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們都被皇甫績這種信守學堂規矩,誠心改過的精神感動了。於是,就拿出戒尺打了皇甫績20大板。打完後,皇甫績爬起來說:“這才是我的好表哥,有罪同受嘛!”
外公聽說此事,對皇甫績的母親說:“這孩子真誠實,將來會有出息的。”
經過了這件事,皇甫績從此專心讀書學習,閱讀了大量的經史書籍,漸漸以博學聞名天下。後來,皇甫績在朝廷裏做了大官。由於這種從小養成的信守諾言、勇於承認錯誤的品德一直沒有丟,這使得他在文武百官中享有很高的聲望。
隋文帝建立隋政權後,皇甫績相繼任豫州刺史、尚書,後又出任晉州、蘇州刺史。在皇甫績出任蘇州刺史時,當時隋代政權剛剛建立,南方社會秩序混亂。590年,南方士族高智慧在越州發動叛亂,蘇州人顧子元響應圍攻蘇州城。皇甫績忠於職守,在此苦守80餘日。
後來,隋將楊素率大軍前來支援,擊敗了叛軍,皇甫績得以解除險境。由於皇甫績守約堅守蘇州80多日,為隋軍統一江南贏得了時間。南北統一後,朝廷嘉其功,擢為信州總管,指揮十二州軍事。
不久,皇甫績因病請求退休,有詔調他回京,賜他禦藥。宮中的使者去看望他絡繹不絕,相望於道。最後他在家中去世,時年52歲。
唐太宗的誠信之道
唐代誠信在古代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唐代社會對誠信的踐諾,是社會穩定、政治清明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唐代經濟迅速恢複和發展,並走向強盛的保證。唐代誠信思想與君主的個人素質都有著密切關係,唐太宗李世民就是打造唐代誠信特質的一代帝王。
唐太宗經常跟大臣們在一起談論誠信,向他們說明要治理好國家必須要講誠信,要求他們將誠信作為立身和處事的準則。
643年的一天,唐太宗又跟身邊的大臣討論誠信問題。他先講了孔子的一段話,說的是孔子的學生子貢問孔子如何治理國家,孔子回答說,要做到糧食充足,軍備充足,取信於民,而在這三者之中,孔子首先看重誠信。接著,唐太宗結合曆史經驗教訓,闡發了孔子所說的“民無信不立”的觀點。
宰相房玄齡談了他的體會:仁、義、禮、智、信,這是5條行為規範,違反哪一條都不行。能經常實行,大有好處。商紂王違反這5條,政權為周武王所奪得。項羽不講誠信,終為劉邦所敗。
唐太宗自己在誠信方麵不僅很注意以身作則,還能接受大臣們的監督。隻要大臣向他提意見,他聽了不但不覺得丟麵子,還會表揚提意見的大臣。
唐太宗在即位之初,曾花大力氣整頓吏治,下決心要在官場根治貪汙受賄的不治之症。為了偵查那些受賄和將來有可能受賄的貪官汙吏,他令親信暗中向各部官員行賄,結果還真查處了幾個貪官。
唐太宗在得意之餘把他的謀略告訴一位大臣,沒想到這位大臣當場潑了他一瓢冷水,他說:“陛下平時總告誡臣民要誠信待人,可陛下自己卻先行欺詐之術,上梁不正下梁歪,臣民會一樣用欺詐的手段報答你。”
唐太宗不但沒發怒,反而認為大臣的話有很深的智慧,便欣然接受了這句逆耳的忠言。他還通過這件事,加深了自己的認識。
又有一次,有個大臣給唐太宗出主意:“陛下可以用詐的辦法試出忠奸,比如陛下可以佯裝發怒以試群臣。如果直言進諫,不怕冒犯聖上,則是正直之人。如果阿諛逢迎,則是佞人。”
唐太宗對他說:“我要在普天之下實行誠信,不想以詐道教化臣民。你的話我不想采納。”
唐太宗為何不采納用詐道清除佞臣的建議呢?他對大臣封德彝說出了原因:“流水是清是濁,取決於源頭。國君是政治的源頭,臣下好比流水。國君自己行詐術,而要臣下行直道,就好比源頭混濁,而望流水清澈,是根本不可能的。我常常因為魏武帝曹操多詭詐,深鄙其為人。像他這樣做,政令怎能貫徹呢?”
對犯有過錯的大臣,唐太宗總是批評教育,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不一棍子打死。有一次宮中宴會,發生了糾紛。時任同州刺史的功臣尉遲敬德生氣地對坐在他上首的人說:“你有何功勞,坐在我上首!”
坐在尉遲敬德下首的任城王李道宗勸說尉遲,哪知尉遲對李道宗報以老拳,幾乎將其眼睛打瞎。
唐太宗一氣之下,宣布中止宴會。他對尉遲敬德說:“我見漢高祖劉邦誅滅功臣,常常有責怪他的意思。我想與你們這些功臣共保富貴,想不到你屢次犯法。我才知道韓信、彭越這些功臣被殺,並非漢高祖的罪過。國家的綱紀,就靠賞與罰維持。好自為之,不要後悔莫及。”
遭到唐太宗訓斥之後,尉遲敬德改變了許多。
魏徵去世後,唐太宗說過一句很有名的話:
人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知得失。
說明他是一位很清醒的君主,接受了強大、富庶的隋帝國一朝覆亡的深刻教訓,願意正視自己的缺點錯誤,以及施政中的過失,能夠自覺地聽取臣下的批評意見。
唐太宗聽取大臣們的批評意見是很懇切的。他經常要求大臣們對他的過失“明言之”。有一次,唐太宗要群臣向他提意見,群臣這樣說道:“皇上已經沒有過失了。”
唐太宗聽了這話,就批評他們說:“我有過錯,你們應該幫我指出來,好讓我改掉這些錯誤,更好地治理國家。可你們卻對我阿諛奉承。我想當麵列舉你們各位的長處和短處,讓你們改掉說奉承話的毛病。”接著唐太宗說出了在場的每一位大臣的優缺點。大臣們聽了,更加佩服皇上了。
唐太宗能比較自覺地以國家法律約束自己,一旦發覺自己的做法違背了法律還能認真進行檢討。有一次,有個叫黨仁弘的大將,做廣州都督時,貪汙了上百萬的錢財。這件事被人告發後,主管司法工作的大理寺,將他依法判成死刑。
唐太宗很器重黨仁弘,認為他是個非常難得的人才,舍不得殺他。於是便下了一道聖旨,否決了大理寺的判決,改成撤銷職務流放邊疆的處分。
處理之後,唐太宗心裏很不安,感到自己出於個人感情置國家法律於不顧,做得很不應該。於是他把大臣召到一起,心情沉痛地向大家檢討說:“法律是皇帝按照上天的旨意批準製定的,皇帝應該帶頭執行,而不能因為私念,不守法律,失信於民。我因私念袒護黨仁弘,赦免了他的死罪,實在是以私心亂國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