本恉者,而皇父七人以正臣蒙權黨之名,所關為尤巨”。皇父等七人的名字,出現在《十月之交》:“皇父卿士,番維司徒,家伯維宰,仲允膳夫,棸子內史,蹶維趣馬,禹維師氏,豔妻煽方處。”
鄭玄的箋注指出皇父是厲王時期的大臣,所以認定皇父等七子皆是厲王妻黨女謁,權寵相連。鄭玄箋雲:皇父、家伯、仲允皆字。番、棸、蹶、楀皆氏。厲王淫於色,七子皆用。後嬖寵方熾之時,並處位。言妻黨盛,女謁行之甚也。敵夫曰妻。司徒之職,掌天下土地之圖、人民之數,塚宰掌建邦之六典,皆卿也。膳夫,上士也,掌王之飲食膳羞。內史,中大夫也,掌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之法。趣馬,中士也,掌王馬之政。師氏,亦中大夫也,掌司朝得失之事。六人之中,雖官有尊卑,權寵相連,朋黨於朝,是以疾焉。皇父則為之端首,兼擅群職,故但目以卿士雲。(《毛詩正義》卷一二)
阮元不讚同此說。即使認為皇父是幽王時代之人的學者,如王肅、皇甫謐等人,也以為此詩把皇父等與豔妻同視為佞嬖,阮元亦認為不合。
他認為此處皇父就是《詩經·常武》“王命卿士,南仲大祖,大師皇父。整我六師,以修我戎。既敬既戒,惠此南國”中提到的皇父。皇父在周宣王時為大師卿士,命征南方淮徐,應與召虎、尹吉甫為同時人物。幽王為宣王子,但是皇父雖為先朝老臣,卻被幽王摒棄。幽王寵幸褒姒,任尹氏為大師卿大夫,虢石父為卿。阮元說:
皇父明是賢臣,而自漢以來皆視為奸佞之首徒,以此詩與豔妻同舉故耳。其實此章不過臚舉朝臣,末言“豔妻煽方處”,自是貶詞。其曰“皇父卿士,番維司徒,家伯維宰、仲允膳夫、棸子內史、蹶維走馬、楀維師氏”,但舉其官爵名字,未嚐少有褒貶,詩人不言在位之尹氏、石父,而言居向之皇父卿士,則番、家伯等類相從,是皆賢臣民所屬望、王所屏棄者可知。詩若曰:雖此老臣賢臣之多,其如褒姒煽方處何也?但諸臣退居私邑,保有室家,坐視王室之毀,無箕子比幹之節,不能免詩人怨刺耳。此事端賴《常武》之詩可以表正,並藉《節南山》以下諸篇互相發明,自《魯詩》誤以七人為女謁權黨,漢儒靡然從之,《漢書》人物表至列入下下,沈冤經史中數千載矣,不可不力辨之。
阮氏對於皇父等人是否賢臣的考證,從《詩經》本意出發,並從其他詩中相互闡發,以詩證詩,頗有見地。如他闡釋《十月之交》詩中的“抑此皇父,豈曰不時,胡為我作,不即我謀”句,就認為是詩人告訴皇父時機並非不行,他應該出來參與政事,“皇父孔聖,作都於向”句,是詩人認為皇父雖是聖哲之人,卻安於退居采邑之處,不以國家為憂,故加以怨責。阮元反問,如果皇父等人與褒姒結成朋黨,何至於不在王都卻退居私邑,使得詩人埋怨“不憖遺一老,俾守我王”呢?阮元對這幾篇詩經有顛覆性的解釋,我們試舉一例,如詩句“抑此皇父,豈曰不時,胡為我作,不即我謀,徹我牆屋,田卒汙萊,曰予不戕,禮則然矣”。曆史上一般的解釋都認為是詩人指責皇父恣意妄為,如前句鄭玄箋雲:抑之言噫。“噫是皇父”,疾而呼之。女豈曰我所為不是乎?言其不自知惡也。女何為役作我,不先就與我謀,使我得遷徙,乃反徹毀我牆屋,令我不得趨農田,卒為汙萊乎?此皇父所築邑人之怨辭。戕,殘也。言皇父既不自知不是,反雲:我不殘敗女田業,禮,下供上役,其道當然。言文過也。朱熹也沿襲此解釋,在他的《詩經集傳》中說:皇父不自以為不時,欲動我以徙,而不與我謀,乃遽徹我牆屋,使我田不獲治,卑者汙而高者萊。又曰非我戕汝,乃下供上役之常禮耳。阮元卻說:國事猶可為之時也,何為我作而謀,王彼不來就我同謀,己獨居勤王,牆屋皆徹,田亦不治,友朋謂予自謀不善,不知事王之禮。
由於阮元考證出皇父為正臣,在同時期的一些詩歌解釋上,他自覺得許多問題可迎刃而解。如在《正月》一詩中“民之訛言,寧莫之懲,召彼故老,訊之占夢,具曰予聖,誰知烏之雌雄”句,關於此段“具曰予聖”的討論,《毛傳》說:君臣俱自謂聖也。鄭玄箋雲:時君臣賢愚適同,如烏雌雄相似,誰能別異之乎?《毛詩正義》卷一二。
阮元就認為此處乃實指,指的就是皇父,他說:
聖人宜多所知也,幽王時皇父稱聖人,故《十月之交》曰“皇父孔聖”,今退居後訛言亂興,皇父不之懲,即召之占夢,亦謝曰:“人俱謂予聖,予實不知烏之雌雄。”衰廢而自藏其智也,《傳》謂幽王君臣俱自謂聖,非是。
於是在《雨無正》中,“正大夫離居,莫知我勩,三事大夫,莫有夙夜”。此處的正大夫,阮元亦認定非是泛指的天子六卿,而就是皇父。而詩中“謂爾遷於王都,曰予未有室家”的狀況,阮元就把皇父等人不肯居王都的事情加以等同。
《小旻》“國雖靡止,或聖或否,民雖靡膴,或哲或謀,或肅或艾”句,關於其中“或聖或否”的意思,曆代的學者都認為是泛指,阮元又認為此處“聖”就是皇父諸人,“否”則謂虢石父諸人。
《正月》、《十月之交》、《雨無正》、《小旻》等篇,內容發生在周代末世之際,作者抒發憤懣之情,後人懷疑為同一作者所為,阮元就是其中一員。如果說阮元在《十月之交》中,為皇父等人翻案,也能自圓其說,但是在其他篇章泛稱的稱謂上,阮元卻一一指向於明確的人物,把他們對號入座,卻又沒有證據加以論證,類似於經史中人物的考證中的孤證不立,我們認為其解釋不能令人信服。
以上的《詩經》篇章研究,阮元自認洗去人物冤屈數千載,頗是得意;在文字訓詁,文句結構方麵,阮元也較有心得。
《桑柔》“朋友已譖,不胥以榖,人亦有言,進退維穀”句,《毛傳》,鄭玄箋注,都訓“穀”為窮,阮元認為他們都是望文生義。他說:
“穀”乃“榖”之假借字,本字為“榖”,進退維榖,“榖”,善也。此乃古語,詩人用之,近在“不胥以榖”之下,嫌其二榖相並,為韻即改一假借之穀字當之,此詩人義同字變之例也。此例三百篇中往往有之。元始稱之,前人無言之者。阮元:《研經室集》一集卷四《進退維穀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