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鳳凰曆史文化名城與文化旅遊(2 / 3)

結合曆史文化名城的特點,本文提出一般性標準化名城的特色因素分級係統,將名城重要的特色因素納入分級係統,該係統強調了曆史文化名城的獨有特色。

(一)自然環境

它主要表現在名城的山、水、風景的特色風貌上。我國名城分布廣泛,自然風光各具特色,四季氣候各不相同,山巒與湖泊、河流、海洋等水係交錯掩映,形成名城獨具特色的自然環境。如紹興是南方水鄉城市特色,承德則是以具有北國江南風光的大型皇家園林與自然環境密切結合的外八廟和承德十景為主要特征。因此,由於山水的景色不同、氣質各異而形成不同特色的自然環境。

(二)文化環境

名城的文化環境包括曆史人物、民俗文化、民俗節慶、風味美食。它是名城文化的活化石,它不僅培養了名城過去輝煌的文化,而且正在培養著名城現在即由曆史文化名城旅遊開發衍生而來的文化。名城的曆史人物是名城的驕傲,古人已逝,留下的是他們的精神在激勵著名城一代代後人,如長沙的朱熹的理學教育著一代代湖南人“心憂天下”。民俗文化如戲曲、民歌、詩詞、剪紙等都體現了名城勞動人民的智慧和地方文化發展的狀況,而民俗節慶則反映了名城人民的生活態度,是一部活的文化史。名城包含了豐富多彩的文化藝術和特有的傳統社會基礎,如詩歌、音樂、舞蹈、書法、戲曲、雕塑、菜肴、風味美食、民俗風情等都是名城特色的重要組成部分,有的久享盛名,有的已經毀滅失傳或正在消失,因此需要發掘、扶植以使其和建築及風景一樣得到合理的發展。

(三)人工環境

在構成名城城市特色的主要因素中,文物古跡最能體現一個城市的特色。這是因為,一個城市的特色更多的是在曆史中逐漸形成的,城市是一部真實的、具體的人類文化曆史的記錄簿。不同的民族在不同的曆史階段、不同的環境中形成各具風格的生產方式與生活方式,培育了形形色色的文化類型。

如果沒有紫禁城、天壇、頤和園、長城、明孝陵及四合院民居等曆史文化古跡及幾千年的傳統積澱,北京就無特色和個性可言。如果沒有六朝遺珍、明代城牆、太平遺物、民國開基及詞家絕唱,南京將無曆史文化底蘊可與龍盤虎踞、山水城林的壯美風光相輝映。

曆史名城的人工環境代表了城市的價值和文明的價值。文化遺跡既是一座城市的文化起點,也是城市的文脈,更是一種寶貴的資本。舊城風貌區及城市風貌體現了名城的過去和現在,也體現了名城的發展。由於地區、氣候、地方材料及民族等情況的不同,各地方建築風格是大不相同的,人們一般說北方厚重,南方明快;高原粗獷,平原秀麗。城市中不同時代、不同國家的建築形式,成為豐富而多樣的城市建築景觀風貌。

五、曆史文化名城的價值

(一)文化價值

曆史文化名城是我國勞動人民幾千年智慧的結晶,經曆了幾千年的風雨滄桑,它的曆史遺存見證和記錄了中華民族五千年的文化。

文化是城市的靈魂。曆史文化名城經曆了滄桑歲月,沉澱了豐富的、經典的傳統文化。千百年的傳統文化並不是僅僅幾處古遺跡、幾座古墓就可以代表的。賈鴻雁認為: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構成要素包括曆史事件、名人軼事、學術文化、文學藝術、工藝特產、民俗節慶。這些構成傳統文化的諸要素,除了在書中記載的之外,也有一部分仍在民間廣為流傳,比如傳統的婚嫁習俗、許多瀕臨失傳的工藝技術、戲曲、歌劇等。由於曆史文化名城得到重視,與其共存的傳統文化也得以保護與傳承。曆史文化名城作為一個城市,它的職能作用早已超過了一個普通城市的職能,它已是我國保存優秀傳統文化之重地、傳承傳統文化之堡壘。

(二)美學價值

在“天人合一”哲學思想的影響下,我國名城大多都建設在依山傍水的區域,景色秀麗壯觀,人與自然和諧地融為一體,具有很高的美學價值。

(三)曆史價值

我國曆史文化名城均具有幾千年的曆史,從地下考古到地上曆史遺存均可發現名城在曆史長河中的卓越地位和貢獻,從中也可考證曆史。

(四)藝術價值

名城的藝術價值體現在文學、美術、建築、服飾等方麵。我國名城的詩詞碑刻豐富,建築形式多樣,具有深刻的藝術價值。

(五)旅遊價值

我國的曆史文化名城凝聚著中華民族幾千年的曆史,文物古跡眾多。名城旅遊資源賦存豐厚,深刻反映了中華民族的文化傳承,具有很高的旅遊價值。眾所周知,國家曆史文化名城在中國旅遊業發展進程中扮演著“群星閃爍”的巨大作用,幾乎支撐著中國旅遊業的大半江山,具有旅遊目的地、旅遊集散地和旅遊中心樞紐的功能,在中國旅遊網絡體係中有著特殊地位和價值。全國60 座旅遊業發達城市中,國家曆史文化名城占31 座,占總數的51.6% 左右,但接待入境旅遊者人次和旅遊創彙卻分別占到了68% 和74%左右,其旅遊價值遠在其他類型城市之上。北京、上海、西安、廣州、杭州、蘇州、桂林等國家曆史文化名城已經發展成為具有很高旅遊知名度的優秀旅遊城市,其國際、國內旅遊接待以及旅遊總收入在60 座中國旅遊城市中位居前列。旅遊業在桂林、平遙、曲阜、敦煌、鳳凰等城市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對城市經濟的巨大拉動作用顯而易見。

第二節 文化旅遊概述

一、文化旅遊概念的界定

什麼是文化旅遊?這一看似簡單的問題實際上卻是很難回答的,因為幾乎有多少個文化旅遊者,就會有多少種關於文化旅遊的定義或這一定義的變種。筆者在撰寫本章時曾對大量的文化旅遊定義進行了回顧,這些定義基本上屬於四種類型:衍生於旅遊的、動機性的、經驗性或意願性的以及操作性的。

(一)衍生於旅遊的定義

旅遊的定義把文化旅遊置於旅遊以及旅遊管理理論的寬泛框架之內。

例如,將文化旅遊視為特色旅遊(special interest tourism)的一種形式,在這一形式中,文化構成了吸引旅遊者或激勵人們旅行的基礎(McIntosh &Goeldner,1990 ;Zeppel,1992 ;Ap,1999)。另有一些定義把文化旅遊置於旅遊的係統語境之中,認為它包含了人、地方以及文化遺產之間的相互關係(Zeppel & Hall,1991);也有將文化旅遊置於人的暫時性運動這一語境中而加以定義的(Richards,1996c)。

(二)動機性定義

一些作者和非政府組織認為,文化旅遊者的旅行動機是不同於其他旅遊者的,因此在對文化旅遊進行定義時,必須將動機作為一個重要因素來加以考慮(Richards,1996b)。世界旅遊組織把文化旅遊定義為“本質上出於文化的動機而產生的人的運動,如遊學,藝術表演和文化巡遊,旅行去參加節慶或其他活動,訪問曆史遺址遺跡,旅行去研究自然、民俗或藝術,以及宗教朝聖”(WTO,1985 :6)。

(三)經驗性或意願性定義

文化旅遊也是一種經驗性的活動,不少人認為它包含著某種意願性的成分。在最低限度上,文化旅遊涉及對不同地方的獨特社會結構、遺產和特殊品質的體驗,或在不同程度上的接觸(加拿大旅遊局

,1991 ;Blackwell,1997 ;Schweitzer,1999)。甚至有些人將文化旅遊比作是為獲得更多了解而作的一次追求或探索(Bachleitner & Zins,1999 ;Hannabus,1999)。他們認為,文化旅遊將觀察者帶進過去的文化之中,從而能夠幫助他們從不同的視角來看待當前。

(四)操作性定義

操作性定義是人們所使用的最普通的定義方法。文化旅遊操作性定義的依據是對幾乎為無限的活動或體驗中的任何一種的參與行為。人們往往回避對文化旅遊作出定義,而代之以“文化旅遊包括……訪問”這樣的陳述。照此推論,如果某人訪問了這些吸引物中的任何一種,那麼他就一定是個文化旅遊者,因此他的活動也將一定是文化旅遊活動。操作性定義強調了文化旅遊活動的可能畛域。

綜合以上定義,本文把“文化旅遊”界定為:以文化旅遊資源為支撐體係,旅遊者通過對旅遊資源文化內涵的特殊體驗,獲得精神愉悅和文化享受的行為。所以文化旅遊已經變成一個傘形詞語,涵蓋範圍十分廣泛,包括曆史旅遊、民族旅遊、藝術旅遊、博物館旅遊等。

二、文化旅遊的特點

(一)文化旅遊的民族性

文化有其民族性,這源於共同地域中人們的共同生活,及由此產生的共同的習俗、生活方式及世界觀。不同民族之間、不同地區之間、不同階級之間、時代與時代之間的文化各具特性。文化旅遊的民族性就源於文化的民族性,因此不同的民族其主體的旅遊文化觀念和行為模式是不同的。文化旅遊的民族性主要通過旅遊景區的文化特色和旅遊者旅遊心理的民族性體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