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19

任用賢能施行仁政

李世民即位之時,中央政權的基礎還不十分穩固。所麵臨的首要問題是穩定局勢,建立以自己為核心的最高領導集團。他接受了尉遲敬德提出的“殺人太多,不利於天下安定”的建議,采取了寬大安撫和任用東宮屬僚的政策,緩和了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後來有名的諫臣魏征就是原來太子李建成的幕僚,李世民曾當眾責備魏征離間其兄弟之情,但魏征堅持不屈,還為李建成沒有聽從他的忠告,最終敗給了李世民而遺憾。對此唐太宗十分賞識。欽佩魏征忠心耿耿,有膽有識,不僅沒有為難他,而且還提升他為諫議大夫,在自己身邊參予決策。

在穩定局勢的同時,李世民又著手整頓父親在位時的宰相班子,以知人善任的原則,逐步建立起了以自己為核心的最高決策集團。這個班子彙集了當時最傑出的人才,在政治上呈現出明顯的朝氣和進取精神。隨後。太宗又對中央機構進行了一係列的改革,改造了三省六部製,為唐宰相製度奠定了基礎。為使中央各部門之間相互監督,太宗特別強調在實踐中堅持討論、封駁、執行相結合的原則,推行“五花判事”製度。與此同時,行政機構也得到精簡,貞觀初年文武官員總共隻有640員。精簡後的國家機器,效率得到了提高,既節省了財政開支,又減輕了人民負擔。通過對領導班子的改革,李世民不僅牢牢的鞏固了自己的地位,而且也為進一步勵精圖治、開創貞觀之治的新局麵奠定了基礎。

李世民從秦王到皇帝,伴隨著隋王朝的土崩瓦解,整個過程,波瀾壯闊。貞觀初年的形勢,對剛剛登上皇位的唐太宗李世民來說是不容樂觀的。當時,統一戰爭剛結束不久,社會矛盾還沒有完全緩和,民心還不十分安定,而且全國各地的自然災害也不斷發生,社會經濟仍然凋敝不堪。如何治理這個國家,成為他所麵臨的重要問題。李世民既親身經曆了打江山的殘酷鬥爭,深知創業之難;又從隋煬帝身上,悟出守業更難的道理,這使他時刻保持清醒。因此,在唐太宗身上,總能看到一種來自農民革命風暴對地主階級的震撼力量,這種力量使他能兢兢業業,居安思危,勵精圖治。麵對隋朝滅亡的曆史教訓和貞觀初年百廢待興、百亂待治的局麵,唐太宗經過深深的思考,決定以大治天下作為自己的施政方針。

治國方針確定以後,唐太係首先抓了國家的政治建設,把任賢和納諫作為保證政治的兩條主要措施。貞觀初年的官吏,大多是跟隨李淵父子攻伐四方,統一天下的功臣,他們雖能為李氏王朝騎馬打天下,但卻不能下馬治國家。對於行軍打仗,他們無所不能,但麵對煩瑣的政務,卻隻能束手無策。因此,唐太宗李世民要想大治天下,就必須任用一批能治理國家的人才,因而他不拘一格,選拔人才。他不計個人恩怨和私利,任人唯賢,不避遠近親疏。他手下的文武大臣有隋朝舊臣李綱、封倫;來自農民起義軍瓦崗軍的徐世勣(jì)、秦叔寶、程咬金等;而魏征就是太子李建成的部下。唐太宗有一句話,叫做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可以說是對他用人方針的生動概括。

唐太宗為更大程度地甄選人才,為自己所用,他設立了“弘文館”,以管理學校,著書立說,培養選拔人才。太宗還親自視察國子監和太學,增築學舍,增加學員。此外,唐太宗還沿用了隋煬帝所製訂的科舉製度,並在此基礎上加以發展,設立許多考試科目,進士科是其中最重要的科目。這些措施的施行,促進了封建文化的發展,使貞觀時期成為唐代教育史上的黃金時代。

李世民采取求賢納才、知人善任的用人政策,不拘一格選拔人才,使得在他統治時期,整個朝廷人才濟濟,群賢薈萃。公元643年,李世民曾將其中的佼佼者畫在淩煙閣內,這24位功臣是長孫無忌、房玄齡、杜如晦、魏征、尉遲敬德、李孝、高士濂、李靖、蕭禹、段誌玄、劉弘基、屈突通、殷開山、柴紹、長孫順德、張亮、侯君集、張公理、程知節、虞世南、劉政會、唐儉、李績、秦叔寶等。除了精通政務的人才,李世民還重用姚思廉、陸德明、孔穎達、顏師古等著名的文學家;歐陽詢、褚(chǔ)遂良、閻立德、閻立本等卓越的書法家和畫家;阿史那吐樂、執失思力等傑出的少數民族將領。這些謀臣猛將、文人學士都為唐太宗大治天下的政策出謀劃策,為後人稱頌的“貞觀之治”貢獻了自己的才幹和智勇。

在大力選拔人才的同時,李世民還進行了法製的改革和建設,采取了慎刑寬法和嚴格加強法製的措施。為實現大治天下的治國方針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創造了良好安定的社會環境。

李世民將賞功罰過作為法製改革的標準,任命房玄齡、長孫無忌在參考《武德律》的基礎上製定了封建社會最完備的法典《貞觀律》。後來長孫無忌又在李世民的支持下,組織了19名法學專家為《唐律》作注,完成了《唐律疏議》。五代以後的各朝法律大都以此作為藍本相應增刪。

此外,《貞觀律》還是唐朝的憲法,它包括“律、令、格、式”,從國家製度到社會經濟生活,以及民間的婚喪嫁娶等方麵,都有詳細規定。凡是違犯律、令、格、式的,一律按法律處理。《貞觀律》規定了1546條國家的製度和政令,稱之為“令”;又將武德九年的製律從3000條精減為700條,規定了文武百官的職責範圍,作為考核官員的依據,稱之為“格”;還規定了尚書各部和諸寺、監、十六衛的工作章程,稱之為“式”。

同時,李世民又親自選拔了一批正直無私、斷獄公平的人擔任法官,並親自檢查法官對案件的處理情況,以保證律、令、格、式的貫徹執行,並將死刑的終審權收歸中央,以免出現冤案。同時,唐太宗還規定對死刑要三次上報中央,被批準後才可執行。

製訂法律以後,李世民以身作則,執法如山,對自己的親屬和部屬要求非常嚴格,如有觸犯刑法者,嚴格依法處理,從不徇私枉法。這就使得法律得以順利地貫徹,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中起了積極的作用,使貞觀初期逐漸形成了執法嚴謹,令行天下的好風氣。

唐太宗提倡戒奢崇簡,並以身作則。他即位的第二年,關內發生了嚴重幹旱,百姓無以為生,隻得賣兒賣女。唐太宗知道後,立即下令用自己專用財物贖回被賣出的孩子,歸還其父母。唐太宗即位後,居住的還是隋朝建造的宮殿,這些宮殿大都破舊不堪。作為一個新王朝的君主,李世民本來可以大興土木,另建新的宮殿,加上他自己患有“氣疾”,住房地勢偏低,夏季暑熱,常常犯病。大臣們勸他重建高樓深苑,他嫌勞民傷財,沒有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