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傳說是黃帝族的一支,始祖棄居邰(今陝西武功縣)。傳十五世至商末,首領姬發任事。當時周還是一個奴隸製薄弱的小國,由於實行“助法”生產,很快變成一個先進國家。周王姬發趁商軍征伐東夷掠取奴隸的時候,率軍攻入商都,商朝滅亡。周王姬發於公元前1066年建立周朝,都鎬京(今陝西長安縣西北),史稱西周。周王朝對民族的方針策略主要有如下一些:其一,聯姻。周人同西戎大姓薑姓的世代姻親關係,對於周族的發展和在西方戰勝諸戎是起了很大的作用的。其二,監控。在周統治者看來,“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周的“封建諸侯”,除了將姬姓和薑姓貴族論功封賞以避免內訌外,更為重要的意圖,還是為了對內地加強統治和對邊疆各族進行監視與控製。其三,封賜。周王朝對於周邊的民族酋領十分注意安撫。其目的是:一是控製統屬;二是“以蕃屏周”。對各民族酋領封賜王侯,起了改善王朝與各民族的關係、緩和王朝與各民族矛盾的作用。其四,朝貢。《國語·周語》記載:“要服者貢,荒服者王……歲貢,終王,先王之訓也。”韋昭《注》雲:“蠻夷要服”,蠻夷酋長“供歲貢也……六歲一見”,即每年納貢一次,六年朝王一次;“戎翟(狄)荒服”,戎翟(狄)酋長要“王事天子也……世一見”,即戎翟(狄)酋長要尊周天子為全國君主,民族酋長嗣王及即位要進見周天子。周時,民族酋長的進貢和朝見已有了初步規定。其五,以故俗治。《左傳》記載魯、衛、晉三國:“皆啟以商政,疆以周索”,“啟以夏政,疆以戎索。”杜預《集解》釋:商政,“居殷故地,因其風俗,開用其政”;夏政,“亦因夏風俗,開用其政”。周王朝規定,邊區的諸侯國以“故俗”而“治”之,至於邊區少數民族,當然是依“故俗”而“治”了。其六,征伐。周王朝對東夷、西戎、南蠻、北狄,不時派兵征伐,或討伐不臣,或掠取奴隸和財富。如《小孟鼎》載,康王命大將孟率軍征討鬼方;《國語·周語》載,犬戎因“時享”苛重反叛,穆王率軍討伐;古本《竹書紀年》載,“昭王十六年伐荊,涉漢”等等。總之,至周朝時,對於少數民族的方針策略,業已初步形成各種定式和規範了。
秦朝。秦王嬴政於公元前221年統一“諸夏”之後,建立了中央集權製的封建王朝。秦王朝憑著強大的軍事力量,派大將蒙恬率兵三十萬北擊匈奴,奪取“河南地”,迫使匈奴向北退卻七百餘裏,從此匈奴人不敢南下牧馬。為了鞏固北部邊防,把原先燕、趙、秦三國修築的長城連接起來,西起臨洮,東至山海關,延袤五千餘裏,由蒙恬擁兵坐鎮上郡(陝西揄林縣東南)指揮守衛。隨即,又派尉屠睢帶領大軍南擊百越,取其地置桂林、南海、象三郡,“以謫徙民五十萬人戍五嶺,與越雜處”。這就是秦王朝北擊匈奴、南平百越方針策略,也是秦王朝對民族方針策略的主要內容。需要指出的是:實行這些方針策略,雖然對於形成中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起了應有的曆史作用,但卻不是“下邊地而救民死也”,而是“貪戾而欲廣大也”,不過是為了秦王朝的統治和利益罷了。
漢朝。漢初,由於秦末戰亂,社會經濟遭到嚴重破壞,人民生活痛苦;北邊又有“控弦四十萬”的強大匈奴威脅,南邊有支係繁多的“百越”為亂。漢王朝處此內憂外患的形勢下,隻有采取“安內和外”的方針策略。即是,對北邊的匈奴采取和親婚嫁,對南邊眾名稱雄的越人采取通使安撫。當時“西南夷”、“西羌”、“朝鮮”等少數民族都是處於各自發展的狀態,與中原交往不多,漢王朝是采取維持現狀的方針。由於漢初實行“安內和外”的方針策略,與四方民族和平相處,給漢朝社會發展創造了條件,出現了“文景之治”,呈現出國泰民安、興盛繁榮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