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宋代,釀酒技術經過了上千年的實踐,技術得到更大的提高,已經形成了傳統的釀造理論,這時還產生了對後世釀酒有重要影響的專著。
宋代,朝廷重視對酒務的管理,開始製定相關的製度和政策,但其中很多源自唐代。
宋代的酒業政策
宋代統治者為充實國庫,增加稅款,提出了“設法勸飲,以斂民財”的政策,使得民眾縱酒暢飲,城鄉酒肆林立,酒樓夜市通宵達旦,人人暢飲不息。北宋除了福建路、兩廣路、費州路實行征收酒稅外,其他地方都允許民間釀酒並出售。當時,釀酒的酒曲都由官府的都曲院製造,酒戶隻有購買了官曲才能釀酒。京都和其他各州都有官辦賣酒的機構,它們既是造酒的作坊,又直接賣酒。後來,宋朝還實行了酒稅承包製度:一個人買下某一地區的酒稅以後,就可以獨占這裏的酒利,其他的小酒店就成為它的附庸。宋仁宗在天聖五年(1027年)曾針對酒稅下過一道詔書:
自礬樓酒店如有情願買撲出辦課利,令在京腳店小戶內撥三千戶每日於本店取酒沽賣。
由此可知,當時北宋的都城開封已經出現了酒稅承包的情況。
南宋時期,除繼承了北宋的酒業管理製度外,還創立了戶部管理的賭軍酒庫。紹興十年(1140年),賭軍酒庫已有十多處,賭軍酒庫雖為戶部主辦,但主要由軍隊掌管,臨安府的酒庫由殿前司經營,其他地方的則由所在駐軍掌管。僅僅十年之後,殿前司就有近七十處酒坊,其下設的分點更是無數。此外,各地的大戶以及達官貴人也私自釀酒,並且私設酒坊和分點,與朝廷在酒業上爭利。臨安附近的一些城市,私人酒坊最多,如紹興都指揮使楊存中一人,就在湖州、秀州、臨安等地開設了多家私人酒坊。
飲酒風氣
宋代政府對酒業的鼓勵,以及酒業對政府財政的重大影響,釀酒技術得到了很大的進步,尤其是政府的勉勵極大促進了酒類的生產和技術革新。這種發展在北宋的首都汴京和南宋的臨安表現得最為明顯。
宋人孟元老所著的《東京夢華錄》、吳自牧的《夢粱錄》、周密的《武林紀事》等書,都對宋代酒業發展做了很詳細的記載。《清明上河圖》展示了宋代民眾當街沽酒,酒肆飲酒,瓦肆聽唱飲酒的熱鬧畫麵。
蘇軾在《書東皋子後傳》中說:
予飲酒終日,不過五合。天下之不能飲,無在予者……閑居未嚐一日無客,客至未嚐不置酒。天下之好飲,亦無在予者。
他“俯仰各自得,得酒詩自成”。那激蕩奔放的浩然文氣是在酒的作用下從肺腑之中抒發出來的。
宋朝名酒甚多,其中典籍中記載的宮廷名酒有:蒲中酒、蘇合香酒、鹿頭酒、薔薇露酒、流香酒和長春法酒;兩宋京城的名酒更是多不可數,其中包括香泉酒、天醇酒、蘭芷酒、玉瀝酒、瓊漿酒、玉液酒、流霞酒、清風酒、玉髓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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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台陳皮酒
宋朝天聖元年(1023年),範仲淹在東台西溪任鹽倉監官。時值範母體弱多病,但生性厭服湯藥。侍母至孝的範公一籌莫展,憂心。為尋治病良方,他八方求醫。一日,當地一位名醫給範公一良方:用糯米配以中藥,製成藥酒飲用,可治老太太的病。範母飲用甚見奇效。
天聖二年(1024年)冬,雨雪連續下了十幾天,東台當地預修河堤,民夫多病不起,範公也令人配製此酒給民夫服用,民夫飲用不久均病愈。由於這種酒釀製後用甕貯藏,取名“陳酒”,因諧音且又含陳皮,稱之為“陳皮酒”,從此便流傳民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