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後朱元璋覺得四帶巾不盡完善,"複製四方平定巾頒行天下,令士人吏民鹹如式製服之",又令"男女衣服並不得用金繡錦綺、絲綾羅,止用綢絹素紗,首飾、釧鐲不得用金玉珠翠,止用銀,靴不得裁製花樣、金錢裝飾,違者罪之"。

為了確保這些製度的貫徹執行,洪武十三年(1380年)頒布的《大明律》特設"服舍違式"條,對於越級使用服飾的行為做出嚴厲懲處:"若常服僭用錦綺、絲、綾羅、彩繡……及將大紅銷金製為帳幔、被褥之類,婦女僭用金繡閃色衣服、金寶、首飾、鐲釧及用珍珠綠綴,衣履並結成補子蓋額纓絡等件,娼妓僭用金首飾鐲釧者,事發,各問以應得之罪(即按有官者杖一百,罷職不敘,無官者笞五十,罪坐家長),服飾器用等物並追入官。"朱元璋的服飾製度,建構起了明初等級森嚴的政治體係,建構起了尊卑有序貴賤分明的服飾文化氛圍。這種文化氛圍的突出特征是單調、保守、拘謹、呆板。而明朝中後期服飾的"去樸從豔"、"僭擬無涯",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明初以來的禮法道德秩序,則是其最重大的社會意義所在。

自明中葉以來,隨著商品經濟的繁榮,富商大賈不再甘於禮製的約束,憑借財勢恣意享樂,一擲千金在所不惜,從而帶動了整個社會風尚的嬗變。作為商品經濟新時代的開始,或者說具有改變傳統社會生活模式性質的風俗變遷,是從正德、嘉靖年間開始的,萬曆時臻於極盛。

著名學者顧起元(1565~1628年)還以其親身見聞概括了南京的風尚變遷:"正、嘉以前,南都風尚厚為醇厚……軍民以營生務本、畏官長、守樸陋為常,後飾帝服之事少,而買官鬻爵、服舍亡等、幾與士大夫抗衡者,百不一二見之;婦女以深居不露麵、治酒漿、工織為常,珠翠綺羅之事少,而擬飾娼妓、交結媼、出入施施無異男子者,百不一二見之。"但是正、嘉以後的變化,如同風雲際會瞬息萬變,他借用東漢王符《潛夫論·浮侈篇》中的一句話來說明:"今京師貴戚,衣服、飾食、車輿、文飾、廬舍皆過王製,僭之甚矣。"進而感慨"近日留都風尚往往如此,奢僭之風在閭左,富戶甚於縉紳"。

全國很多地方都出現了"不絲帛不衣,不金線不巾,不雲頭不履"的現象。在南直鬆江,"奴隸爭尚華麗","女裝皆踵娼妓","大家奴皆用三穰官履,與士宦漫無分別"。

萬曆時曾任吏部尚書的張瀚(1513~1595年)這樣總結說:"人皆誌於尊崇富侈,不複知有明禁,群相蹈之。""人情以放蕩為快,世風以侈靡相高,雖逾製犯禁,不知忌也。"準確明了地反映了當時人們在服飾方麵的心態,成為今人研究明朝中後期服飾文化特征的不刊之言。

如內閣首輔張居正政治上銳意改革,生活上卻極盡奢靡,"性喜華楚,衣必鮮美耀目,膏澤脂香,早暮遞進……一時化其習,多以侈飾相尚";工部郎徐漁浦,"每客至,必先偵其服何抒何色,然後披衣出對,兩人宛然合璧,無少差錯"。在這種價值導向之下,一般市民也競相以奢侈,"服舍違式,婚宴無節,白屋之家,侈僭無忌",終於蔚為一代時尚,向明初確定的禮法道德秩序展開了猛烈的衝擊。

朱元璋曾嚴厲禁止官民百姓服飾僭用龍鳳紋,違者,"官民各杖一百,徒三年;工匠杖一百,連當房家小起發赴京,籍充局匠"。

明代官服中最具特色的是烏紗帽,烏紗帽翅因戴者官職、身份不同而各異。其形製前低後高,兩旁各插一翅,通體皆圓。帽內另用網巾以束發。

朱元璋曾於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規定,文武百官視事辦公的常服--團衫,其前胸後背均綴用金銀彩線繡成的飾服,稱為"補子",其服遂名"補服",以標識品級之高下。其中公、侯、伯、駙馬繡麒麟、白澤(傳說中能言、通達萬物之情的神獸),文官一品繡仙鶴翩翩翱翔,二品繡錦雞安然漫步,三品繡孔雀衝天著地,九品則繡鵪鶉覓食草叢,未入流的雜職官繡練鵲。至於教坊司樂工,其地位卑鄙,隻能戴青色卍字巾,係紅綠褡,常服則綠頭巾,"以別於士庶"。教坊官由於"近墨者黑",亦被視為"有溷清流"。

然而這個嚴密的等級體係卻在明朝後期被衝開了一個大缺口,"向聞教坊官繡補俱圓,其實正方,與朝臣無異,且亦衣練鵲如士夫",甚至樂工的裝束也是"進賢冠束帶,竟與百官無異,且得與朝會之列"。教坊司妓女由於經常出入交際場中,完全突破了隻許穿劣質衣服的禁令,"娼優服飾侈於貴族",並領導著時裝潮流,新式新製,世間爭相仿效:"弘治、正德初,良家恥類娼妓,自劉長史更仰心髻效之,漸漸因襲,士大夫不能止。近時冶容,猶勝於妓,不能辨焉。""南曲衣裳妝束,四方取以為式",特別是秦淮名妓的服飾,號稱"時世妝",更為世人所模仿。本來隻能"戴明角冠,皂褙子"的賤民,如今卻成了時裝潮流的領袖,這當是明初肉食者們始料未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