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研究四靈、江湖等“體製外”的平民詩人,必須先敘及其社會基礎——江湖遊士。
江湖遊士是南宋的特產。
我以為江湖遊士的“江湖”一詞不是地理學上“江”(長江)與“湖”(洞庭湖)的專有名,而是具有特定文化意義的大共名。按《莊子·逍遙遊》雲:“今子有五石之瓠,何不慮以為大樽而浮乎江湖,而憂其瓠落無所容?”莊子對惠施說,為什麼不將這隻大葫蘆瓜挖空做一隻腰舟,而浮遊於浩瀚的江湖呢?“江湖”因莊子的運用顯然帶有道家自遠自放的文化意義。這種帶有道家色彩的詞彙在民間社會衍化,到範仲淹《嶽陽樓記》“處江湖之遠”,便形成了與專製朝廷的廟堂政治相對的江湖文化。“遊士”一詞出於《戰國策·魏策一》:“是故天下之遊士,莫不日夜扼腕、瞋目、切齒,以言從之便,以說人主。”原意指戰國時代四方奔走、從事遊說活動的人。然而南宋拾起曆史的成詞,綴為“江湖遊士”,則賦予了特定的含義。
有宋一代是著名的重文的時代。前已敘及,國家禮遇文官,也鼓勵士子走應試從官的道路,學校之設遍天下。唐代科舉雖每年一次,每次錄取卻不過數十人。而宋代科舉三年一次,一次錄取少則數百,多則千人以上,大大超過了唐代。然而宋代的科舉製度為了強調公平,較之唐代嚴密了許多。首先,考官要在考試之前數十天就進入考場,不許回家,謂之“鎖院”。考題則要在鎖院期間擬出,以便嚴格保密。其次,考卷在評判期間要將考生姓名、籍貫等封住,以防考官知曉,謂之“彌封”。為了防止考官從筆跡上認出考生是誰,又規定每份考卷須另找人謄抄,謂之“謄錄”。此外,宋廷還規定了考卷須經初評、複評、叁評三級評審程序,增大了作弊的難度。
宋代科舉製度雖很嚴密,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總有空子可鑽,尤其到了南宋中後期則積弊日甚,其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麵。
一是主司之弊。據《宋史·選舉誌》記載,“場室士子日盛,卷軸如山,有司不能遍睹”。換言之,有些士子考了也是白考,試卷根本沒有經過考官審閱。這還是客觀原因所致,有司有意作弊則更令人扼腕。按《宋史·選舉誌》載寧宗嘉泰元年(1201)起居舍人章良能呈報主司三弊:
一曰沮抑詞賦太甚,既暗削分數,又多置下陳。二曰假借《春秋》太過,諸處解榜,多置首選。三曰國史、實錄等書禁民私藏,唯公卿子弟因父見得以竊窺,冒禁傳寫,而有司乃取本朝故事藏匿本末,發為策問,寒士無由盡知。
到理宗時奸弊愈盛,“有司命題苟簡,或執偏見臆說,互相背馳,或發策用事訛舛。故士子眩惑,莫知適從,才者或反見遺。所取之士既不精,數年之後,複俾之主文,是非顛倒愈甚,時謂之‘謬種流傳’。複容情任意,不學之流往往中第。”以後紹定二年(1229)、紹定四年(1301)又不斷有人上書皇帝,極言有司之弊,均見《宋史·選舉誌》。這樣一來,當然產生了優劣顛倒的不平現象,當然“薑夔劉過竟何為?空向江湖老布衣”(樂雷發《題許介之譽文堂》)了。
二是考生之弊。據《宋史·選舉誌》載,宋代考生之弊大凡有五:“曰傳義,曰換卷,曰易號,曰卷子出外,曰謄錄滅裂。”南宋紹定元年(1228),有人議論舉人應試程文雷同,甚至達到一字不差的程度,究其弊端有二:“一則考官受賂,或授暗記,或與全篇,一家分傳謄寫;一則老儒賣文場屋,一人傳十,十人傳百,考官不暇參稽。”這裏說的是全國性的進士考試,至於州郡試院作弊則更加猖獗了。據載南宋度宗初年,有司鑒於雷同假手之弊,其原因主要由於隔日開試,州郡試院繼燭達旦,有些考生待到第二天辰、巳時還沒有出院,這樣不僅可以惠不能文之人,也足以害能文之士;於是恢複舊製,改為連試三日,並且加強監督巡視之責,注重複試。這也從反麵說明了改製以前雷同假手作弊之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