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2 / 3)

譬如魯迅與錢玄同、劉半農同為五四文壇中人且關係密切,有一段時間,錢玄同幾乎天天去魯迅處閑聊,最初《狂人日記》的產生,就與錢玄同的督促有關。但當錢玄同、劉半農漸為“學者們”所同化而失去與舊世界鬥爭的鋒芒後,魯迅就毫不客氣地與之分手了。錢玄同在魯迅逝世後憶念魯迅的文章中曾述及這樣一件事:1929年魯去北平省親,在孔德學校遇見魯迅,因見魯迅名片還是周樹人三字,就笑問他“原來你還是用三個字的名片,不用兩個字的。”錢玄同意思是說魯迅的名片不用“魯迅”二字。魯迅答曰:“我的名片總是三個字的,沒有兩個字的,也沒有四個字的。”魯迅所謂四個字的,是譏諷錢玄同當時以疑古玄同自居,大搞大膽懷疑,小心求證那一套。後來魯迅在《兩地書》中言及此事,說錢玄同“胖滑有加,嘮叨如故,時光可惜,默不與談,”錢玄同對此耿耿於懷,在文章中說:在五四時代“我們確很愛‘嘮叨’,但那時他似乎並不討厭,因為我固‘嘮叨’,而他亦‘嘮叨’也,不知何以到了民國十八年我‘嘮叨如故’,他就要討厭而‘默不與談’。”這正是許多人不解魯迅攻擊魯迅多疑、怪僻、愛發脾氣之處。其時,魯迅昔日喜與錢玄同嘮叨,乃因誌同道合,今日“默不與談”,乃道不同不相謀也。一切以“義合”為準繩,不敷衍,不矯飾,涇渭分明。

但魯迅又絕非不講情義之人,甚或說,魯迅其實是極重情義的,且這情義更多地體現在大的方麵。譬如對劉半農,魯迅對在五四時代“很打了幾次大仗”的劉半農是極為親切的,他曾說過:“我佩服陳胡,卻親近半農。”後來劉半農到法國留學回來後陷入古書堆中,魯迅自言:“曾在上海的宴會上見過一回麵,那時候,我們幾乎已經無話可談了。”這正與錢玄同“默不與談”相仿佛。但當劉半農的英名將要被俗塵所蔽時,魯迅就挺身而出:“我愛十年前的半農,而憎惡他的近幾年,但這憎惡是朋友的憎惡,因為我希望他常是十年前的半農……我願以憤火照出他的戰績,免使一群陷沙鬼將先前的光榮和死屍一同拖入爛泥的深淵。”拳拳之心,濃濃友情,洋溢於字裏行間。

魯迅在給曹聚仁的信中曾說過:“現在許多論客,多說我會發脾氣,其實我覺得自己倒是從來沒有因為一點小事情,就成友成仇的人,我有不少幾十年的老朋友,要點就在彼此略小節而取其大”,這種夫子自道是極為準確的。魯迅的“略小節”,可以小至生活之事,如林語堂在《悼魯迅》中所說:“我請魯迅至廈門大學,遭同事擺布迫逐,至三易其廚,吾嚐見魯迅開罐頭在火酒爐上以火腿煮之度日,是吾失地主之誼,而魯迅對我絕無怨言”。魯迅的“略小節”也可以小至對自己的傷害,如創造社、太陽社雖然曾肆意攻擊魯迅,但魯迅仍為了鬥爭的大目標而試圖與他們結合成一條聯合的戰線。要言之,與鬥爭的大目標相比,一切皆為“小節”皆可“略”。但世人往往專注、糾纏於“小節”,從而得出魯迅多疑善怒脾氣太大的片麵印象,豈不冤哉!其實魯迅在“取其大”上,從來是清清楚楚的,既不多疑,也不善怒,更是什麼委屈都能忍受的好脾氣。

真的,你如果總是以“小節”著眼,難免會覺得魯迅脾氣太大,即使對朋友也是如此。譬如有一次鬱達夫請魯迅、林語堂幾個人吃飯,席間因為“疑心語堂在責備這第三者的話,是對魯迅的譏刺”,於是,魯迅“直斥之,彼亦爭持”,“兩人對視像一對雄雞一樣,對了足足兩分鍾”。魯迅、林語堂第二次疏離後,有一次雙方的朋友徐在酒店補為婚宴“林語堂夫婦最先臨,魯迅舊帽遮顏,姍姍來遲,雙腳踏上樓梯,一眼瞧見林氏夫婦,便掉頭出門,終不見歸”。對老朋友這樣,對年青朋友也是這樣,隻要心中不滿,則會假以厲色,譬如葉紫曾是魯迅很看重的一位左翼青年作家,魯迅曾為之《豐收》作序,但當葉紫問魯迅為什麼不給他回信,魯迅回答道:“我現在特地聲明:我的病確不是裝出來的,所以不但叫我外出,令我算賬,不能照辦,就是無關緊要的回信,也不寫了。”“一位舊日的學生去拜訪他,正遇他下課歸來,麵有倦容,便關切地建議他不妨搬一張椅子,坐著上課,不料他臉一沉:

‘你說坐著講課好,那麼搬張小床去講,不是更適意嗎?’”這樣的“小節”多了,又屢屢為人傳言,自然給人以脾氣太大的印象,甚至連深知魯迅的周作人也會這樣說:“他的個性偏偏很強。往往因為一點小事,就和人家衝突起來,動不動就生氣……他的個性不但很強,而且多疑,旁人說一句話,他總要想一想,這句話對於他是不是有不利的地方。”這樣的“小節”,梁實秋是極少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