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中國少數民族社會發展形態(2)(2 / 3)

4.在涼山彝族奴隸製的發展過程中,始終貫穿著複雜的民族關係問題

由於涼山長期處在中央王朝的封建製度統治之下,涼山彝族奴隸製的發展,不能不受到封建製度的強烈影響和製約。但是,曆史上的統治階級為了自身利益,人為地製造彝漢兩族的矛盾,起到的是阻礙社會生產力正常發展的消極作用。一方麵是曆代統治階級對涼山彝族實行殘酷的種族滅絕和民族隔離政策,不斷對彝區實行“剿滅”、“平服”;另一方麵是涼山黑彝奴隸主為了維持奴隸製度和自身生存,利用民族矛盾,對周圍的漢族和其他民族實行殘酷的燒殺劫掠政策,使大批漢人和其他民族的人民淪為彝人的娃子(奴隸)。“剿滅”和“抓娃子”,是漢彝反動統治者共同種下的兩顆災難的苦果,給涼山及周邊彝漢等各族人民帶來了巨大的災難。利用民族矛盾掩蓋階級矛盾,是曆史上反動統治者的慣用手法。這種民族矛盾,在涼山地區表現得尤為強烈。正因為如此,涼山彝族奴隸製在曆史上表現出強烈的民族對立性。涼山彝族奴隸製是一種不健全的畸形的奴隸製。

第四節 中國少數民族的封建領主製

一、多種類型的封建領主製

在以漢族為主體的中國通史中,長期的封建地主製發展階段之前是否存在過封建領主製階段?換句話說,中國的漢族是否經曆過封建領主製?這是學術界仍然在討論的問題。然而,中國少數民族卻提供了一些封建領主製的實例,成為探討中國曆史上的封建領主製問題進行比較研究的佐證。中國少數民族封建領主製研究不僅是民族學的重要內容,也是中國古代史、中國封建經濟史所關注的一個課題。

民主改革以前,中國少數民族中約有400萬人口的地區保留著不同程度的封建領主製及其殘餘。比較完整的是西藏封建農奴製,西雙版納傣族封建領主製,新疆墨玉縣夏合勒克鄉維吾爾族封建農奴製。雲南的阿昌族、拉祜族、寧蒗納西族、武定彝族、紅河南岸部分哈尼族、廣西的部分瑤族、壯族、布依族、西藏的門巴族,也都保留著封建領主製殘餘。曆史上,土家族也經曆了封建領主製的發展階段。蒙古族的封建牧奴製亦是一種封建領主製形態,解放前仍保留著某些殘餘。新疆哈薩克族存在著一種遊牧宗法封建製,它雖然保留著氏族部落組織殘餘,但這種早期封建製仍具有封建領主製的特征。

類型多樣化是中國少數民族封建領主製形態的主要特征。第一,不僅在以農業為主的民族中存在,以遊牧或畜牧經濟為主的民族中也存在。第二,封建領主占有主要的生產資料——土地和牧場,這是共性,但各種封建領主製的基本經濟結構又有較大的差異,突出地分為村社性和莊園型。這兩種類型以西雙版納傣族封建領主製和西藏封建農奴製為代表,是中國封建領主製的典型形態。

二、西雙版納傣族封建領主製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地處我國西南邊陲。直至20世紀50年代初,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民主改革實現以前,西雙版納長期處於封建領主製之下。

西雙版納為傣語音譯,原意為“十二千稻田”,是傣族曆史上分配各種負擔的十二大單位,每一版納包括若幹個“猛”。曆史上,西雙版納以農業為生產部門,農具較粗糙,生產技術發展遲緩,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結合,商業交換不發達,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

在公元12~14世紀;西雙版納傣族農奴製開始形成。明清時期,西雙版納地區最高封建領主是中央王朝加封的宣慰使,傣語文稱為“召片領”,意為“廣大土地之主”。西雙版納全區土地、山林、河流均屬最高領主所有,傣諺稱“南召領召”,意思是“水和土地都是官家的”。封建領主的最高政權機構是“議事廳”,傣語叫“司廊”。議事廳下屬一級行政單位叫“猛”,之下還有“隴”、“播”、“火西”等組織形式。最基層單位是村寨,傣語稱為“曼”。這一整套組織形式是以封建領主大土地所有製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土地不能買賣,耕地的14%為農奴主直接占有,用作私莊或作為賜給家臣的薪俸田。屬於私莊的土地,有宣慰田和召猛(意為“一片土地的主人”,即猛的領主)的土司田。屬於薪俸田的土地,包括召片領、召猛劃給家臣的波朗田及地方當權頭人的頭人田。這類土地不能世襲。大部分土地是農奴的份地,包括村寨集體所有的寨公田,約占總耕地麵積的,還有家族占有的家族田,約占總耕地麵積的19%,這兩種土地,是封建領主利用曆史上遺留下來的農村公社分配土地的形式,通過村寨頭人把土地分配給農奴耕種。此外還有不到10%的土地是“私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