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梅》中介紹的地理位置主要是在一個地方--清河縣。但是從書中涉及的內容來看,它涵蓋了整個社會的各個層麵,士農工商,五行八門,無所不包,簡直成為大明王朝末期社會的縮影。它裏麵的內容涉及到了:昏庸的皇帝、腐敗的官僚、墮落的儒林、無恥的幫閑、齷齪的僧尼、淫邪的妻妾、貪婪的娼妓、欺詐的奴仆……既有官商勾結,又有耿臣良賢;既有市井之間的潑皮無賴,又有豪門貴府的醜惡嘴臉,形象逼真地描繪出一幅明朝社會眾生百態圖。
1.互通有無兩頭樂
少頃,太師出廳。翟謙先稟知太師,然後令來保、吳主管進見,跪於階下。翟謙先把壽禮揭帖呈遞與太師觀看,來保、吳主管各抬獻禮物。但見:黃烘烘金壺玉盞,白晃晃減靸仙人。錦繡蟒衣,五彩奪目;南京緞,金碧交輝。湯羊美酒,盡貼封皮;異果時新,高堆盤盒……太師又向來保說道:"累次承你主人費心,無物可伸,如何是好?你主人身上可有甚官役?"來保道:"小人的主人一介鄉民,有何官役?"太師道:"既無官役,昨日朝廷欽賜了我幾張空名告身劄付,我安你主人在你那山東提刑所,做個理刑副千戶,頂補千戶賀金的員缺,好不好?"--《金瓶梅》第三十回
俗話說"拿人錢財,替人消災",西門慶略施手段,賄賂給蔡太師一些綾羅綢緞、古玩玉器、金銀財寶,轉眼間蔡太師一句話,就給個副千戶的官做。比那些寒窗苦讀數十載的窮秀才們可輕鬆多了。與其說蔡太師是在賣官鬻爵,倒不如說是官家與商家的互相勾結。
明朝中後期,官場越發黑暗,貪汙成風,賣官買官現象嚴重。這就促使做官的與經商的"互通有無",一個有權,一個有錢,有權力的用權力去賺取他的錢財,有錢財的用他的錢財獲得特殊的權力,雙方得到了好處。這樣官也是商,商也是官,官與商如出一轍,可是這樣的情況卻苦了國家,苦了人們。他們是在犧牲大多數人的利益來滿足自己的私欲。
《金瓶梅》第五十八回,西門慶的夥計韓道國從杭州置了一萬兩銀子的緞絹貨物,到了臨清鈔關,因缺少稅鈔銀兩而受阻,於是西門慶立即修書一封外加五十兩銀子,差人送與鈔關錢老爹,"教他過稅之時,清目一二。"結果在過鈔關時,便把"緞箱兩箱並一箱,三停隻報了兩停,都當茶葉、馬牙香,櫃上稅過來了,通共十大車貨,隻納了三十兩五錢銀子"。按當時明代政府"凡商稅,三十而取一,過者以違令論"(《明史》卷81)的規定,這批一萬兩銀子的貨物至少應納稅300餘兩。事實上,經過西門慶一封書信過去,應該300多兩的稅僅交了十分之一,無怪乎西門慶說"絕增十倍之利"了,還真應當"重重買一份禮,謝那錢老爹"。
明初商稅還算比較苛刻,朱元璋時期的閩浙地區的稅收比其他地區要高三十多倍,那是朱元璋為了懲罰這些地區的人們當年擁護張士誠而做的一次報複行動。除了這些地區,其他地方則沒有受到這種特殊"照顧"。盡管如此,明朝的稅務發展方向從總體上還是逐漸遞減的。
《明史·食貨二》有記錄,建文二年詔曰:"江、浙賦獨重,而蘇、鬆準私租起科,特以懲一時頑民,豈可為定則以重困一方。宜悉與減免,畝不得過一鬥。"……宣德五年二月詔:"舊額官田租,畝一鬥至四鬥者各減十之二,四鬥一升至一石以上者減十之三。著為令。"《宛署雜談》中記載:"至萬曆十年內,又蒙題,將鋪行下三則免征稅契,買價不及四十兩及典價,一概免稅,其買價至四十兩以上者,每兩止稅銀壹分伍厘。"明朝的商稅原先是三十取一,也就是3.3%。後來明朝皇帝與內閣考慮減輕國用以減少百姓負擔,萬曆時降到了1.5%。小生意、小商小販、年營業額在40兩白銀以下的免稅。農民稅在洪武初原先由每畝三至四鬥,後來民田稅收減為每畝一鬥米,官田為一至三鬥多一點。萬曆年間最好收成時全國財政一年有200萬兩白銀,是張居正改革創下的基業。當時總人口約6000萬,人均每年負擔國家稅支0.033兩白銀。隨著稅收的逐漸減少,明朝政府的財政支出當然也會相應減縮。盡管在萬曆時期,礦稅、鹽稅等無節製搜刮,可那些都是為填補皇帝的個人的私欲,對於國家不但沒有益處,相反還影響了國家的稅收,致使到了明朝末期,邊防吃緊,崇禎皇帝想從國庫拿錢支援前線的時候,一個泱泱大國竟然也有"囊中羞澀"的時候。
西門慶就是通過私下往來,拿錢買路,變相行賄的方式,達到了偷稅、漏稅的目的。同時,也是因為從不法經營中換得金錢,再用這些金錢行賄,買得個官做。亦官亦商的西門慶更加猖狂。
自秦漢以來,賣官鬻爵這種現象有著上千年的曆史,形成了一道特殊的官場文化,其中裏麵的潛規則和暗箱技巧,可與古代科技的發明創造,一樣的輝煌耀眼。隻不過是古代這種賣官鬻爵的行為,開始由不法官員的個人行為,後來逐漸轉為政府行為罷了。史料記載,東漢時期的宦官張讓等,蠱惑漢靈帝賣官鬻爵,有一個叫崔烈的人,當時任九卿之職,花了500萬買到了司徒之位;唐朝王播用重金賄賂宦官王守澄而得入相;宋朝劉奎、餘深、薛昂等行賄蔡京,得到擢升。幾乎每個朝代都發生過這種不正常的事情。當然,明朝也能找到賣官買官的人,如果不能的話,則可以說明朝本身就有些"不正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