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大盂鼎和監酒官(1 / 1)

自夏、商、周以來,禮就成為人們社會生活的總準則、總規範。而飲酒行為自然也納入了禮的軌道,這就產生了酒行為的禮節——酒禮,用以體現宴飲活動中的貴賤、尊卑、長幼乃至各種不同場合的禮儀規範。

清道光年間,陝西省岐山縣禮村出土了著名的大盂鼎(西周康王時期),大盂鼎通高102.1厘米,是西周早期青銅禮器中的重器,因作器者是康王時大臣名盂者而得名。大盂鼎造型雄偉凝重,紋飾簡樸大方,雙耳立在口沿上,腹下略鼓,口沿下及足上部均飾饕餮紋,足上部有扉棱,腹內壁有銘文19行,共291字,是珍貴的曆史資料。銘文的內容與酒有關,大致可分為以下幾段:第一部分用較多文字說明商人縱酒是周興起和商滅亡的原因,讚揚了周代文武二王的盛德,表示康王(武王的孫子)自己要以文王為典範,告誡盂也要以祖父南公為榜樣。第二部分主要是康王命盂幫助他掌管軍事和統治人民,並且賞賜給盂香酒、禮服、車馬、儀仗和奴隸1726個,並叮囑盂要恭敬辦政,莫違王命。第三部分說明盂作此寶鼎以祭祀其祖父南公。此器也為商代流行的觚爵酒器組合過渡到西周流行的鼎簋鬲組合作了印證,表明當時社會風俗正經曆著重大變革。

西周飲酒禮儀

西周時代,中國已建立了一套比較規範的飲酒禮儀,它成了那個禮製社會的重要禮法之一。人們通過研究認為,西周飲酒禮儀可以概括為四個字:時、序、數、令。時,指嚴格掌握飲酒的時間,隻能在冠禮、婚禮、喪禮、祭禮或喜慶典禮的場合下進飲,違時視為違禮。序,指在飲酒時,遵循先天、地、鬼、神,後長、幼、尊、卑的順序,違序也視為違禮。數,指在飲時不可發狂,適量而止,三爵即止,過量亦視為違禮。令,指在酒宴上要服從酒官意誌,不能隨心所欲,不服從也視為違禮。

監酒官與酒令

正式筵宴,尤其是禦宴,都要設立專門監督飲酒禮節的酒官,有酒監、酒吏、酒令、明府之名。他們的職責,一般是糾察酒宴秩序,將那些違反禮儀者攆出宴會場合。不過有時他們的職責也會發生變化,常常強勸人飲酒,反而要糾舉飲而不醉或醉而不飲的人,以酒令為軍令,甚至鬧出人命案來。如古書《說苑》:

戰國時魏文侯與大夫們飲酒,命公乘不仁為“觴政”,觴政即是酒令官,公乘不仁辦事非常認真,與君臣相約“飲不者,浮以大白”,沒有飲盡,就要再罰他一大杯。沒想到魏文侯最先違反了這個規矩,飲而不盡,於是公乘不仁舉起大杯,要罰他的君上。魏文侯看著這杯酒,並不理睬不仁。侍者在一旁說:“不仁還不快快退下,君上已經飲醉了。”公乘不仁不僅不退,還引經據典地說了一通為臣不易、為君也不易的道理,理直氣壯地說:“今天君上自己同意設了這樣的酒令,有令卻又不行,這能行嗎?”魏文侯聽了,說了聲:“善!”端起杯子便一飲而盡,飲完還說:“以公乘不仁為上客。”對他稱讚了一番。

又據《漢書高五王傳》:

齊悼惠王次子劉章,也是一個剛烈漢子,辦事認真果敢。有一次他侍宴宮中,呂後令他為酒吏。等酒飲得差不多了,劉章喚歌舞助興,這時呂後宗族有一人因醉逃酒,悄悄遛出宴會大殿。劉章發現以後,趕緊追出去,拔出長劍斬殺了那人。他回來向呂後報告,說有人逃酒,我按軍法行事,割下了他的頭。呂後和左右聽了大驚失色,但因已許劉章按軍法行酒,一時也無法怪罪他,一次隆重的酒宴就這樣不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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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朔,西漢大文學家。字曼

,平原厭次(今山東惠民)人。漢武帝時為待

, 後為常侍郎,拜太中大夫、給事中。一次,他喝酒醉了,竟然在大殿上小便,因此被以不敬之罪,免為庶人,後來官複為郎中。一年,漢武帝聽說君山有道人釀造數鬥美酒,飲用後可以長生不死。於是齋戒七日,然後派遣男女數十對,到君山上取酒。漢武帝準備飲用這種酒時,東方朔說:“為臣我認識這種酒,請讓我看看。”他拿到酒後,一下就喝完了。漢武帝氣得要殺他,東方朔卻說:“皇上如果殺了我,那麼這個酒就不靈驗,如果它很靈驗,那麼您殺哦,也殺不死啊!”漢武帝聽完此話,就赦免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