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需要壺盛水,審美意識進一步要求壺的美觀。美觀與實用在此仍並行不停。再進二步,壺可以放棄它的實用而成為古董,純粹的藝術品;如果拿它來盛水,就不免煞風景。男女的愛也有同樣的演進。在動物階層,它隻是為生殖傳種一個實用目的,繼之它成為一種帶有藝術性的活動,再進一步它就成為一種綽粹的藝術徒供賞玩,愛於是與性欲在表麵上分為兩事,許多人隻是“為愛而愛”,就隻在愛的本身那一點快樂上流連體會,否認愛還有藉肉體結合而傳種那一個肮髒的作用。愛於是成為“柏拉圖式的”,純潔的,心靈的,神聖的,至於性欲活動則被視為肉體的、淫穢的、可羞的、塵俗的。這觀念的形成始於耶酥教的重靈輕肉,終於十九世紀浪漫派文藝的“戀愛至上”觀。這種靈愛與肉愛的分別引起好些人的自尊心,激勵成好些思想、文藝和事業上的成就;同時,它也使好些人變成瘋狂,養成好些不康健的心理習慣。說得好聽一點,它起於世愛的淨化或“升華”;說得不好聽一點,它是替一件極塵俗的事情掛上一個極高尚的幌子,“金玉其外,敗絮其中”。
從這一點,我們可以看出入心怎樣愛繞彎子,愛歪曲自然;近代變態心理學所供給的實例更多。它的起因,像佛洛依特所說的,是自然與文化,性欲衝動與社會道德習俗助衝突。性欲衝動極力伸展,社會勢力極力壓抑。這衝動如果不得到正常的調整,性欲衝動就不免由章識域抑壓到潛意識域,雖是囚禁在那黑獄裏,卻仍躍躍欲試,冀圖破關脫獄。為看要逃避意識的檢查,它取種種化裝。許多尋常行動,如作夢,說笑話,創作文藝、祟拜偶像、虐待弱小,以至於吮指頭。露大腿之類,在變態心理學家看、都可以是性欲化裝的表現。性欲是一種強大的力量。有如奔流。須有所傾瀉,正常的方式是傾瀉於異性對象;得不到正常對象傾瀉時,它或是決堤而泛濫橫流,釀成種種精神病症;或是改道旁馳,起升華作用而致力於宗教、文藝、學術或事功。因此,人類活動——無論是個體的或社會的——幾乎沒有一件不可以在有形無形之中與性愛發生心理上的關聯。
這裏所說的隻是一個極粗淺的梗概,從這種粗淺的梗概中我們已可以見出人類兩性關係問題如何複雜。要得到一個健康的性道德觀,我們需要近代科學所供給的關於性愛的各方麵知識,一種性知識的啟蒙運動。我們一不能如道學家和清教徒一味抹煞人性,對於性的活動施以過分嚴厲的裁製,原始時代的“特怖”,更沒有保留的必要;二不能如浪漫派文藝作者滿口謳歌“戀愛至上”,把一件尋常事情捧到九霄雲外,使一般神經質軟弱的人們懸過高的希望,追攀不到,就陷於失望悲觀;三不能把戀愛婚姻完全看成個人的私行,與社會國家無關。任它絕對自由,絕對放縱。依我個人的主張,男女間事是一件極家貫極平凡的事,我們須以寫實的態度和生物學的眼光去看它,不必把它看成神奇奧妙,也不必把它看成淫穢邪僻。我們每個人天生有傳種的機能、義務與權利。我們尋求異性,是要盡每個人都應盡的責任。一對男女成立戀愛或婚姻關係時,隻要不妨害社會秩序的合理要求,我們就用不著大驚小怪。這句話中的插句極重要:社會不能沒有製裁,而社會的製裁也必須合理。社會的合理製裁是指上文所說的防止爭端和劃清責任。爭婚、逼婚、亂倫、患傳染病結婚,結婚而放棄結婚的責任,這些便是法律所應禁止的。除了這幾項以外,社會如果再多嘴多舌,說這是傷風,那樣是敗俗;這樣是淫穢;那樣是奸邪;那就要在許多人的心理上起不必要的壓抑作用,釀成精神的變態,並且也引起許多人陽奉陰違,麵子上仁義道德,骨子裏男盜女娟。在人生各方麵,正常的生活才是健康的生活。在男女關係方麵,正常的路徑是由戀愛而結婚,由結婚而生兒養女,把前一代的責任移交給後代,使種族“千萬斯年”地綿延下去。傳種以外,結婚者的個人幸福也不應一筆勾消。結婚和成立家庭應該是一件快樂的事,人們就應該在裏麵希冀快樂,且努力產生快樂。到了夫妻實在不能相容而家庭無幸福可言時,在劃清責任的條件之下離婚是道德與法律都應該允許而且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