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對外經濟往來的增多,西班牙銀幣也大量從呂宋(今菲律賓)等地流入。明末,日本、安南(今越南北部)等地也向中國輸出白銀。明統治者在正統時放鬆金銀之禁,並且先後把田賦、徭役、商稅、手工業稅、海關稅的大部分都改為用銀折納,官吏的薪俸、國庫的開支也多用白銀支付。

這時在江浙、杭州、鬆江和廣東南海等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或種植經濟作物的某些地區,已零星地出現折租,即佃戶把租糧按市價折合成銀兩向地主付租,屬於封建國家直接控製的土地如皇莊、王莊或官莊,也大部分征收銀租。官府匠戶限役也逐漸改為交納匠班銀,這樣,匠戶對封建國家的隸屬關係有所鬆弛,工匠的技術和產品可更多地投向市場。農業、手工業或商業中的一部分傭工,已經完全以白銀計算工資價格。一般商業碼頭的腳力工人,工資多以件計,類似於商業上的腳力銀。

民間手工業作坊的一些雇工也用銀支付工資,湖州等地還出現了一批專門替人養蠶、剪桑、繅絲的短工,實行計件或計日取酬。他們雖沒有完全與土地脫離關係,但在法律地位上已完全不同於長工,似乎已擺脫了封建的人身依附關係。在江南等地的絲織業、棉紡織業、漿染業、造紙業、榨油業中,已有了與生產資料完全脫離,又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勞動力,並把勞動力作為商品按貨幣計酬出賣的手工業雇傭工人。這種現象也為以前所罕見,隻是在某些地區商品經濟有了高度發展的情況下才有出現。

明朝白銀成為法定貨幣,也是隨著商品經濟的恢複和高漲,加上明中後期以來巨額貿易順差,海外白銀大量流入,白銀的使用日益廣泛,成為主要的法定貨幣,形成了以銀為主,以錢為輔的錢、銀並行的貨幣流通製度。銀鑄幣有銀兩和銀元兩種。我國長期使用銀兩,屬稱量貨幣,有銀餅、銀錠、銀元寶和零碎銀子等各種形製,使用時要看成色、稱重量。海外流入的白銀多為銀元,價值穩定,受到沿海各省商人的歡迎和廣泛使用。

有一個西方學者,叫弗蘭克,寫了一本書叫《白銀資本》。他根據大量史料記載說,16世紀中期到17世紀中期,也就是明中期到明末,歐洲與中國的貿易非常繁榮,而且當時歐洲與中國的貿易,歐洲是入超,中國是出超。根據各種史料的記載,當時的貿易金額是3億2千萬兩白銀,是當時全世界白銀的總產量的三分之一。所以弗蘭克反對歐洲中心論、歐洲中心主義。他認為在19世紀以前,已經全球化了,而且這個全球化的經濟中心不是歐洲,是在中國。

5.土地永遠第一位

那消幾日,花子虛來家,清河縣委下樂縣丞丈估:太監大宅一所,坐落大街安慶坊,值銀七百兩,賣與王皇親為業;南門外莊田一處,值銀六百五十兩,賣與守備周秀為業。止有住居小宅,值銀五百四十兩……--《金瓶梅》第十四回

中國古代封建社會是以男耕女織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為主,這種經營模式,決定人們對土地的是否占有至關重要,土地永遠是眾多人們的生存之本,"重農抑商"也是整個封建王朝始終貫徹的條規。明朝社會中後期,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城鎮經濟的繁榮,外加上統治者的荒淫,土地越來越受到威脅。

隨著明朝政治的腐敗,皇族、勳貴和官僚地主對財富的掠奪日益嚴重,新經濟形式的出現,又刺激了人們對財富的追求。但是,不管如何,土地依然是人們心目中最重要的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