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酒樓為招攬顧客,想盡各種方法吸引客人。大概在酒樓出現後不久,就有酒樓用舞女歌妓來招攬顧客。
辛延年《羽林郎》一詩記載了漢代用西域少女充當歌妓侑酒的情形:
昔有霍家奴,姓馮名子都。
倚仗將軍勢,調笑酒家胡。
胡姬年十五,春日獨當壚。
流傳於今的“旗亭畫壁”故事中,亦有關於歌妓奏樂唱曲侑酒的記載。唐代大詩人王昌齡、高適、王之渙一同到酒樓飲酒,酒至酣處,招歌妓唱曲侑酒,三人商定,若歌妓唱到自己的詩作,則在壁上麵一記號,以多得者為勝。結果,高適得一,王昌齡得二,隻有王之渙未得,最後,歌妓中最美的一人唱了王之渙的《涼州詞》,王之渙為此而甚為得意。唐時許多歌妓頗有文才,她們與詩人唱和,也留下了許多佳話,據記載,晚唐詩人韋蟾在武昌一次宴席上,用《文選》中“悲莫悲兮生別離”、“登山臨水送將歸”二句集成聯語,請在座賓客續成完詩。一位歌妓首先續成,令滿座賓客無不拍手叫絕。這就是被後人稱許的《續韋蟾句》詩,詩曰:
悲莫悲兮生別離,登山臨水送將歸。
武昌無限新栽柳,不見楊花撲麵飛。
唐時酒樓中的歌妓被稱作“錄事”或“酒糾”,也有稱“酒伶”的,如孟郊詩“甘為酒伶擯,坐恥歌女嬌”。陸遊《老學庵筆記》載“蘇叔黨政和中至東都,見妓稱錄事,太息曰:‘今世一切變古,唐以來舊語盡廢,此猶存唐舊,為可喜。’前輩謂妓日‘酒糾’,蓋謂錄事也。”“錄事”是古人飲酒時執掌酒令之人,大概唐宋時多以歌妓為錄事,陪人飲酒或以歌舞侑酒。
宋代官府和私營酒樓也多以歌妓來侑酒,宋代用女倡賣酒名曰“設法”,淩初《二刻拍案驚奇》:“宋時法度,官府有酒皆召歌妓承應,隻站著歌唱送酒,不許私侍寢席。”孫光憲《贈酒妓》詩這樣寫道:“翠凝仙豔非凡有,窈窕年方十九。鬢如雲,腰似柳,妙對綺筵歌綠酒。醉瑤台,攜玉手,共燕此宵相偶。魂斷晚窗分首,淚沾金縷袖。”可見宋時流行以歌妓舞女侑酒。宋人劉天迪《鳳棲梧舞酒妓》詞,描寫了當時舞女侑酒的情形:
一翦晴波嬌欲溜。綠怨紅愁,長為春風瘦。舞罷金杯眉黛皺,背人倦倚晴窗繡。臉暈潮生微帶酒。催唱新坷,不應頻搖手。閑把琵琶調未就,羞郎卻又垂去紅袖。
孟元老《東京夢華錄》記載,酒樓:“濃妝妓女數百……以待酒客呼喚,望之宛若神仙”。
元、明、清時,與唐宋時期一樣,多以歌妓侑酒。元張憲《將進酒》一詩,描寫了元代達官貴人家宴時用歌妓侑酒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