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錦衣衛有密切關係的一種刑法,叫"廷杖",即殿廷上責杖進諫觸怒或有過失的大臣,以提高皇帝的威權。行刑者為錦衣衛校尉,他們都受過嚴格訓練,技藝純熟,能夠準確根據司禮太監和錦衣衛指揮使的暗示而掌握受刑人的生死。如果這執行人兩腳像八字形張開,表示可留杖下人一條活命;反之,如果腳尖向內靠攏,則杖下人就隻有死路一條了。錦衣衛抓人,往往先在僻靜地方打一頓,名為"打樁",而後再送入獄。一般說來,一入獄門,便無生理,入獄者"五毒備嚐,肢體不全"(傅維鱗《明書》卷七三),足見用刑之殘酷。以致錦衣校尉過門,臣民如臨大盜,弄得人心惶惶,怨聲載道。為平息民怨,洪武二十年,朱元璋下令焚毀錦衣衛刑具,並停止其詔獄權。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他就下詔"內外獄無得上錦衣衛,大小鹹經法司"。還算有點人性,錦衣衛權力縮小,國家走向"法治"。

明世宗初年,錦衣衛職權又開始縮小,改為"惟察不軌、妖言、人命、強盜重事"(《明史·刑法誌》),即把矛頭專門指向政治上的反對派和民間宗教團體。

然而,在這之前,明成祖奪取帝位時,為鎮壓反對派,在錦衣衛中增設北鎮撫司,專治"詔獄",為害更烈。

並且明成祖還建了與錦衣衛相同性質的東廠。東廠始於明成祖,一開始就是從收買建文帝身邊的宦官、刺探消息起家的機構,其特務性質更為明顯,所以正式建立後即專以宦官負責,專門"緝訪謀逆妖言大奸惡等"。

在明成祖眼裏,錦衣衛到底是外官,終不如內官可靠。在發動"靖難之役"奪取了侄子的皇位後,朱棣的精神一直處在高度緊張中,一方麵,建文帝未死的流言不時出現,另一方麵,朝廷中的很多大臣對新政權並不十分支持。為了鞏固政權,朱棣迫切需要一個強有力的專製機構,設在宮外的錦衣衛使用起來並不是很方便,於是決定建立一個新的機構。在朱棣起兵的過程中,一些宦官出過大力,所以在他心目中,還是覺得宦官比較可靠,而且他們身處皇宮,聯係起來也比較方便。

永樂十八年(1420年),明成祖朱棣增設東廠,設立於北京東安門北。職掌與錦衣衛相同,其屬官、隸役均由錦衣衛官卒中選任,再收羅一些地痞流氓做爪牙。所不同的是:皇帝指派親信宦官做東廠的提督,一般由司禮監秉筆太監第二人或第三人擔任,稱"督主";錦衣衛向皇帝報告要具疏上奏,東廠可口頭直達;皇帝還賦予東廠督主以監督錦衣衛人員的權力。這樣,廠權高於衛權,宦官又直接控製廠權,使宦官擁有隨意逮捕、刑訊、殺戮臣民的特權,從而加速了宦官專政的進程。

那時,每月初一,東廠派出成百上千隸役到各官府及錦衣衛去聽會審大獄、考掠重犯,叫"聽記";或去各官府、各城門緝訪,叫"坐記"。東廠隸役聽到什麼秘密上報,叫"打事件",要及時報告隸役長--襠頭,再由東廠督主直轉報皇帝。連民間瑣事、夫妻口角也得連夜報進宮去,弄得朝野內外"上下惴惴,無不畏打事件者"(《明史·刑法誌》)。

東廠是後來居上。由於東廠督主與皇帝的關係密切,又身處皇宮大內,更容易得到皇帝的信任。東廠和錦衣衛的關係,逐漸由平級變成了上下級關係,在宦官權傾朝野的年代,錦衣衛指揮使見了東廠廠主甚至要下跪叩頭。

明憲宗成化十三年(1477年),為加強特務統治又增設西廠,設於舊灰廠,人員比東廠多一倍,以宦官汪直為提督。汪直利用西廠"屢興大獄",建立五個月,"士大夫不安其職,商賈不安於途,庶民不安於業"(《明史·商輅傳》)。特務活動範圍已不限於京師,"自諸王府、邊鎮及南北河道,所在校尉羅列"(《明史·汪直傳》),民間鬥雞罵狗,也在緝拿之列。汪直專權六年,"冤死者相屬",公卿懾服。西廠特務偵緝各地,引起朝野反對,後被迫撤銷。明武宗時大宦官劉瑾專權,又恢複西廠,劉瑾倒台後又被撤銷。

西廠成立,本來隻是為了替皇帝刺探消息,但汪直為了升官發財,拚命地構置大案、要案,其辦案數量之多、速度之快、牽扯人員之眾都遠遠超過了東廠和錦衣衛。西廠在全國布下偵緝網,主要打擊對象是京內外官員,一旦懷疑某人,就立刻加以逮捕,事先不必經由皇帝同意,之後當然就是嚴刑逼供,爭取把案件弄得越大越好。對一般百姓,其一言一行隻要稍有不慎,就會被西廠以妖言罪從重處置。

在這種情況下,西廠僅僅成立5個月,就弄得朝野上下人心惶惶,以大學士商輅為首的輔臣集體上書,向憲宗痛陳西廠之危害,並將汪直辦下的不法之事一一舉報。憲宗收到奏章後為之震驚,於是撤銷西廠,遣散了西廠的人員。但沒有西廠的日子總讓憲宗覺得沒有安全感,一個奸臣戴縉在得知皇帝心思後,主動上書,大肆吹捧汪直。憲宗大喜,立刻恢複西廠,廢與開之間,隻相隔一個月。汪直複出後,更加嚴酷地辦案,戴縉也得以升職。

在此後的五年裏,汪直領導西廠又辦下了無數"大案",將反對自己的朝臣如商輅等一一剪除,他的權勢也達到了極點。但俗話說"物極必反",汪直極度膨脹的權力不能不引起皇帝的警覺,在其後的權力角逐中,汪直失敗,被調出京城,西廠也隨之解散。幾年以後,汪直在失意中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