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七日,星期一,上午。
萬斯和我於第二天早晨九點左右抵達檢察官辦公室,上尉已經到了二十分鍾,馬克漢命史懷克立即帶他進來。
菲利浦·李寇克上尉是標準的軍人,身高足足六尺二寸,整潔、挺直和頎長,他的表情嚴肅,佇立在檢察官麵前好像士兵安靜地等候長官下達命令。
“坐吧,上尉,”馬克漢說,“我想你可能知道你來此的目的。有些你和艾文·班森之間的問題想問你,看你是怎麼解釋的。”
“難道我被懷疑與這起謀殺案有關?”李寇克有一點南方口音。
“目前來看的確如此,”馬克漢冷冷地回答,“我就是想搞明白這一點。”
上尉坐在椅子上等候著。
馬克漢盯著他看:“我知道之前你曾威脅要取艾文·班森先生的命。”
李寇克非常吃驚,雙手緊緊抓住膝蓋,在他尚未開口前,馬克漢又繼續說:“我可以告訴你這是在哪裏發生的——是在林德·範菲先生所舉辦的宴會上。”
李寇克顯得很猶豫,然後伸直下巴:“長官,我承認曾經出言恐嚇。班森很下流,他該死……那天晚上他比平時更讓人討厭,他喝了很多酒,我也喝了很多。”
他的笑容顯得很扭曲,眼光越過檢察官落在後麵的窗戶上,“但是我沒有殺他,長官,我是第二天看到報紙才知道他死了。”
“他是被一把軍用的柯爾特手槍殺死的——你們作戰時用的同型手槍。”馬克漢看著他說。
“我知道,報紙上報道過了。”李寇克回答。
“你有一把同型號的手槍,是嗎,上尉?”
男人再一次猶豫著:“我沒有,長官。”聲音低得不能再低。
“怎麼回事?”
他瞅了馬克漢一眼便馬上移開目光:“我——我在法國時弄丟了。”
馬克漢冷笑:“範菲先生在你出言威脅那天晚上曾親眼見過那把槍,這怎麼解釋?”
“他見過?”他茫然地望著檢察官。
“是的,他見過那把槍,並且認出那是軍用的手槍,”馬克漢用平穩的聲調逼近,“此外,班森少校也看見你似乎拔槍了。”
李寇克吃力地吸了一口氣,頑固地說:“我說過,長官,我沒有槍……在法國時遺失了。”
“或許你根本沒弄丟,也許你借給別人了。”
“不可能,長官!”他矢口否認。
“昨天你去了河濱大道……或許你把槍也一起帶去了。”
萬斯一直認真地聆聽每一句話。
“噢——聰明過頭了。”他在我耳邊低聲說。
李寇克上尉躁動地扭動身軀,棕色的臉看上去非常蒼白,他不敢正視問話的人,眼光一直落在室內的家具上。他說話時聲音急促堅決:“我沒有帶槍……更沒有把槍借給別人。”
馬克漢用手支撐著下巴,從辦公桌後探出身子:“也許是在那天上午之前你已經把槍借給某人了。”
“之前?”李寇克快速地抬頭,似乎在想“某人”是指何人。
馬克漢抓住他的為難窘困追問:“你從法國回來之後,有沒有把槍借給別人?”
“不,我從來不曾借給任何人——”他開始說,忽然住口,急切地加上,“我怎麼可能借給別人?我剛才跟你說過,長官——”
“忘了你剛才所說的!”馬克漢打斷他,“你有過一把槍,是吧,上尉?那把槍在哪兒?”
李寇克張嘴準備說話,但立刻又閉上了。
馬克漢放鬆地靠在椅背上:“你是知道的,班森一直在騷擾聖·克萊爾小姐。”
一聽見這女孩的名字,上尉的身體馬上變得僵硬,麵孔憋得通紅,嚴肅地望著檢察官,一字一句緩慢有力地從齒縫中蹦出:“不要把聖·克萊爾小姐拖下水。”看起來他好像要撲向馬克漢。