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梅》第三十回中也透露出了這方麵的信息:春梅一麵打發西門慶穿衣裳,金蓮便問:"張安來說什麼話?"西門慶道:"張安前日來說,咱家墳隔壁趙寡婦家莊子兒連地要賣,價銀三百兩。我隻還他二百五十兩銀子,教張安和他講去。裏麵一眼井,四個井圈打水。若買成這莊子,展開合為一處,裏麵蓋三間卷棚,三間廳房,疊山子花園、井亭、射箭廳、打毬場,耍子去處,破使幾兩銀子收拾也罷。"西門慶是個新型的商人,盡管如此,他也仍然擺脫不了對土地的占有,土地對於封建小農經濟社會的人來說,就是最富有的資產。他們會抓住一切機會,得到更多的土地。西門慶要買的莊子,就是趙寡婦的。至於趙寡婦為什麼要賣地,書中沒有明確交代,不過通過整部書的內涵,我們能夠推出,大概是日子過不下去了,或是被西門慶一類人強買強賣的。
明朝下層人們的土地消失逐漸加快,跟明朝統治者有莫大關係。明朝權勢對土地的掠奪,首推皇室。眾所周知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是對整個國家來說,是統治者對被統治的人來說的。真正的實際情況是,在這個統治集團內部還有很多小的利益個體,他們需要共同分享這個利益。
皇室之中土地兼並的形式有皇莊、宮莊、王府莊田,等等,花樣繁多。《明史·食貨誌一》上說:"明時,草場頗多,占奪民業。而為民厲者,莫如皇莊及諸王、勳戚、官中莊田為甚。"皇莊並不是一開始就有。一說是從明成祖朱棣興起的,在朱棣做燕王的時候,曾在北平宛平縣建立王莊,即位後,改稱皇莊;一說是從天順八年開始,天順八年,"憲宗即位,以沒入曹吉祥地為官中莊田,皇莊之名由此始"(明史·食貨誌一)。不論具體時間開始於哪一年,總之,皇莊作為一個最高統治者掠奪土地的形式開始了。
元末農民大起義,貴族官僚和地主受到沉重打擊,或死或逃,"往年大姓家,存者無八九。"他們占有的土地,回到農民手中。
明朝建立後曾把土地分為官田和民田兩種。官田包括:還官田,沒官田,斷入官田,學田,皇莊,牧民草場,城牆苜蓿地,牲地,園陵墳地,公占隙地,諸王、公主、勳戚、大臣內監、寺觀賜乞莊田,百官職田,邊臣養廉田,軍、民、商屯田;其餘的為民田。
明太祖采取了一些有利於社會經濟恢複和發展的措施,成"洪武之治",如:承認被農民耕墾的土地歸農民所有,並獎勵開荒;在全國大興屯田;興修水利等。同時,對豪強兼並也明令禁止。"若兼並之徒多占田以為業,而轉令貧民佃種者,罪之"。殺了一批富豪和沒收他們的財產。
這種情況在天順八年(1484年)武宗時急劇變化,武宗即位後一月之間,就增皇莊七處,後又增至三十多處。皇莊的分布,主要集中在北直隸的順天等八府,尤以順天、保定、河間等府為最多。
明代皇莊除皇帝莊田外,還有皇太後及皇太子莊田,皇帝的莊田是由皇帝委派太監經營的"自行管業"的土地。收入的皇莊籽粒或皇莊籽粒銀,都由管莊太監直接掌管,由宮廷自行支配。皇太後的莊田又名宮莊,在明代史籍中大多稱為仁壽、清寧、未央三宮莊田,所占土地數量亦相當多,每年所收籽粒銀稱三宮籽粒銀。
皇太子莊田即東宮莊田。天順三年,英宗將昌平縣湯山莊、三河縣白塔莊、朝陽門外四號廠官莊賜給東宮(即後來的憲宗)。憲宗時也賜太子東宮莊田。
皇莊土地來源較多。其中主要有原屬國家官田的牧馬草場地,奪還勳戚的莊田,侵占的民田,"奸民"向管莊太監投獻的部分官民田地,未就藩的王府辭還地等。皇莊所占土地的數目無完整記載。弘治二年(1489年)戶部尚書李敏言,畿內之地,皇莊有五,共地一萬二千八百餘頃。正德九年(1514年)所設皇莊,占地達三萬七千五百餘頃。皇莊內部的管理人員大多由宮廷直接委派管莊太監管理,另有官校﹑莊頭、家人等數十人。管莊太監倚仗權勢,對農民進行殘酷剝削,引起京畿地區農民的不斷反抗。正德五年,由於保定諸府有人妄指民田獻為皇莊,致農民冤聲撼野,甚至毆打州縣吏不得行。
嘉靖以後,明世宗派夏言查勘皇莊後,將一部分皇莊改稱官地,同時還撤回自行管理的皇莊管莊人員,由戶部派州縣官取代,即"有司代管"。但實際上由太監征收皇莊籽粒或皇莊籽粒銀的辦法,一直維持至明末,未見改變。
兼並土地最嚴重的恰是皇帝對皇親貴族和官僚功臣的賜田。剛開始,這種賜田還有節製,如明太祖分別於洪武三、四年隻賜給魏國公徐達、韓國公李善長等田658頃;洪武六年(1373年)隻賜給親王土田各百頃,並對賜田親定祖訓以戒之。
可是,到了明仁宗洪熙年間,這種情況開始有了變化。洪熙年間,明仁宗又設立仁壽宮莊、清寧宮莊和未央宮莊。天順八年(1464年),憲宗即位,又沒收太監曹吉祥在順義縣的土地為宮中莊田。從此以後,皇莊遍及京城四周。當時朝廷給事中齊莊曾經上書說:"天子以四海為家,何必置立莊田,與貧民較利。"可是,當時的皇上已經不能聽進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