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劉寶楠借倭寇之事,點出了明之所以亡於清的緣由所在。
劉寶楠所處的嘉道時期,文網已鬆弛,一些人開始重視收集明末清初抗清人士的事跡,以之彰揚氣節。對於曆史有著濃厚興趣的劉寶楠,也自覺地參與其中。
道光十八年(1838),李璋煜擔任揚州知府,囑托劉寶楠考核史可法祠堂之應從祀者,忠義節孝祠之應補祀者。劉寶楠正值生病,囑咐次子劉恭冕檢錄史誌,劉寶楠複加考定,編定《勝朝殉揚錄》三卷。
他還寫有《書明江都俞氏十三烈事》,談到順治二年(1645)揚州城陷,江都俞氏死難者十三人。俞氏為江都望族,男子死忠,婦人死義,事跡不顯,感歎史載闕如,誰之過與?劉寶楠翻閱俞氏家譜,談到自宋代以來譜係寖廢,其僅存者多附會,不足取信:
若順治二年,揚人之殉難者,不可殫述,而見於誌者百無一焉。俞氏入國朝,子姓微,無文章科目之士。其譜質實可征信,而惜無采錄之者。予嚐欲訪輯殉難諸士民配享史忠正公祠而不果,因記十三人死事,牽連書之,有民社之責者,或有取於予言。關於家譜的問題,劉寶楠在另一篇文章也提到,說宋元以降,士大夫張其家世,必遠援史冊中豐功偉烈,煊赫古今者為始祖,譜法之壞,一至於此。
曆史往往與現實相牽連,以史為鑒而指向於現實社會,在古代社會尤為突出。劉寶楠重視曆史,一則是維係世道人心,一則為服務實務。與劉文淇類似,出於揚州人的考慮,他討論最多、思考最深的實務就是運河、淮河、黃河之事。
道光十一年(1831),江蘇大水,河、淮、湖同時漲溢,災情十分嚴重。是七月初八日(8月15日)兩江總督陶澍上奏:上元、江寧、句容、高淳、江浦、六合、江都、儀征等縣,沿江被水之處,一片汪洋,僅存屋脊。鎮江府屬之丹徒、丹陽兩縣,濱江田廬被淹亦多,淮安府屬之桃源縣、揚州府屬之高郵州、甘泉縣、寶應縣情形尤為著緊。清廷命朱士彥偕尚書穆彰阿往勘。穆彰阿先回京,遂偕左都禦史白鎔察視江蘇、安徽水災賑務。
得聞朱士彥巡視消息,劉寶楠立刻上書與他,希望迅速堵截決口,同時又指出,消除水災不在於決口堵塞的難度,而是堵塞之後還是容易決口,故提出久遠之計。考證史實,他指出淮安至揚州一段運輸漕糧,在明代成化以前,原由各湖串聯,通過各湖而到淮安,故這一段也被稱為湖漕。後來漕船通過各湖,常有風浪過大之險峻,以後陸續在湖邊修建人工運河,在運河與諸湖之間用長堤隔開。而由於黃河倒灌運河,運河底部泥沙日益淤積,堤壩由此也越堆越高,河身高於城市,“百萬生靈岌岌有其魚之恐”。如此狀態下,常規的做法是挑浚運河,但是浚河成本過高,而且過不了幾年,依舊淤積。
劉寶楠提出,恢複明代的湖漕之法,放棄已經修葺的運河,重新讓漕船通過諸湖而北上。為了防止眾人擔心的湖中風浪,劉寶楠建議在湖中較為淺處攔築西堤,而以今之西堤為東堤,改湖為運。實際上,劉寶楠想把湖外的堤壩內移,重新修建一條堤壩,但是湖中修建堤壩的泥土又如何解決呢?劉寶楠最後說:“改河漕為湖漕,誠為今日第一要務。
劉寶楠在此文後又有按語,他另外還有河漕全局一文未上,原稿已經遺失,他描述了其文的大旨。提出運河與淮河、黃河應該分開,不使相連。解決運河漕運方麵,他的建議是每運丁應安置兩船,分運行在河之南北。漕糧從南方運到青浦,再搬運過堤壩入河,裝入停在河北麵的漕船而北上,此時南船放回,也就是仿照唐代的江船不入淮舊法,這樣黃河水就不會倒灌運河,沒有淤積之患。治理黃河之關鍵問題在於黃河的出海口不通暢,海口逐漸壅塞,河水不能入海,隻能旁流於岸外之灘,河水刷泥之力更加削弱,而河水出海不暢以至於河身淤積。為了解決此等問題,劉寶楠建議在黃河近海兩岸,歲歲接長堤岸,束水直接入海,不使其旁流,如此水急衝沙有力,黃河泥沙直入大海,也不至於使河身淤積,堤岸日高。
但是,我們參看朱士彥傳記,朱士彥並沒有聽從他的建議。朱士彥是守成之人,此時清廷也沒有這麼大的魄力來完成如此宏大的計劃。
朱士彥疏言:
揚河廳掣卸石工,及纖堤耳閘,應令工員賠修;又以淮、揚地方官多調署,情形未熟,請飭江寧布政使林則徐、常鎮通海道張嶽崧總司江北賑務。
清廷同意後。朱士彥又奏:
續查下河積潦之區,被災尤重,浮開戶口,為辦賑積弊。應令委員查明後,即於本鄉榜示,放賑時,州縣官據委員原查總發一榜,總查抽查,憑以核辦。
再奏:
山盱廳屬添建滾水石壩,本年啟放過水,現已無從查驗。工員麵稱啟放時石底間有衝裂,壩下灰土亦損,請俟水落責修完固。堰、盱兩廳淮、湖石工掣卸二百餘丈,固限未滿,應令賠修。其石後磚工灰工間有殘缺,應令補築。又盱堰大堤,加幫土工間有蟄低浮鬆之處,應培補,責成河兵種柳護堤。其已估未辦之高堰頭、二兩堡,未估之智、信兩壩,應即興辦。此項與黃河險要不同,向來保固一年。請嗣後各廳土堤及運河堤岸,均改保固三年。運河埽工於經曆一年後,再加保固二年,驗明堅整,始準埽汛修防。《清史稿》卷三七四《朱士彥傳》。
清廷最後的解決方法,也僅僅是修複堤岸,此法僅僅是局部挽救之法,沒有統籌全局,一勞永逸之決策。
劉寶楠上書不行,與朋友之間談論,常憤恨不已。劉文淇有記載:
康熙、乾隆間,揚郡先達如喬石林侍讀、孫邃人刑部皆以爭河事與當道忤,直聲振天下。近今河事亟於往時,楚楨每言及,輒慨憤不已。茲將就館保定,下屆甲午就近應京兆試,於其行也,詩以餞之。……惟期楚楨異日居得言之位,抒建白之誌。劉文淇:《青溪舊屋文集》卷一一《送楚楨遊保定(並序)》。
劉寶楠詩文集中,最大的篇幅為《喬征君下河事宜紀事考》一文,敘述了喬萊與靳輔爭論如何下泄淮河入海的事情。兩人的爭端可見朱彝尊的《曝書堂集》、潘耒的《遂初堂集》。以喬萊為代表的淮揚人士提倡挑浚海口,並疏浚各條舊河,泄去內地之水。靳輔則認為黃河奪取淮河入海,淮河排水不暢,入海口高仰,因此需要采取築堤束水攻沙之法,使得淮河下泄之水,盡在堤內,仰仗堤壩之高於河口之勢,盡驅入海,否則光是疏浚之法,內地地勢不如海口,海水倒灌,河水不能排出,建議修建高一丈六尺大堤,容納河水寬一百五十丈,不使得分泄,河水直入海口。
關於靳輔提出的海口高仰的難題,高郵人孫宗彝實際上已經提出解決海水倒灌之法,建議在淮安至揚州運河堤壩多開水閘,水閘以下之水都有支流通往大海。不需建高堤,僅是把海口相連的支流挑浚,這種觀點也是揚州人所認可的。他們擔心靳輔之法的重要原因就在於如果一修大堤,河身高於周邊七個縣,一旦出事後果不堪設想。另外,重修大堤,會額外侵占農戶田地等。劉寶楠文中也談到靳輔專權,導致了總督董誥罷斥,孫宗彝幽斃獄中。
最後劉寶楠提到,在阮元所撰寫的瑞州同知劉君傳中,認為劉星槎提出的觀點與靳輔相同,但是為喬萊所阻隔,並且說以前阻其如此者,今欲求其如此而不得。劉寶楠不同意阮元對靳輔的讚譽,他說劉星槎是他從父,其措施與靳輔有本質的不同,最後反問道:“其以文襄為然乎?為不然乎?
河漕之事,劉寶楠終日縈繞於心,常有感而發。一日他看到張穆的《煙雨歸耕圖》,“見君此圖心怦怦”,接著談到自己有田地卻不敢耕,因為河淮並漲與地爭,“七邑避水如避賊”。在此詩中,劉寶楠再次提及自己的治河之策:
水力宜分不宜合,江海淮泗何逶迤,劉晏傳搬本諸此,水不侵田漕亦宜,又不見明昌以後河水分二支,一由東注一南馳。黃陵築斷東流絕,河淮合流不可治,河強淮弱勢不敵,蓄清刷黃高堰危,揚州厥田惟下下,蟻孔直使滄海移。
劉寶楠雖然在文學創作和史學方麵多有創見,但在學術史上,他是以經學者的形象出現的。
他論經學研究門徑是研經先通字,由訓詁求義理,他說:
國朝經學昌明過於漢唐,由訓詁聲音以求義理。複由倉頡作書之旨,以求其本義及其通假,而經學益以大明。雖佶屈不可句讀之書,無不曉暢明白,然則欲治聖經,先通小學,世有薄小學為不足道者,非真能治經者也。
他論經學研究主旨:不分漢宋,期於明道。在評論昆明戴孫文集的序中,劉寶楠歎其有功於聖學,其文中如取舍篇之言論,亦是自身心聲:
今之言訓詁者,曰漢學,言心性者,曰宋學,學訓詁者議宋學之虛;學心性者斥漢學之粗。無訓詁安知心性,非心性何為訓詁。……漢儒訓釋聖言,以求聖道,雖未必身體力行,其期於明道則一也;先賢朱子本訓詁之學,力行聖道,本非歧而二之。
劉寶楠對於古書都有濃厚的興趣,認為古書即使偽造,亦能反映當時的狀況,甚有可取之處。自漢末禁止緯書,其學寖微,唐人疏或疑或信。
處於如此的學術背景之下,劉寶楠能夠完成在中國學術史上占有一席之地的《論語正義》,亦是水到渠成。關於道光八年(1828),揚州學友在應鄉試時,大家興之所至而治一經的事情,我們在論述揚州文化特色的時候,略有提及。此事劉文淇亦有記載:
餘弱冠後,與裏中薛子韻(傳均)、涇縣包季懷(世榮)、包孟開(慎言)、旌德姚仲虞(配中)、丹徒柳賓叔(興恩)泛覽經史。楚楨因餘得與諸君交,相與切磋,為友朋之極樂。未幾,而季懷、子韻先後奄沒,仲虞、孟開、賓叔又各反裏門,惟楚楨嚐客郡城,中間移家與餘鄰者且七年,朝夕相見,兩人相資益者實多,楚楨嚐與餘約各治一經。楚楨占《論語》,餘占《左傳》。劉文淇:《劉楚楨江淮泛宅圖序》,《青溪舊屋文集》卷四。
我們閱讀劉寶楠的著作,當也感歎他著力之深,而又無門戶之見,其書代表著清代學術發展的成就。試舉三例說明之。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諂也。見義不為,無勇也。”
何晏的注是這樣論述的:
鄭曰:人神曰鬼。非其祖考而祭之者,是諂求福。
刑昺的疏則雲:
“人神曰鬼”者,《周禮》:“大宗伯之職,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禮。”是人神曰鬼也。《左傳》曰:“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故非其祖考而祭之者,是諂求福也。
到了劉寶楠這裏,他極大地豐富了“鬼”的文獻解釋。他首先引用經典著作:《周禮·祭法》“人死曰鬼”,《周禮·祭義》“眾生必死,死必歸土,此之謂鬼”,《爾雅·釋訓》“鬼之為言歸也”。後又吸收當時的最新研究成果,引用淩曙的《四書典故核》:“祖考之祭,命於天子。如任、宿、須句、顓臾司少皋之祀,蓼、六守皋陶之祀。若鄭伯以壁叚許田,請祀周公,衛成夢康叔曰‘相奪予享’,乃命祀相,皆非其鬼也。又尊卑有等,如《王製》、《祭法》所雲‘廟數有定’,若魯之不毀桓、僖,季氏之以禱而立煬宮,皆非其鬼也。”
最後劉寶楠斷以己意,引用公羊學家的觀點:
《春秋》記載魯成公六年:立武宮。《公羊傳》解釋道:宮也。立者何?不宜立也。何休注:時衰,廢人事而求福於鬼神,故重而言之。
至此劉寶楠總結道:是祭祀其鬼,皆因求福,然既非禮,亦必不能獲福。並引用《左傳》、《儀禮》言語,加強自己的闡述,“《左傳》雲:‘不歆非類’,《曲禮》雲: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
劉寶楠的表述,清晰有力,引經據典,又尊重時人的研究成果,不掠人之美,一一標明出處,也為後世的繼續研究奠定了文獻學的基礎。
揚州士人不重門戶,劉寶楠亦是如此,他不理會今文經學與古文經學之爭,兩派的經典著作《公羊》、《左傳》,並列於他的引述之中,可見他不拘於專門之學之束縛,亦彰顯出他博取眾說之魄力。他對於佛教,也是比較寬容,詩雲:“佛法在中國,駢枝如老莊。獨有好善心,不與儒術妨。感茲明淨理,足以箴愚氓。
劉寶楠論學有自己的主見,並非僅僅爬梳古今人物的論述而已。在下麵的例子中,我們就更明顯地感覺到劉寶楠論學基於實事求是,絕非追求時髦之言論。許慎在清代學人心目中的地位,與鄭玄並列,但是劉寶楠並不以為“凡漢皆好”,敢於與許慎辯爭。如:
放鄭聲,遠佞人。鄭聲淫,佞人殆。
何謂鄭聲,許慎的《五經異義》文中解釋道:
《魯論》說,鄭國之俗,有溱、洧之水,男女聚會,謳歌相感。故雲“鄭聲淫”。《左傳》說煩手淫聲謂之鄭聲者,言煩手躑躅之聲使淫過矣。謹案:《鄭詩》二十一篇,說婦人十九矣,故鄭聲淫也。
劉寶楠不同意許慎把詩經中《國風·鄭風》等同於鄭聲的論斷,認為:
《白虎通·禮樂篇》,樂尚雅何?雅者,古正也,所以遠鄭聲也。孔子曰“鄭聲淫”何?鄭國土地民人,山居穀汲,男女錯雜,為鄭聲以相悅懌。又《漢書·禮樂誌》雲:桑間濮上,鄭、衛、宋、趙之聲並出,內則致疾損壽,外則亂政傷民。庶民以為利,列國以相間。皆以鄭聲為鄭國之聲,與《魯論》同。其“煩手淫聲謂之鄭聲者”,乃《左傳》別一義。服虔《解誼》據之,不與《魯論》同也。又《魯論》舉《溱洧》一詩,以為鄭俗多淫之證,非謂鄭詩皆是如此,許氏錯會此旨,舉鄭詩而悉被以淫名,自後遂以鄭詩混入鄭聲,而謂夫子不當取淫詩,又以《序》所雲“刺時刺亂”者,改為刺淫,則皆許君之一言誤之矣。
劉寶楠認為《魯論》舉《溱洧》一詩,僅僅是證明鄭俗多淫之證,並非就意味著詩經所選錄的鄭風就是淫聲,許慎誤會了《魯論》的本義。否則如許慎所述,孔子明知道鄭風為淫聲,卻編定《詩經》把它們選入其中,實在就不妥當了。
劉寶楠論經有自己的主張,但是並不專斷,如果他覺得別人的解釋雖與他不同,但如可成立,亦加摘錄,並不會摒棄不用。如:
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
關於“節用而愛人”的解釋,何晏注引用包鹹的觀點。包氏曰:“節用不奢侈,國以民為本,故愛養之。”刑昺沒有作疏。
劉寶楠解釋包氏的觀點,先解釋何謂節用,引用許慎《說文解字》展開道:“說文雲:‘節,竹約也。’申為節儉之義。”又引用《賈子·道術》、《易·彖傳》的相關陳述,指出是人君不知節用,必致傷財,且害民也。
接著解釋“奢侈”,采用《大戴禮·子張問入官》、《管子·八觀篇》之說。管子說:
國侈則用費,用費則民貧,民貧則奸智生,奸智生則邪巧作。故奸邪之所生,生於匱不足;匱不足之所生,生於侈;侈之所以生,生於無度。故曰審度量,節衣服,儉財用,禁侈泰,為國之急也。
至於“國以民為本”的意思,劉寶楠指出注已經說明“愛人”,人指民言,避下句“民”字,故言“人”。春秋桓公十四年穀梁傳:民者,君之本也。君主乎國,故國以民為本。對於此處“人”的解釋,公羊學者劉逢祿也有自己的說法,《論語·述何篇》解此文道:“人謂大臣、群臣。《易·訟》二爻‘邑人三百戶’,舉大數,謂天子上大夫受地視侯也。
劉寶楠雖然對於經義中“人”與“民”的解釋,讚同“人”與“民”同義的說法,但是他覺得劉逢祿的解釋雖與他不合,但也有道理,故在其書中亦加以采用。
劉寶楠的經學不限於《論語正義》,他對經學的其他領域也多有研究。
道光二年(1822),劉寶楠在北京館汪喜孫家中,讀程瑤田撰《通藝錄》,認為其中九穀考,最為精審,而餘姚邵晉涵的《爾雅疏正》(實際應該為《爾雅正義》--筆者注)還沿用舊說。程瑤田曾寫信給邵晉涵與之辯駁,但是邵並未采納。劉寶楠認為程瑤田的文章,獨於麥不載,並且程書中的豆、麻也是闕略,於是在授讀之餘,原本程說,廣引群書,寫成《釋穀》四卷。
在曆史地理方麵,劉寶楠也有涉獵,曾寫過《寶應圖經》一書。
他認為閻若璩的《四書釋地》,誠為不刊之作,但也有一些不足之處,第一過失:閻若璩對待尚書《洪範》篇文字“至無偏無頗”,仍沿用唐開元十三年所製敕改,改“頗”為“陂”,劉寶楠認為實不必改;第二過失:關於“天子三朝”分為外朝、治朝、燕朝之說法,閻若璩采納汪份意見,認為庫門之內為外朝,劉寶楠參考鄭玄、孔穎達之說,認為庫門之外是外朝,汪份認為治朝有堂,異姓之臣不得常在燕朝廷等,閻若璩也采納,劉寶楠認為汪份這些觀點都不正確,所以閻若璩對之加以采納,也是此書的瑕疵;第三過失,閻若璩沿用魏了翁的觀點,認為經文中,稱子不如字,劉寶楠認為並不盡然,舉例駁之;第四過失,閻若璩認為秦漢以來始有“句”的稱謂,相當於古代的言,也相當於章,對此劉寶楠並不讚同。
劉恭冕曾經說過其父劉寶楠的治學經曆:初治毛氏詩、鄭氏禮。其書後雖輟未成,但是他對於詩經、禮的研究,想必融入《論語正義》之中。運用自身對禮製的研究,劉寶楠曾探討過室女守貞是否符合禮製的問題。“室女守貞”問題在清代學者之中,討論比較激烈。劉寶楠的同鄉先賢汪中、焦循都有討論,他也加入了爭論的行列,看法與焦循暗合,思想方麵沒有絲毫突破,成為儒家開明一派的對立麵。
劉寶楠說:
女子在室而婿死,女往婿家守誌,謂之貞女。貞女殉婿者,謂之烈女。此周孔之禮所無,而今之功令所必旌表者也。明歸太樸以女未嫁而為其夫死且不改適為非,近世治禮經者亦以昏禮未成,無婦道於禮,當改適。此明乎禮之跡而未達乎禮經之旨。
劉寶楠談到李西園先生的《姚烈女詩》,就是對自己觀點的引申。李西園談到天地間,大義無兩,女子從一終誼,與臣節比。劉寶楠讚賞此說就是達乎禮經言外之旨也。
關於室女成服守孝之例,經典文獻並沒有涉及,所以後世往往以《禮記·曾子問》的未成婚禮的男女,女死之後,婿為之成服的一段描述作為根據。《曾子問》曰:“曾子問曰:‘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齊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鄭玄注此段言論說:“未有期三年之恩也。女服斬衰。”孔穎達《正義》曰:“所以既葬除者,婿於女未有期之恩,女於婿未有三年之恩。以婿服齊衰,故知女服斬衰。”
《禮記》的描述說明:男性在未婚妻去世後,應該穿著齊衰的喪服,但是因為畢竟沒有正式成婚,所以在葬禮結束後,就可以脫下喪服。鄭玄進一步引申此段語意,探討女性在未婚夫去世後,應該穿著最高一等的喪服斬衰,孔穎達推導鄭玄論斷,著重指出女性雖然也要以夫禮事之,但是畢竟未成婚,所以在葬禮後也需要脫下喪服。學者開始討論未婚夫去世後,未婚妻應該處於何等的生存狀態。鄭玄已經做出自己的推論,但是他也僅僅說明女性在未婚夫去世後,應該穿著何種孝服的事情。
後世的學者根據女子為亡故的未婚夫穿喪服為斬衰,而女性一生隻能穿著一次斬衰,所謂的婦人不貳斬,在家為父,出嫁從夫,以此認為既然女性為未婚夫穿斬衰,那就說明是以夫禮事之。劉寶楠也從此說,認為根據經典論述的葬後除服,容其改適,是因為實際上兩人並沒有三年的夫妻恩情。但這些都是禮之中的表象,對於婦人來說,既然從貞如一,確定不貳斬的婦德至高原則,如果改嫁,也就意味著以後還要穿著斬衰,如此就要貳斬。所以劉寶楠認為,雖然聖人沒有講過女子守製不嫁或殉夫之事,但是如果真的如此做的話,“如婿死婦斬而吊,既葬而不除,守誌終身或殉夫死,聖人必不絕之”。所以在確定婦德行的最高原則後,經典之論斷亦可修改。不過在日常人世間,以法律形式讓女性為未婚夫終身守誌,實不可行,劉寶楠定論說:
酌乎中人之情,而許以婿葬斬除。若聽其改適者,而複嚴示以不貳斬,不可改適之禮,此所謂言外之旨。
他雖承認國家律令允許室女改適符合普通百姓之情理,但是在倫理道德規範上,卻要維護婚姻喪葬的準則:不貳斬,不可改適之禮。此段討論,說明了劉寶楠思想中保守的一麵。
劉寶楠同劉文淇等一樣,以提倡婦道為己任,他寫的《喬節母郭貞婦合傳》一文,講到母女兩人的一生行為。王氏嫁給寶應貢生喬大鴻為側室,喬氏早逝,當時王氏才年逾三十,母子九人相依為命。長女早年許配郭銓為妻,郭銓長期在外並無消息,此女苦苦等待至三十歲,按照國家律令,如果婿長期不歸,可以告知官府,得許他人。喬氏宗族把此情況告訴長女,該女哭泣自誓決不同意改嫁他人,否則她必赴死,如此情況之下,別人也就不再勉強她。此時,有人出於好意找到郭銓,並讓郭銓入贅喬氏,宗族湊錢給他們租房子。郭銓習伍市儈,客人來時,就讓此女出陪,此女如不答應就責罵不斷。嫁不得誌,此女最後患寒症得疾而死。母女如此經曆,令後人感慨,但是劉寶楠卻從婦女守貞的角度,論曰:
節母每語子姓,輒稱述忠節廉孝之事,仁義道德不去口。子姓輩或退而笑之。嗟乎,此士大夫所不樂言者,而得知於婦人,可不謂難與?……郭氏晚嫁不得誌,而以死自全,是母生是女,宜哉?
毫無疑問,劉寶楠能夠在學術上取得卓越成就,與他所處的環境密切相關。劉寶楠周圍有一群旨趣相投的高水平學友,劉文淇當然是最為親密的一位,其他如梅植之、薛傳均、汪穀、方申、包慎言、包世榮、柳興恩、楊亮、王僧保、王翼鳳等人,我們在前麵論述劉文淇的文章中已經大致做了介紹,這些人既是劉文淇也是劉寶楠的師友,他們之間組成了聯係緊密的學術圈子。另外,劉寶楠也還有其他師友的交流活動。
學界前輩伊秉綬對劉寶楠頗為讚賞,劉文淇曾有一詩記載知遇之恩:
一麾守揚州,百裏馳郵傳,曰餘聞劉生,召置門下便,……禮遇過群彥,由是孺子名,稍稍供談燕。
嘉慶十一年(1806),伊秉綬讓高郵宋石甫教授次子伊念曾,讓劉寶楠一並受業。宋石甫當時號稱揚州十秀才之一,並列者為焦循、朱士彥等人。
他的學友還有孫應科。孫氏撰有《四書說苑》一書,其祖體齋先生為劉寶楠父老師,孫應科年二十多歲由高郵遷到揚州範水,修學授徒,與劉寶楠同館書塾,輒相討論經義。嘉慶二十二年(1817)、二十三年(1818)劉寶楠僑居郡城,孫應科著書北城蕭寺,日夕過從,互質所得。
揚州嘉道之際樸學興盛,然而功名甚少,其原因我們在前文中已經有解釋。劉寶楠自述生平經曆,在揚州士人之中,較有代表性。
。在《答某書》中,他談到少負異誌,以為功業可立就,後來潦倒名場,無奈糊口四方,所教學生,如紈絝子弟,商賈子弟,動輒相忤。並提到自己與人交往,往往結果是周旋既積,謗嫉漸生,美始惡終,所如甚為不合,至於文章道義之友,此生不過數人。並指出自己以為“士君子不得誌於時,無益於人世”,應該隱居,“負鋤南畝,屏跡東田,蓬頭之子,率以躬耕,椎髻之妻,偕以操作,不當涉足車馬之途,側身冠裳之地”,然而自己的行為終違此誌向。
《答薛子韻書》,是劉寶楠安慰薛傳均之信。薛傳均在福建做幕僚時為鄉思所困,來信與劉寶楠述說。劉寶楠回信談到在外幕僚好處有四,在家劣處有四(實際也說明自己在家鄉授徒的困苦),希望他能在外做好幕僚。信中他與薛傳均共勉,談到如果生活優越,又或早得科舉,也僅僅是百年富貴而已。現在自己與薛傳均雖困頓諸生二十五年,一貧如洗,但是也銳意求學,求流傳於世,這也是天地之平衡也。
《答陸小岩書》是他給陸聯桂的回信。他談到自己生活困頓,在外糊口,“進無致身之才,退無歸耕之計,雖欲返棹涇河,閉門課子,豈可得哉?”然希望乘此中年勤思著述,使後人得讀自己所著之書。信中,他引用淩曙、陳逢衡的觀點,來說明著書的必要。淩曙曾說:“七尺之軀,終歸朽腐,欲得替人,在此一尺書耳!”陳逢衡說:“著書即須成,成書即須刻,刻書即須多印行,俾流布海內,久遠之後,或有一二部得之,灰燼之餘,吾之姓名庶幾少留天壤。”劉寶楠認為此兩君的言論痛切不減古人。劉寶楠自述:
人生三十以前,縈心科目,覬覦微名,悠忽半生,輕於一擲。五十以後,貧老兼並,文采脫落,聰明蔽塞,兒童項領,故舊凋零,衰朽是遺,聾聵見憎,傭書教學無一應者。柴門深閉,庭除草滿,饑臥不出,杳無人跡。若乃婚嫁逼人,食指增劇,尚賴老馬負糧,病鷹求食,茹嗟來之飯,啜呼蹴之羹,扶杖旁皇,力殫而踣,此豈皆無過人之才,自甘朽棄,至死而不悔哉?
對於嘉道之際揚州士人科第之遭遇,李慈銘感歎道:
閱劉孟瞻《青溪舊屋文集》。其中如《寶應喬循吉(德謙)傳》、《戴靜齋(清)傳》、《方端齋(申)傳》、《劉迪九(履恂)墓誌銘》、《甘泉薛子韻(傳均)墓誌銘》、《江都梅蘊生(植之)墓誌銘》,所記皆一時樸學,而畢生坎廩。循吉、靜齋皆以諸生老;端齋五十二歲始補諸生,兩年歿;迪九四十九歲始得鄉舉,未十年卒;子韻十赴省試不中,歲科試亦屢被抑,甫就福建學政陳侍郎用光幕府,未一年遽客死;蘊生年四十六舉於鄉,越四年而卒。孟瞻亦終於優貢,其道光辛卯秋作別號舍詩,言前後省試已十一次,此後不複入場;然次年壬辰恩科,以父病不就試,其後甲午、乙未、丁酉仍皆就試,己亥始複作詩,疊前韻,誓不複往。其辛卯同作詩約不應舉者,劉楚楨(寶楠),與孟瞻同以嘉慶己卯貢太學,其後至道光庚子始舉於北闈。蓋皆不能守約,終身場屋。區區科名,世上小兒如拾地芥,而經師宿儒,窮老盡氣,不能一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